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变更、延续)和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进行审查,
山东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DOCTag内容描述:
1、1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变更、延续)和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进行审查,并作出技术审查结论。第三条 县(市、区)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没有农业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跨。
2、0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变更、延续)和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进行审查,并作出技术审查结论。第三条 县(市、区)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没有农业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跨区域。
3、-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发,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对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 农药” 。。
4、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43 号)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期:2016-01-08 来源:山东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214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发2015 43 号【发布日期】 2015-11-24【生效日期】 2016-01-01【效 力】 2019-12-31【备 注】 h。
5、附件 4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药生产许可审查,是指对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技术评审或实地核查。 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合理作出审查意见。 第四条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生产范围逐项审查,逐项作出审查结论。 第二章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第五条 申请农药生产范围为 原药(母药)的,应当提供该原药(母。
6、- 1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细则填报单位:县农委审查内容环节 出具的文件及时限 岗位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性质数量 审查要求 审查方式 判断标准 注意事项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窗口提交 原件 2 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 1 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审原件) 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 1 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
7、1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经营单位名称: 法人: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单项审查结论序号 审(核)查内容 审(核)查要点 审(核)查方法 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不符合不适用发现问题1.1 申请人名称及法律地位 申请书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列入禁业人员名单。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检查是否列入禁业人员名单。1.3 经营场所*申请书填写的经营场所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拥有经营场所产权证,租。
8、 1 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农业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 第五条 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
9、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第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农业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第五条 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