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710092016- 1 - 0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为.DOCTag内容描述: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条件的;(2)符合规划要求;(3)使用林地报件材料齐全完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2)不符合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条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林业厅和西畴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1、给予批准的条件:a)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b)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无纠纷;。
2、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2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2八、审批收费 .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2(一)共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