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形成支持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 3 号)、深圳市产业 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深府办规2017 7 号)等文件规
深圳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DOCTag内容描述:
1、保税区投资建设、回购、统租且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物业。
第三条 市经贸信息委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准入门槛、申报受理流程、审核程序、调剂退出机制等,委托、指导和监督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做好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与服务。
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落实情况,审定权限内的优惠方案,具体监督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的工作。
各保税区服务中心作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承担日常运营管理职能,制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方案,负责市产业用房供需1根据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深经贸信息纪2017 13 号),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 组长,成 员由保税处、秘书处、预算处、机关纪委、福保中心、沙保中心、盐保中心组成。
- 2 -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用房平台)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申请企业集中评审、物业管理与修缮、招租收租、日常核查与服务等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物业收益应全额缴交市财政,物业维护及管理等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二章 筹建方式第四条 创新。
2、深圳市财政在福田保税区和盐田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回购、统租且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物业。
第三条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是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 ,负责制定准入条件、申报受理流程、审核程序、调剂退出机制等,委托、指导和监督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做好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与服务。
各保税区服务中心作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承担日常运营管理职能, 制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方案,负责保税区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用房平台)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申请企业集中评审、 物业管理与修缮、招租收租、日常核查与服务等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物业收益应全额缴交市财政, 物业维护及管理等费用列入各保税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 2 - 第二章 筹建方式 第四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通过以下方式筹建: (一) 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建成后按一定比例移交给政府; (二) 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 (三)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筹建方式。
第五条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的,以及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