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DOC

- 1 -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规划发展目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等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

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DOCTag内容描述:

1、装配式建筑的规划、建设、认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其他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是指对拆除重建类工程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项目。
- 2 -第三条 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遵守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或者深圳市金级的要求。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或者深圳市铂金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
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申请单位依据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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