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 (2014 年度) 镇江市 2014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镇大气办20143 号) 二一四年五月 1 目 录 前 言 1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1 2. 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1 3. 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 4.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5 (二)年度目标 6 1.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6 2. 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7 3. 辖市区目标分解 .7 (三)年度工作任务 7 1.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7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1 3. 推行清洁生产
2、 .13 4.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3 5.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4 6.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5 7.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8 8.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9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20 2 1. 分解实施 .20 2. 资金投入 .20 3. 政策保障 .21 4. 市有关部门任务分解 .21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24 1. 可行性分析 .24 2. 可达性分析 .25 附表 1 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6 附表 2 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38 附表 3 工业氮
3、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40 附表 4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41 附表 5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项目清单 .45 附表 6 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51 附表 7 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51 附表 8 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51 附表 9 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52 附表 10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 .54 附表 11 煤炭清洁利用项目清单 .58 附表 12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清单 .58 附表 13 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59 附表 14 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59 1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
4、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337 号)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 号),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 函201436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 年度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3 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 度值分别为 21 微克/立方米、34 微克/立方米、94 微克/立方米,其中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值超 标 0.343 倍。 2013 年市区细颗粒物
5、(PM 2.5)浓度年均值为 72 微克/ 立方米,超 标 1.057 倍。臭氧最大八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 9-213 微克/ 立方米,超 标率 1.8%。一氧化碳浓度年均值为 1.15 毫克 /立方米,日均值浓度范 围 0.082-4.67 毫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 0.1%。 2013 年市区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是 24 天,良 199 天,轻度污染 87 天,中度 污染 33 天,重度污染 17 天, 严重 污染 5 天,优良天数达 标率 61.1%。首要污染物出现频率最高的为 PM2.5 和 PM10,出现频率 分别为 57.5%和 40.8%;臭氧次之,出现频率为 2.9%;二氧化氮、
6、二氧 化硫和一氧化碳均未成为首要污染物。 2. 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 2013 年,镇江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 2723.08 亿立方米,共有 各类工业废气治理设施 623 套,其中除尘设施 416 套,脱硫设施 148 套。废气治理 设施运行能力达 3588.16 万立方米/小时,各废气治理设 施运行基本正常,二氧化硫去除量 222263.29 吨,烟(粉)尘去除量 2344451.77 吨。 (1)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2013 年,镇江全市 SO2 排放总量为 66346 吨,其中,排放量最大 的行业是火电行业,SO 2 年排放量为 47252.27 吨,占全市 SO2 排放总 量的
7、71.22%。 (2)氮氧化物排放现状 2013 年,镇江全市 NOx 排放总量为 82023 吨,其中,火电行业 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重最大,NOx 年排放量为 53983.72 吨,占全 市 NOx 排放总量的 65.81%。 (3)工业烟(粉)尘排放现状 2013 年,镇江全市烟(粉)尘排放总量为 2.4581 万吨,其中:工业 烟(粉)尘排放总量为 2.1489 万吨,生活源烟(粉)尘排放量为 0.21 万 吨。镇江市工 业烟(粉)尘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火电行业,工业烟(粉) 尘的年排放量为 0.68 万吨/年,占排放总量的 27.46%。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 镇江市挥发性有机物
8、主要来源于化工、生物质燃烧及建筑装饰。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中所含有的碳氢化合物 也逐渐成为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2013 年,镇江全市 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约为 0.6798 万吨。 3. 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3 2013 年,我市全面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有效解 决了火电、 钢铁、水泥行业脱硝以及老旧机动车淘汰等重点难点问题。 共实施废气减排项目 30 个,年削减 SO2 20633 吨、NO X 19523 吨。提 前 3 年完成 SO2“十二五” 减排总目标。 (2)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到位 2013 年
9、,我市大力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多措并举减少大气污 染物排放。 完成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制定印发了新的“ 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划定方案”,面积超出 100 平方公里,达到城市建成区面 积 的 80%以上。开展火电行业除尘提标改造工作,年底前全市 60%的燃 煤发电机组提前执行 2014 年 7 月执行的烟尘排放浓度国家新标准。 开展 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我市 8 家企业以及 1 个园区(镇江索 普化工园区)作为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工作。8 家企 业及 1 个园区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 加强扬尘 控制。开展市区扬尘
10、状况 污染调查和对策研究,加强对拆迁与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行为的督查, 积极推进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建设。 今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上年增长 5 个百分点。开展了 40 个工 地省级文明工地创建,11 个工地达到省级绿色工地要求。重点实施了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京沪高铁沿线废弃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加强对开山采石扬尘污染的控制,镇江西南韦岗 地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人大组织的验收。推进秸秆综合 利用,严控秸 秆焚烧。争取省级秸秆集中收贮和利用项目 24 个,基本 形成“ 政府推 动、企业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 收贮运服务体系
11、。建立市、辖市区、涉 农镇、村、 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 4 网络;实行挂钩包干制度,市直和各辖市区政府部门与乡镇实行秸秆 禁烧挂钩包干;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各级组织层层向上级组织缴纳 风险抵押金。全市禁烧工作连续 7 年受到了省政府及省环保厅的通报 表彰。 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镇江作为全国第二家低碳试点城市, 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指标体系, 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放项目入户,全面实施低碳生 产、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九大行动。新增造林面积 9 万亩,建成村庄 绿化示范区 85 个,建成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投放 2500 辆 公共自行车;1246
12、辆出租车实现“油改气” ,实现 CNG 出租车 97%覆 盖;投放 107 辆 LNG 长途客车、80 辆清洁能源公交车;关停 40 家落 后小化工企业,淘汰高能耗船舶 30 艘。 (3)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工作,今年全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 贴 20.4 万张、核发率 95%以上,对机动车环检 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严格黄标车、无标车区域限行管理。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国 IV 汽油,在 全市城区范围内使用国 III 柴油,并在全市范围开始推广使用“ 苏” 标准汽油。 环保联合公安发布禁止“国”以下排放标准外省市机动 车辆转入通知,退办转入车辆 372 辆。推进老旧
13、机动车淘汰,淘汰报 废老旧机动车 3476 辆,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加油站、油 库、油罐车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市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加油站达 到 191 家,油 库 3 座,汽油罐车 48 辆, 仅此一 项,每年可向大气环境 减排油气挥发物 1500 吨。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丹阳市、句容市、扬 中市已形成包括 PM2.5 在内的新指标监测 能力,其中句容 2 个站点接入国家空气监控平台对外实时发布监测数 5 据。 组织编 制了镇江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 不断进行修编与完善,力求科学规范、响应有序。积极做好大气重污 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
14、调查工作。组织了全市 域近 400 家工业企业的开展技术培训,同步发放调查表并指导填报。 行业包括了电力、水泥、化工、 钢铁(炼焦)四大重点源行业 129 家和 其他非重点源行业 234 家。 4.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大气污染防治形 势依然严峻,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超过标准,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 突出,灰霾 污染现象有所加重,能源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异常 艰巨,大幅削减污染物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很大,大气污染防治控 制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管理能力不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前所未 有的压力。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过标准 2013 年,镇江市空气
15、中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度值未达到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 级标准要求,超 标 0.343 倍。2013 年市区 PM2.5浓度年平均值为 72g/m3,超标 1.057 倍。 (2)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需加快调整 镇江市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导致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社会经济可持 续发展。 全市产业结构偏重的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电力、热力行业 SO2、NOX 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的比重较高,但其产值占全市工业 总产值比重相对较低;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不够显著, 第三产业的比重还待进一步提升。 6
16、 (3)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呈现出典型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征。传统的煤 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 浓度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多种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长,以细颗粒物、 臭氧、酸雨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呈加剧态势;灰霾污染较严重,严重 影响大气能见度,对人体健康造成重要危害,同时影响农作物的产量 和质量;酸雨频率虽然总体趋势下降,但部分年份仍然较为严重。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迅速增长,导致城 市大气污染已从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复合型污染转变,灰霾污染有 所加重,加 剧了大气污染治理难度。 (4)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管理
17、能力不足 目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着重对单一污染物控制的管理模式,不 适应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大气联防联控的协同推进机制有待进 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 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非工业污染源、施工扬尘等影响区域空 气质量的重要因子控制管理基础薄弱;城市扬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成为监管难点;区域限行制度有待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攀升;区 域复合型污染防治科研能力滞后,难以为大气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技 术支撑;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缺乏,重点污 染源在线监控能力需全面加强。 (二)年度目标 1.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
18、府与镇江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书,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为:到 2017 年,全市细 7 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2 年下降 20%左右,年优良天数率逐年上升, 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 2014 年,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细颗粒物浓度比 2013 年下降 5%。 2. 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4 年,镇江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量较 2013 年分别下降 0.1%、16%、10%、5%。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4 年度指标体系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2013 年 2014 年
19、 下降值 环境空气 质量改善 目标 1 PM2.5 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5% 72g/m3 68.4g/m3 3.6g/m3 2 SO2 排放量下降比例 0.1% 66346 吨 66280 吨 66 吨 3 NOX 排放量下降比例 16% 82023 吨 68899 吨 13124 吨 4 烟粉尘排放量下降比例 10% 24581 吨 22097 吨 2458 吨 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 放控制目 标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比例 5% 10900 吨 10355 吨 545 吨 3. 辖市区目标分解 各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细颗粒物浓度比 2013 年下 降 5%。 (三)年度工作任务
20、 1.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制定并实施镇江市燃煤锅炉整治方案,10 蒸吨以下(含)锅炉全 面实施供热、天然气、 电、太阳能、生物 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 10 吨以上锅炉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 8 确保达标排放。2014 年前完成城市(含县级市)禁燃区、生态红线范围、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 委、经信委、农委、 财政局、质监局、物价局)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到 2014 年底,所有钢 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全部安装脱硫设施,
21、完成钢铁烧结及 球团、 炼钢 、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 削减量替代。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 经信委、 发 改委、国土局、安 监局)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开展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 作,编制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 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
22、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 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重点企业完成“ 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 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责 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 新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责 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作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 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安监局) 9 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 工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部门:市农委、环保局、经信委) 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
23、监管。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 求,开展涂料、胶粘剂 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推广使用 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 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拓展水性涂料、溶剂检验,为 逐步减少、禁止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 供技术支撑。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特征 污染因子监测,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镇江新区国际 化学工业园和索普化工基地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园区 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责任 部
24、门:市环保局、发改委、镇江新区管委会) 适时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物 价局)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全面推进“绿色施工” ,建立扬尘 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 封闭设置围挡墙,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严禁敞开式 作业。拆迁工地洒水抑尘,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保持出入口 及周边道路的清洁。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 统, 严格执 行冲洗、限速等规定, 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 洁和洒水抑尘。加强港
25、口、码头、 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 防治,到 2014 年底,所有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 10 抑尘设施。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 局) 适时开征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物 价局) (5)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 、 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 ”和靠港船舶岸电 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杂货 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 油改电” 以及港区水平运 输车辆(集卡)的“油改 气” 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 标船型和老旧 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
26、推进柴油施工机械 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 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行机动车电子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 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市编办、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 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 施建设。实 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 智能公交系统以及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能力。通过 提供班车和校车服务、推行出租汽车合乘政策、实施差别 化停车收费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加大城市交通
27、拥堵治理力度,推 广智能交通管理。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物价局)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 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 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电动出租车、家庭用车的电价政 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 11 施建设,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 在出租、公交、环卫、邮 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 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油改气”或“油改电” 。(责任部门:市 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交通运 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淘汰
28、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 年底前,各辖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 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制定老旧 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和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 车、出租车 、客运 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 辆“ 冒黑烟”现象。 (责任部 门: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环保局) 提升燃油品质。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成品油升级序时进度推进 全市油品升级工作,2014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 柴油。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 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商
29、务局、环 保局、工商局、 质监局、物价局)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 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 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 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 按照省统一部署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实现环保标 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推进中、 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 改委、商务 局)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1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钢铁、水泥
30、等重点行业“ 十二五”落后产 能淘汰任务。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 保、能耗、安全、质量标 准,根据国家产业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淘汰钢铁、水泥、印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对 照国家产业政策,排查落后产能,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014 年,淘汰 钢铁行业落后产能 20 万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 100 万 吨等。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 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对布局分散、 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 改方案,实 施分类治理,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31、企业列入年度淘汰 计划。 (责任部 门:市经信委、发改委、 环保局) (2)压缩过剩产能 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 行业过剩产 能退出机制,制定财 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企业退出或转型发 展,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违规在建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 顿, 对未批先建、 边批 边建、越 权核准的违规项 目,尚未开工建设的, 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 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 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盲目扩张。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2、发改委、环 保局、财政局)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 能。 坚决制止“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对高 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 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挥发 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部 13 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大气 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船
33、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增产 能项目。 (责 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 环保局、国土局、安 监局) 3. 推行清洁生产 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 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 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 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 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推进非有机溶剂 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 气态氨的排放。 (责任部门:
34、市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4.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计划,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辖市、区及重点行业。严格控 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 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 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 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省煤碳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所确定的目标范围内。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4 经信委、环保局、 统计局) (2)煤炭清洁利用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5、建设。全面开展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逐步扩 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 80%。(责任部门:市 环保局、发 改委、 经信委) (3)供热计量改造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根据全省集中供热规划,对现有燃煤热电厂 进行布局优化调整。除上大压小或淘汰燃煤锅炉新增热源外,一律不 再新建燃煤电厂。推进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 优化管网布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 然气的供应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煤,充分 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36、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 份煤炭。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自 备 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 洁能源改造任务。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全省节能改造五年推进计划,落实 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加快实施现有用 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 3000 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 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 5.
37、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实施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 15 从 2014 年开始,用 3 年时间开展城郊结 合部“ 镇江西南片区”和“谏 壁片区”生态环 境综合整治,大力推 进位于城市主城区及周边的 190 家重污染企业的关闭、搬迁、改造。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国 土局、相关辖市、区政府)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 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 城、新区设 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 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 绿地、防护绿 地、城市绿廊、城市
38、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 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园林局、住建 局、环保局) 6.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总体部署和 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 标,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 资金到位。 (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
39、出环境 问题,通报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 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宁镇扬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 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 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16 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市直有关单位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 治目标责任。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 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辖市、区和市直有关 单位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
40、结果经市政府同 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 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市大气污 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 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 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 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 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 的责任,环 保部门要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41、(责任 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 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 技术,确保达 标排放;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 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 绿色的消 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 全社会树立起“ 同呼吸、共 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责 任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环保局) 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交易。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在电力、钢 17 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 理
42、试行办法。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适时开征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工业粉尘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费。 (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 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 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对民生 领域的“煤改气 ”,黄 标车 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 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
43、础 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 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支出的增幅应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市级基本 建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环 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 机制创新,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 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 执法责任, 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
44、 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 经信委)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18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 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 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7.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4 年底前完善 2 座空气自动监测站 建设。 (责任部 门:市环保局、发改委、 财政局)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特征 污染因子监测,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镇
45、江新区国际 化学工业园和索普化工基地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园区 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责任 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 设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 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报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 息。2014 年底前,建成全市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加强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 (责任部 门:市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卫生局)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发布镇江市大气重污染 预警与应急预案,各辖市
46、政府完成本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 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实施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专项,加强 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 监测预警等研究,开展 污染数值模拟及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 对性。加强 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开展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建 19 立工作。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财政局、 卫生局)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研项目。跟踪国际、国内新技术、新进 展,针对污 染
47、治理、 环 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根据镇江实际情况开展大 气污染机理研究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形成具有镇江特色的研究 成果,并对创设的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加 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引进和培 养。 (责任部 门:市科技局、经信委、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 8.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 环式发展、 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 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商 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大力推进秸秆机械
48、化还田及能源化、 饲料化、基料化、工业 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完善秸秆收贮体系。实 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 钩,建立督 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已建成投运的秸秆直 燃电厂地区落实秸秆收集保障机制。 (责任部门:市农委、发改委、环保 局、财政局、物价局) 严格治理餐饮排污。按照镇江市市区商贸设施布局规划,合理 布设、 调整餐 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 项目。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 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餐饮经营单位必须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或者
49、就餐座位数在 250 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 20 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早餐及夜市摊位管理,规范运营,加大对 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全面取缔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工商 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旅游局、环保局)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分解落实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 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 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 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 “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发改委、 质监 局)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4 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为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工 业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落后产能淘汰 (过剩产能压缩)、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包括监测预警应急 体系建设)、机 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九大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需求约 87435.57 万元。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1. 分解实施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 年度实施方案的分解、执行、考核、 协调和调 整。各辖市区政府对年度 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到乡镇、部门及企业,确保任务到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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