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 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

南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DOCTag内容描述:

1、附件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 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 号,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

2、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全省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根据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全省教育信息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 ),是指 经省政府同意,省 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遵循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讲求效益的原则,坚持补短板、强应。

3、1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 号) 、企石镇关于贯彻落实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企府办201719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倍增计划”,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结合企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倍增 计划” 专项资金,镇财 政每年安排 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镇“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服务包。

4、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沪财教 20085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文件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 “ 市信息委 ” ) 部门预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

5、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范xx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意。

6、1南昌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南昌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的用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全面覆盖的原则,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加强市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信息化均衡发展,满足信息化广泛应用和普遍服务需求,支持公益性、基础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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