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保障,16297 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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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保障。

2、16297 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中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承揽模式。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服务于施工企业,从事各类建筑活动的施工劳务人员的劳务性工资。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内建筑工程实名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施工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总承包企业对分。

3、16297 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中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承揽模式。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服务于施工企业,从事各类建筑活动的施工劳务人员的劳务性工资。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内建筑工程实名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施工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总承包企业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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