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节选)节选自: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16)一、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二、居 室(一)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类型 1 类 2 类 3 类 4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Tag内容描述:
1、使用面积(/人)双层床 5 4储藏空间 立柜、壁柜、吊柜、书架注:1.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2.5 类宿舍以 8 人为宜,不宜超过 16 人。
3.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 4 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 15m 的轮椅回转空间。
(二)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小于 080m;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10m;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m,残疾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4.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
(三)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050m3080m3;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055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 060m,高度不宜小于 045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 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四)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
三、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四、辅助用房(一)公用厕。
2、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1 宿舍 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 居室 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 盥洗室 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 使用面积 us。
3、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 250m。
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 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 1 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要求。
二、 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