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 主讲人:杨云君第一节 涉外之债概述 一涉外之债的概念和特点n 问:n 与国内民法上的债相比,两者有什么区别国际私法上的债具有什么特点 1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不同 。n 国际私法上的债:含有涉外因素,又称涉外之,第十一讲 涉外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涉外侵权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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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 主讲人:杨云君第一节 涉外之债概述 一涉外之债的概念和特点n 问:n 与国内民法上的债相比,两者有什么区别国际私法上的债具有什么特点 1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不同 。n 国际私法上的债:含有涉外因素,又称涉外之。
2、第十一讲 涉外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之债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侵权构成要件的冲突受害人范围的冲突加害人损害责任的冲突侵权行为诉讼时效的法律冲突,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地法(1)主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2)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为侵权行为地法(3)主张侵权行为地既包括加害行为地也包括损害发生地,甚至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地方。,法院地法萨维尼提出:侵权行为地法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3、第十章 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背景资料吉祥三宝 PK蝴蝶包头空难国际赔偿案2005司考卷一92题 l 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 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 国赴中国,途经乙国领海时,二人发生口角 ,A顺手抓起B的旅行。
4、第十六讲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冲突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等,台湾民法(2002年6月26日颁布),第 1138 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一、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1、 配偶为当然继承人。2、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身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近。
5、第十讲 涉外合同之债的 法律适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三个历史阶段,合同缔结地法客观说16世纪-19世纪上半叶 当事人意思自治主观说19世纪下半叶-20世纪上半叶 合同自体法主客观结合说20世纪中期以后。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确定合同准据法,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分割论”与“单一论”的对立两者的对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同一合同来说,“单一论”主张对整个合同适用同一法律,“分割论”主张不同的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单一论”主张不分类型,统一确定其准据法,而“分割论”主张适用。
6、第九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本章的重点内容1、物权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2、国有化问题,物权(right in rem)的含义,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概念1、罗马法和法国法系(有体物和无体物)2、德国法系(有体物)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权或产权,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一、该原则的历史发展不动产物权:13、14世纪的“法则区别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动产物权:“动产随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主权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最密切联系说 方便说和控制说,(一)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二)物权客体的范围(三)物权的内容(四)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