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DOC

第 1 页 共 3 页辽轻院发201761 号关于印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系、部: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院进行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及处理办法的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轻工职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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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7 年 7 月 10 日印发 第 2 页 共 3 页附件: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及处理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生提出申诉的范围是: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以及其他取消权益等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 ,专门负责接受学生申诉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学院法律顾问、纪检监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系(部) 、各职能部门有义务对审核调查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 申诉处理程序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和做出处理意见三个环节组成,依次进行。
第七条 学生申诉的提出。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

2、第四条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和工作职责第五条 成立东营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 ,专门处理学生的申诉事宜。
第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 1 人,由学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提出后,由校长批准并授权开展工作。
第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做出复查结论,对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报请学校研究决定;(四)对查实的申诉人或被申诉人、证人等在学生处分(或处理)及申诉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或以各种形式阻挠、变相阻挠复查工作的行为,提请学校给予处理。
第八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诉书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受理或驳回申诉,并负责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其它相关日常事务。
第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纪律:(一)无正当理由不得驳回学生的申诉;(二)无正当。

3、会提起申诉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证对学生的处理或处分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处理学生申诉,不适用调解。
第四条 申诉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但申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时,其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诉。
第二章 申诉受理机构第五条 威海职业学院学生申 诉处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 申诉 2 处理委员会”)是负责 受理和处理学生申诉的专门机构。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与学生申诉的形式审查;申诉处理委员会有权要求各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诉过程中的审核调查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主任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常务委员,聘请 1 名法律顾问、3 名教师代表、3 名学生代表作为委员,还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学生违纪和学籍处理的具体经办人不应参加申诉处理委员会。
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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