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0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一个时期以来,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多发。2009 年发生较大事故 4 起、死亡 17 人;2010 年 1 月至 4 月 20 日,发生重大
冶金铸造企业专项检查记录.DOCTag内容描述:
1、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未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盲目组织施救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 号)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气事故的预防和控制,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交叉作业及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决定组织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所有含焦炉、高炉、转炉的冶金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冶金企业按照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 2)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附件 3)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统筹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冶金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自检工作于 7 月底前完成。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级监管的冶金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
现场检查工作于 9 月底前完成。
(三)专项检查期间,上级安全。
2、全操作证 3 新、改、扩建工程 应进行 “三同时”的管理 4 以 危险源辨识为基 础 ,开 展 风险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 5 应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 ,建 立 隐患治理台账 6 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按计划执行,并 做好检维修记录 7 应对 危险区域动火 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高处作业 、 大型吊装作业 、 能源介质 作业、 交叉作业 等 危险作业 进行作业审批许可 8 应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 2 9 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0 为 作 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督促 正确佩带和使用 。
二 作业现场 1 铸钢铸铁熔炼炉应设耐火炉前坑, 坑内不得有渗漏现象发生;铸钢铸铁作业地坑坑壁应高出地面,其高度不 宜小于 0.2m。
2 熔炼炉操作时应采用 防烫、防喷溅措施 3 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4 浇注后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其周 围应设防护板 5 浇注坑、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处,亦必须设有 防止水流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