论防卫过当的量刑

1防卫过当在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一、防卫过当概念的分析防卫过当,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指由非罪行为的正当防卫由于明显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而转化为罪的一种形式。在法理通说中一般认为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一样具有防卫性,在一般情况下防卫过当同样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基础、时机、对象、主观要件等。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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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卫过当在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一、防卫过当概念的分析防卫过当,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指由非罪行为的正当防卫由于明显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而转化为罪的一种形式。在法理通说中一般认为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一样具有防卫性,在一般情况下防卫过当同样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基础、时机、对象、主观要件等。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犯罪行为,但另一方面防卫过当主观上存在罪过,客观上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又构成了犯罪。防卫过当一般具有如下几种特征:1、刑事的违法性。这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要求。换句话说。

2、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内容摘要 近代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与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防卫行为。

3、毕业论文 http:/www.lwfree.cn/ 论文网 http:/www.lwfree.com/祝福网页 http:/www.zhoogoo.cn/ 幼儿网 htttp:/www.youerw.com论文摘要 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比较重视对于防卫问题的研究。尤其是1997 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以来,该问题直到目前仍是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着学术争鸣和服务司法的考虑,笔者对什么是防卫过当、怎样认定以及我国司法界的观点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必要限度 罪过形式 司法认定 定罪量刑 古往今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是一种绝对的恶,犯罪给社会带来。

4、1防卫过当的特殊情况防卫过当是针对正当防卫而言。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合法的行为。但是防卫的合法性又受着一定限度的制约。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的,就是防卫过当。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正当防卫是否过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为标准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

5、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到法律快车提交法律咨询 万名律师立即为您解答 http:/www.lawtime.cn/ask/第 1 页 共 7 页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www.lawtime.cn/ask对防卫过当的界定内容提要:刑法第 20 条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同时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及“ 重大损害” 作出界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防卫手段及其打击强度与防卫限度之合法性的关系作出分析;同时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6、小议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将不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作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我国通说认为,防卫人有过失的,构成过失犯罪;防卫人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的,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通说对于假想防卫采取了或有过失或属于意外事件的二分法处理原则,并未提及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造成了认识中的误区。如有的同志撰文分析假想防卫案件时,在论证了防卫人是基于意外事件而实施的假想防卫行为后即得出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而丝毫不考虑防卫人在自选商场内(适逢骤然停电)针。

7、1探究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将不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作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我国通说认为,防卫人有过失的,构成过失犯罪;防卫人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的,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通说对于假想防卫采取了或有过失或属于意外事件的二分法处理原则,并未提及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造成了认识中的误区。如有的同志撰文分析假想防卫案件时,在论证了防卫人是基于意外事件而实施的假想防卫行为后即得出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而丝毫不考虑防卫人在自选商场内(适逢骤然停电)针对。

8、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就不法侵害的范围而言,有人认为,指犯罪行为;有人认为包括违法和犯罪行为。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正确。因为如果把不法侵害仅限于犯罪行为,实际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与立法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宗旨不符。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有人认为对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有的则认为只能对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9、目 录一、校园暴力事件的现象1二、校园暴力的校园因素归因3(一)个性张扬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3(二)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4(三)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4(四)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5(五)对强权政治、黑恶势力、暴力游戏与灰色文学的认同与膜拜6三、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对策6(一)全力实施年轻家长的社区培训制,把家长学校和社区文化建设联系起来,营造健康科学的育儿观6(二)倾力打造书香校园,用传统文化的精华滋养青少年的心灵7(三)强化社会治安,落实犯罪必惩原则,形成 强有力的法律威慑8(四)逐步推行。

10、一 防卫过当的概念现代各国刑法都在刑法典中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并将其作为法定的正当行为之一,排除其社会危害性。防卫权的存在,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公民实现了自我救济的权利,弥补了国家刑罚权的不足。但是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在一定限度内,如果超出必要限度,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相应的也就构成防卫过当,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 1979 年宪法对防卫过当的强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可以说是第一次提出了防卫过当。1997 年刑法对防卫过当作了重大的修改,放宽了对防卫强度的限制,但。

11、1论防卫过当的量刑摘 要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防卫过当缘起于防卫权的行使,但是其又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使防卫权是防卫过当减免刑罚的逻辑起点,不法侵害的突发性是防卫过当减免刑罚的原因,防卫权行使中的难以控制性是防卫过当减免刑罚的重要因素,刑罚目的决定防卫过当应减免刑罚。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损害的结果,保护法益的性质,罪过形式,社会结果等因素,予以减免刑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 责任减免 作者简介:张少利,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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