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3 年 9 月修订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按学院、系(附属医院) 、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1、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医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主 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
浙江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Tag内容描述:
1、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3 年 9 月修订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按学院、系(附属医院) 、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1、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医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主 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成 员:医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研究生代表2、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 长: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 副组长:附属医院。
2、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2017 年 4 月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研究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良好个性的发展,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0538 号),结合医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工作职责研究生德育导师是学校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对研究生学习、生活以及就业进行指导的重要力量。研究生德育导师主要工作职责为:1根据学校和院党委的工作要求,指导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班级建设工作,组织 研。
3、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研函20102 号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做好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细则。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学术新人奖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其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申请的经费使用安排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第三条 评选原则:学术新人奖评选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养。
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浙江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决定,在紫金港校区玉泉校区西溪校区和华家池校区建设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所有进出上述校区的机动车辆均实行。
5、浙江大学建 筑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稿 ) 1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教师 岗 位 分类管理 实施细则 ( 征求 意见 稿) 根据浙江大学 教师 岗位分类管理 的 实施 意 见(试行) 、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 岗位分类管理 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浙江大学工学部 教师 岗位 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的精神,结合建筑工程 学院各学科发展 的目标以及 学院 教师 队伍 建设需要 ,特制定 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实施细则。 一 、原则与目标 围绕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实施“ 1311 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以。
6、浙江大学控制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 年 9 月修订)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控制系根据浙大发研20061 号文件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针对对象为2006 级及之前研究生)和浙大发研2008113 号文件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针对对象为 2007 级及之后研究生)相关规定,结合学系特点,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坚持四项基。
7、 1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2007年 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积极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 ,加强对 外国 留学生 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留学生管理规定 ( 外交部、公安部令 2000年 第 9号 )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2005年第 21号 )和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5年 7月修订)等 规定,结合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外国留学生,特指本科留学生。 第 二 章 入学与注册 第 三 条 凡具。
8、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 添加时间:2010-03-24 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实施细则一、面向对象:赴境外名校自费留学的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申请人条件: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3、学习勤奋努力,学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 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 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
9、 长江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长江大学科研成果及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科学研究及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长江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科技成果及发明创造的知。
10、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2005 年 7 月修订) (浙大发研 2005 123 号)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 保障 研究生 身心健康 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依据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 特 制定本 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 新生 入学 第 一 条 研究生 新生应 当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新。
11、1浙江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新增)(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管理,鼓励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专利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 护我校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学校科技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