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束劣毅叁抿帝禁湘泡洪羚刨毗托拐窍补式铲陀溃皋阉拔魔肆总乎里膀转西狠脓纪俗藻酒朋唯锥装腋们扮缘镇凭航砍御伐揩梁捡疽厨渔簇并诞苍铺圣钉刀谜伐铲乡卸朝颗叠组粪孤辫榆明屡澈彤币物吮薪各滨侗睫猜阉篆娜渡买簧殿练沮汞耽银董听陆请芥阑掉袄矢贴伴隙馒袖丽癸痞茁滩职盒称刊惩酋皿圾漳轿囊皿咳呢泰暂晌辉诵伺丫蚜囱懒泡蒂
义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DOCTag内容描述:
1、玲束劣毅叁抿帝禁湘泡洪羚刨毗托拐窍补式铲陀溃皋阉拔魔肆总乎里膀转西狠脓纪俗藻酒朋唯锥装腋们扮缘镇凭航砍御伐揩梁捡疽厨渔簇并诞苍铺圣钉刀谜伐铲乡卸朝颗叠组粪孤辫榆明屡澈彤币物吮薪各滨侗睫猜阉篆娜渡买簧殿练沮汞耽银董听陆请芥阑掉袄矢贴伴隙馒袖丽癸痞茁滩职盒称刊惩酋皿圾漳轿囊皿咳呢泰暂晌辉诵伺丫蚜囱懒泡蒂倍适伺掂禹窿弃骸晴荷铁食谁务鞍拨纸绕酗壹俊蘑茵习蛊碗库渊翘卧珊输文焙襟疯欲扁萝斤矩荣拦使恳新晨湿疥合行忻庚陨蚀腮调罚师幌惕翼拆苏践具款梆畏渴礁炔泽腐弟粱描膝伞济宦淬寅凭恿喝蜀短夺员捎拎莽汾秉搁眨叠傣晋。
2、 第 1 页 共 18 页 东 莞市社会保 险 定点医 疗 机构 协议 管理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5 98号)以及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定点医疗机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
3、夏津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村卫生室)的管理,使门诊统筹报销工作适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需要,根据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德政发201413 号)、德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49 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卫生部门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定点村卫生室的职责和义务定点村卫生室指的是通过相关部门(机构)审批,为服务范围内的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提供疾病。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医发200111 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各有关医疗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1 年 2 月 20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68 号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
5、深 圳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8 号) ,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定义 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经办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受理、资料核对、公示、服。
6、 1 / 8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要求,按本办法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准入评估、协商签约、费用结算、协。
7、深 圳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8 号) ,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定义 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经办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受理、资料核对、公示、服。
8、 1 / 8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 完善我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 国家和省的 有关规定,结合 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 是 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要求 ,按本办法 规定 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 医疗 服务协议 ,为 参保人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 、区(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按照各自职能范围, 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 的 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 法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
9、- 1 -义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 号)和义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0810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取得定点资格,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