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设计规范

,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3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14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382003,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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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3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14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382003,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4.1.6、4.2.1、 4.2.2、4.2.4、4.2.5、4.3.1(1) (2) (4) 、4.3.3、4.3.4、4.3.6、4.4.1(1) (2) (4) 、4.4.3、4.4.4(1) (2) (3) 、4.4.6、4.5.1、4.5.4、5. 1.1、5.1. 3、5.3.1、5.4.1、。

2、1中方县消防队地面及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编制日期: 2016 年 9 月 28 日2编制说明及依据一、编制说明在认真学习领会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中方县消防大队地面及附属工程的施工特点,并综合考虑到我公司的施工实力、特长、技术、机具配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在充分了解招标文件所提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编写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各分部工程、关键工序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衔接等方面问题,我们在编制过程中已进行了技术措施可行性论证,认为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能达到。

3、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 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四章 消防站的选址第五章 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附 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条 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第条 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建发城字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条 城镇消防站的布。

4、. 【补充资料】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5.2 高位消防水箱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住宅建筑高。

5、.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评论:4张培哲 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关注 6 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7.1.1耐火等级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7.1.2.1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

6、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 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6m。高层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1.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 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

7、. 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0 r) L) z5 |. M! K: C第7.3.2条 石油化工企业宜建消防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n: E/ a$ p/ t) u# r# I # T H# _* K! G6 |) U* T5 j2 l. |$ 二、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不分隔,大于1000 m3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5 p, ! t。

8、. 消防栓设计规范 室内消火栓 一、 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室内消火栓GB3445的有关规定; 2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SN25一同使用; 3消火栓水枪应符合消防水枪GB8181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龙应采用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SN25的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软管内径不应小于19; 5、 消火栓、水龙带和水枪的匹配宜符合下列规。

9、. 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高 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

10、.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 1. 消防水箱的作用 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火灾都有一个初期火灾的过程,火场实践证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避免更大的火灾是至关重要的,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水箱贮水,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 2. 消防。

11、消防登高面消 防 登 高 面 又 叫 高 层 建 筑 消 防 登 高 面 、 消 防 平 台 , 是 登 高 消 防 车 靠 近 高层 主 体 建 筑 , 开 展 消 防 车 登 高 作 业 、 及 消 防 队 员 进 入 高 层 建 筑 内 部 , 抢 救 被困 人 员 、 扑 救 火 灾 的 建 筑 立 面 。 按 国 家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 高 层 建 筑 都 必 须设 消 防 登 高 面 , 且 不 能 做 其 他 用 途 。 设 置 消 防 登 高 面 是 为 了 消 防 登 高 车 作 业 的 需 要 , 保 证 对 高 层 住 宅 的 住 户进 行 及 时 救 援 , 因 此 , 消 防 登 高 面 应 靠 近 住 宅 的。

12、一、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2、商场中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应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热材料。 3、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

1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952001 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

14、消防设计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

15、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地级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四、行政审批条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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