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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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肋业务手册(完整版)西畴县民政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BSZN-0520242017II I 目 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1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
3、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信息表事项名称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类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办理类型 即办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 大武口区民政局申请主体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申请条件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数量限制 无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81 号)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
4、 1 乳源瑶族自治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 24 号)、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5 号公告)、 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 10 号)、 韶关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韶府规审20183 号) 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
5、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1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2.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69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 132 号)第三十三条:救助管理机构。
6、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生活服务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1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2.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69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3.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 132 号)第三章在站服务第一节生。
7、 1 新丰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5 号公告)、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 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县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据本实施办法予以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
8、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4 小时求助接待服务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1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2.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69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3.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发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