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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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1、 删去第三条第八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四章。2、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删去其中的“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三、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实施细则2011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令第 590 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请国务院参考。第一章 总则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 家 林 业 局 令第 3 号现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国 家 林 业 局 部 分 ) ,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林 业 局 局 长 王 志 宝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十 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植 物 新 品 种保 护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国 家 林 业 局 部 分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植 物 新 品 种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月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本文第十三条规定废止)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 1993第 223 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 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

7、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 号: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 255 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发布单位:财政部被转发文单位:文件类型:税收部门规章税收管理类型:综合文件类型:税 种:印花税公布日期:1988-09-29实施日期:1988-10-01时 效 性:有效主 题 词:署名: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88)财税字第 255 号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 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9、 1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 修订 征求意见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了 加强 对 监控化学品的 监督 管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保障 公 民 人身 安全 和保护环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 、 使用 或者进出口 等 活动 ,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 细则 所称监控化学品,是指其纯品和含有不同含量的 工业 品。 监控化学品的类别按照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 执行。 第 四 条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2008年 12 月 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公布 根据 2011年 10月 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 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1 号令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

1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的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的残疾人。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 1988 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简。

15、2017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

1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以下简称海运条例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

1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1995年 9月 23日 国 务 院 令 第 184号 发 布 ,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屏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 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1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 2008 年 1 月 8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

2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定义解释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 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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