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 研究生院”)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Tag内容描述:
1、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 研究生院”)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 士。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3、1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院发学位字2006157 号)的有关规定,保证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海洋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学位申请第二条 资格审查(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二)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马克思理论课、英语及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必修环节(5 学分) 。()申请硕士学位论。
4、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 ”)的学位授予,以及留学生、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第二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三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 爱国主 义精神、社会 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