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93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目 录1 总则2 平面控制测量3 高程控制测量4 放样的准备与方法5 开挖工程测量6 立模与填筑放样7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8 地下洞室测量9 辅助工程测量10 施工场地地形测量11 疏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Tag内容描述:
1、订送审稿已通过两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SL52-93,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局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 年 6 月 25 日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其内容包括总则、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竣工测量。
1.0.2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
(5)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以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