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火类 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 46-50项 ) 重大行政处罚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不予立案 安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登记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安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调查 取证 不予处罚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流程.DOCTag内容描述:
1、四、防火类 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 46-50项 ) 重大行政处罚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不予立案 安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登记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安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调查 取证 不予处罚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安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法制审核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2、 滨州公路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图 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报告 执行处罚。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路路政 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 程序,可当场处罚 认定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当 事 人 陈 述 或 申 辩 依法作出处罚,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签名。告知当事人六十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 依法给予 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及边远、水。
3、二、造林类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 24-28 项)重大行政处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来源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立案造林绿化管理科登记立案移送有关部门造林绿化管理科调查取证不予处罚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申请听证造林绿化管理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告知听证权形成调查终结报告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法制审核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造林绿化管理科七个工作日。
4、二、行政处罚程序类流程图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适 用 于 公 民 50 元 以 下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1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或 警 告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调查取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立卷归档)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 1-367 项适用依据检查职权。
5、二、行政处罚类程序流程图979、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980、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照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一般程序1、在 卫生 监督管理中 发现 受理 1、有明确的 违法行为人或2、卫 生机构 监测报 告的 7 危害后果 3、社会举报 的 日 初步调查 2、有来源可靠的事 实依据4、上 级机关交 办 、下 级机关 内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报请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立案 4、属于本机关管辖1、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对 公民 处以五十元以下 罚款 调查取证 1、责令停产停业3、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 2、吊 销许可证元以下罚款 。
7、一、无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行为的处罚(一)实施程序权力事项名称无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行使层级 州本级实施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咨询电话 0743-8528350 投诉电话 0743-8529016备 注(二)运行流程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商务执法人员向当。
8、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 2014 年 3 月 1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8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 8 章 61 条,自 2014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03 年 4 月 28 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 号)予以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公布, 2014 年 3 月 14 日,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4 月 28 日 食品药品行政 处罚。
9、药 品 监 管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流 程出具移 送填案件移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填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药监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转 办属下级管辖的案件要及时批转办理,提出具体要求并限时上报查处情况实行警示 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不良行为档案上报如为批转案件或重点案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听证告知填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放弃听证后仍享有陈述申辩权继续调查采纳不采纳事先告知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有陈述申辩权不得因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陈 述申 辩填陈述申辩笔录案件承办人讨论并复核放 弃陈 述邮 寄送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