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简称“市办法”)、 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上海市临港地区服务业定位的项目,主要用于服务
夏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Tag内容描述:
1、上海(临港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简称“市办法”)、 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上海市临港地区服务业定位的项目,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申请资金的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符合“市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条件;在临港地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组织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工商。
2、- 1 -临桂区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一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规范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 金” )管理,提高引 导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桂林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商201325 号)有关 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指由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按照“ 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的原 则,整合相关 领域服务业资 金。第三条 引导资金用于调动服务业投资、管理主体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
3、1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城乡一体化研究院2015 年 3 月2目录一、前言 .3二、项目基本情况 .4(一)引导资金设立背景及目的 .4(二)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及项目内容 .。
4、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区领导干部会议和服务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函(桂政函2017 198 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 金” )是指由市本 级财政 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 500 万元。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根据本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拟定专项资。
5、1桂林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 我市服务业发展,规范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管理,提高引导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3 15 号)精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建200859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按照“ 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 负其责、形成合力 ”的原则,整合相关领域服务业。
6、 夏津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级财政决定设立“夏津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由县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自 2015 年起,县财政按上年度全县 GDP 的 1?安排引导资金。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第四条 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县属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