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6 页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
浙江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DOCTag内容描述:
1、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专业及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器械研发、检验、生产、维修、维护、使用及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聘任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第 2 页 共 16 页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职务 5 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 医疗器械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