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 传 资 料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向社会公布。(二)市外定点医
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DOCTag内容描述:
1、 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 传 资 料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向社会公布。(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是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市外医疗机构。(三)参保人员在桐乡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开通异地就医“一卡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
2、1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母体妊娠 28 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本市城镇户籍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
3、 9 附件 1东营 市基本医 疗 保 险协议 管理医 疗 机构 评 估 标 准表序号 评估项目 评估标准 自评情况 评估情况 核验材料1 执业时间 同一执业地点满 3 个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 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达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建设基本标准面积 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3 临床科室设置数量 达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临床科室设置数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4 医技科室设置数量 达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技科室设置数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5 核定床位数量 达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床位数量 。
4、白银市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肝 病 糖尿病患者 门诊 特殊治疗费补助 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 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 制度, 规范 肝 病 、 糖尿病患者 的 就医行为 , 减轻其 进行门诊特殊 治疗 的 费用 负担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根据白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办法 (市政办发 2009227号 )和白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市政办发 2009226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且采用 干 扰素治疗的肝 病 患者、采用 胰岛素治疗的 糖尿病 患者 。 第 三。
5、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汇总 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答: 1、在浙江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2、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 4、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 6、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7、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发生的; 8、其它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问: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
6、1惠 州 市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办 法(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 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轨运行,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生育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 ),由市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实施,实行。
7、 1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和各县(市),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对本市全体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实现人群基本全覆盖。 (二)制度贯。
8、 莱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2 0 年 月 日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1填 写 说 明一、本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客观真实。二、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其他等。三、经营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等。四、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五、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六、 “申 请内容 ”一栏 由医疗机构选择填写申 请定点的意向。七、申请者按莱人社发【2016】61 号文件附件 1 的要求提交材料,材。
9、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多层次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10、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参保与缴费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六章 补充保险待遇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2第三条【制度框架。
11、1德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2说 明一、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 “申 请内容 ”一栏 由零售药店填写申 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零售药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资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工作人员名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药学人员相关资格证(职称证明)、。
1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68 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 2000 年 10 月 24 日市人民政府第2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市长 刘淇二 00 一年二月二十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 补充医疗保险;第六章 医疗管理;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13、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台人社发2013295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积极引导医保定点单位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根据“十二五”期 间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 333 号)、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办法(台政发 20136 号)等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
14、衡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科室变更申请表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单位 时间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衡水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变更科室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 营利性公立 民营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医保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申请原因新增科室名称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区及床位新增科室其他变更前 变更后变更科室医师(人数) 药师(人数)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注册护士(人数)医技人员(人数) 西药师 中药师人员配置上年 医疗总费用: 元门 诊 。
15、1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品经营单位申请表申请单位(章)申请时间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2填 表 说 明一 、本 表 用 钢 笔 填 写 或 打 印 ,要 求 字 迹 工 整 清 晰 ,内 容 真 实 。二 、申 报 单 位 需 同 时 附 以 下 材 料 :1、申 请 书 (含 最 低 优 惠 承 诺 );2、日 照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药 品 经 营 单 位 申 请 表 (同 时 报 电 子 版 );3、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药 品 质 量 经 营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4、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物 价 部。
16、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台州市范围内下列单位和个人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对象:(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企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三)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部门批准退休(含退职)按规定参加职工。
17、 0 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4号)要求,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年底前完成实施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不少于100个的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7 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8 号)等文件精神,。
18、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发20136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部门批准退休(含退职,下同)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三)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
19、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_申请日期:_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填表说明一、各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时,需如实填写本表。二、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填写购置价格在 50 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三、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医疗机构保存,一份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填送本表请附电子文档。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地址医院等级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执业许可证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医疗机构分管领导。
20、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申请单位:_申请日期:_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填表说明一、各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时,需如实填写本表。二、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填写购置价格在 50 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三、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医疗机构保存,一份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填送本表请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二)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依法参保缴费证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