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10-04-28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 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 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 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 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 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 个人所得税、社会
2、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 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 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 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 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 定的标准执行。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
3、工资报酬低于 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 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 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 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 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 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 12 月 31 日前支付。 举例:某职工 2004 年 1 月 1 日参加工作,2008 年 10 月 8 日与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享受年休假 1 天。其前十二个 月平均应得工资为 2000 元,其中加班工资为
4、 200 元。该职工在终止 劳动合同时可领取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多少? 答复:该职工未享受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281 天365 天) 5 天-1 天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 2.85 天。由于年 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 1 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实际未休 年休假的时间为 2 天。 该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为:(2000 元-200 元)/21.75 天 2 天300%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工资为 496.6 元,其中 165.5 元(2 天工资) 已在日常工资中支付,该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 可领取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为 331 元。 3、职工书面要求不享受年休假的工资标
5、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基于种种原因书面提出不 休年休假的,在职工正常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 作期间的工资,而不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008 年 1 月 1 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施行后,享受带薪 年休假待遇成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在对员工的 年休假进行管理时,一方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 实员工应有的待遇,同时也应立足于企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制度 安排。 一、享受年休假的主体 案例一:2007 年 7 月张某与 A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 被派遣到 B 公司工作,工作满一年后,张某向 B 公司提出享受带薪 年休假待
6、遇。 案例二:王某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2009 年 7 月,王 某向已经为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 C 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 原则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 休假。然而,是不是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 作 1 年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呢?就这一问题,应当明确两点: 首先,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 被派遣职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职工无工作期间可充抵年休假;对于 非全日制职工,到目前为止并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因此,上述案例中,A 公司和 B 公司应当协商安排张某
7、享受带 薪年休假,而王某则无权向 C 公司主张该项权利。 二、工龄的计算 案例三:2008 年 2 月黄某进入 H 公司,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 黄某在 H 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休假 15 天。2009 年 4 月,黄某已累计享受年休假 5 天,当黄某再向该公司提出带薪休假 请求时,H 公司以黄某累计工龄为 3 年,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享受 5 天带薪年休假为由拒绝安排。 由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相应待遇标准都与职工的工龄挂 钩,所以,明确工龄的计算方法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 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即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
8、休假待遇标准 :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带薪年休假的待遇标准按照员工的累积工作时间进行划分。职 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此外,如果劳动 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 或者规定执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线性规定,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高于该标准 的意思自治。由此可见,案例三中的黄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享 受带薪年休假 15 天。 三、具体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计算 案例四:孙某 2007 年 2 月 1 日
9、进入 X 公司,2008 年孙某累计 工龄为 2 年,孙某在 2008 年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 案例五:张某系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工人,2009 年 3 月,张某向 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张某前 12 个月的工资共计 50000 元, 其中包括加班费 12000 元,应当如何计算张某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 资待遇?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 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 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 1 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 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
10、 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 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 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 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 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 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这样,就不难理解案例四中的孙某 2008 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的天数应为:4 天, ( 365-31)3655=4.575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 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
11、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 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 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 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故案例五中,张某的带薪年休假日工资应为(50000-12000 ) 1221.75=145.59 元。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 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 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 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
12、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 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 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四、带薪年休假安排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 理的利用这一权利,实现员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统筹兼顾。对于员 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单位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 下,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也可以选择在业务淡季、法定节假日前 后统一安排员工休假,以便与自身的生产管理相统一;用人单位应 当对年休假、病假等各种休假进行分类管理,如果用人单位给与员 工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区分为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司 福利休假,明确休假顺序为法定在先、福利在后;对于员工的工龄 可以实行自行申报制,但申报工龄的同时,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相应 的凭据认定员工累计工龄,累计工龄的证明最好由政府机构出具; 定期对年休假进行清理检查,及时补足未休年休假及其工资待遇, 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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