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 1 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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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 1 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二 条 区文产办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 三 条 本分项资金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第 四 条 本分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满足。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现南山区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通过制定科技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的支持范。
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现南山区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通过制定科技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的支持范。
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实现南山迈进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通过制定科技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
5、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金融发展分项资金 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金融类) 申报指南 为 提升我区行业协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我区专业交流活动蓬勃发展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 申报指南 。 一、 政策内容及 资助标准 (一)行业协会组建资助。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 50%以上的金融类行业协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二)行业协会服务活动资助。对经区。
6、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名牌商标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年度)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资助政策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资助方式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
7、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年度)为完善商业配套网点,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完善商业配套网点,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二。
8、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18 年度)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政策内容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二、资助方式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
9、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操作规程(非金融类)(2018年度)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给予最高 300 万元。
10、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 50%比例,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资助。二、资助方式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
11、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非金融类)操作规程 (2018年度)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给予最高 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