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第二条 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第三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第四条 实验课指各种形式开展的随课实验、独立实验、集中上机、课程设计、实习实践以及其他类型的实践操作类课程。实验课是学生培养方案
2、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不得免修。第五条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应配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课程群及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包括理论课教师和实验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教学进度和教学改革趋势,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并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修实验,设置开放性选修实验。第六条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实验室和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授课人员,安排专业实验中心维护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保证实验教学按教学计划顺利完成。第七条 实验教学计划制定后,各项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不得不进行调整时,必须由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与学生所在学院
3、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第八条 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配套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指导资料。用于实验教学的各种资料(含公开出版或自编、改编的书籍或资料) ,需经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学人员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各种类型的资料应说明相应实验任务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根据学生的能力水平,设置不同难度的实验要求,因材施教,实验教师因适当指导,注重方法,鼓励学生自我发现,自己动手解决。第九条 对于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暂时缺乏相应教学条件,需要联系院外机构完成的实验
4、课程,可由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或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并联系落实。第十条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应组织专人制定实验实施方案和实验更新计划,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技术和实验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第十一条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推进实验室开放和教学内容开放。根据课程特点,对符合开放条件的课内实验逐步转型为开放性实验内容,并在开放实验室里完成,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创新创业实验和其他类型的自主实验、开放实验,调动和激发学
5、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应安排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对开放实验给予管理和指导。第十二条 不断改革和优化实验室管理制度,为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的教学运行和开放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规范实验仪器和实验场地的使用,保障实验参与人员(学生、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的基本安全,并应具备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三条 对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的要求1. 按培养方案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中心应组织理论课程负责人参与编写或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各类实验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
6、教师,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2.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负责安排实验中心教师保障实验室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设备的可用率不低于 95%) ,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原则上做到基础课实验每组 1 人,专业基础课实验每组 1-2 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 5 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3.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负责安排实验技术岗教师进行设备维护管理,各类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单价 100 万以上设备的直接负责人不少于 2 人,专有设备或精密设备需制定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尽快排查故障原因,及时报修实验设备,保障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开出率。4. 安排随课实验教学进程时,应符
7、合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原则上与理论课教学进程保持一致。5. 安排实践类课程(含集中上机、课程设计等)时,应给学生留出足够长的完成时间,保证学生的完成质量。6.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和督促课程负责人积极开展新实验开发和更新工作,尽可能保证开出实验的先进性和前瞻性。7.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做好课程资料、实验原始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材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定期征集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反馈,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涉及的人和事。每学期实验课程结束后,专业实验中心主任应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提
8、高实验教学质量。每学年末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一份自己存档。第十四条 对实验任课教师的要求1. 实验教学任务应由具有任教资格的理论或实验教师承担。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服从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的管理和安排,参与实验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根据课程实际需要,经任课教师本人申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安排硕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但教学过程必须本人完成。2. 首次参与实验教学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3. 参与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需提前完成课程设计要求的关键技术操作方可指导课程设计。4. 课程或课程群负责人必须负责本课程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验资料或实
9、验指导书的编写或审定,参加实验教学指导,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5. 原则上理论教师应至少承担对应课程一个实验班的实验指导工作。6. 任课教师及参与课程教学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实验或内容更新实验,课程负责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分别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7. 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 10 分钟到达实验教室,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做好上课准备。8. 实验开始前,任课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对于实验内容相关知识的预习情况(鼓励教师以随堂测试的方式进行预习效果检查并计入实验成绩) ,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必要情况下,应
10、进行适当的操作演示。 9. 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多观察走动,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纠正。10. 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按规范和要求将实验设备、座椅板凳等清理复原,并带走私人物品和个人垃圾,抽样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恶意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应当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11. 任课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评阅,评阅比例应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对于报告中反映出的学生的实验效果,应及时与学生沟通;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报告需告知学生并责令其重新完成。 12. 参与实验教学的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
11、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实验教学。鼓励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类实验实践或其他类型的课外实验实践活动。第十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1.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2. 实验过程中,学生要遵循任课教师或教辅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材料。实验完毕后,要按实验室规范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3.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文字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
12、实验报告。4.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和缺课。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参照学校对于相关情节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5. 实验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情况特殊,需报任课教师同意,另出具学生辅导员或同等效力机构的出具的证明材料,请假学生的实验要另行安排时间补做。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并不予补做,相关处理方案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6. 学生在参与实验(含课程实验和课外实验)期间,应自觉爱护仪器和设备,维护设备安全,不得做出损坏实验室内各种有价和无价设施的行为,并注意自身安全。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管理第十六条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
13、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是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第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第十八条 实验室鼓励学校的各个社团、各兴趣小组利用实验室的资源进行学术讲座、培训活动。鼓励学生自带研究实验到实验室进行创新研究,实验室将提供一
14、切可能的便利条件。第十九条 每学年开学初,专业实验中心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等)以及可提供的实验场所及开放时间,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第二十条 各开放实验场地的实验中心负责教师应根据申请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开放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第二十一条 师生应按规定向专业实验中心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 专业实验中心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
15、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师生离去完成开放实验后,应自行清整实验室,保证第二天实验室的正常使用。第五章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是承担本科生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的主要场所,是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研究机构等联系的纽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第二课堂,也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场地。第二十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应有一定生产实习规模,并能相对稳定地接收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满足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 应提供完成生产实习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各
16、项内容的必要条件;(三) 应为参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第二十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生产实习指导人员,根据生产实习情况开设讲座,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以保证实习质量。第二十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应与学院“互惠互利、双向受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利用校外实习基地的条件安排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或者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校外实习基地利用学校的教学、科研优势,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及与我院的教学、科研合作。第二十八条 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建立 1 个以上(含 1 个)校外实习基地。第二十九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一) 各系部对拟
17、设立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初步考察与论证后,与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二) 填写重庆邮电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经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三) 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重庆邮电大学与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 ) 。 “协议书”要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基地与有关系部的权利和义务及协议有效年限等。 “协议书”一式 3 份,教务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校外实习基地各保存 1 份。(四) “协议书”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重庆邮电大学校外实习基地”铜质牌匾。第三十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的具体事宜
18、由相关系部或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负责。第三十一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依托单位和相关系部共同负责。系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的联络与沟通。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设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习基地联络、签协议、挂牌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业务费用等。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鼓励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设立专项基金,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第六章 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的考核方式,需根据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以及课程特点,由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课程负责人共同确定,同一课程的考核方式必须相同。考核成
19、绩可参照学校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相关规定,结合课程实际,在开课前予以确定,并告知学生。第三十五条 实践课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学生进行每人不少于 5 分钟的考核答辩,并根据设计效果、答辩成绩等因素综合给分,成绩评定方案需开课前制定,并告知学生。第三十六条 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第三十七条 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以零分记:(五) 实验课缺课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六) 实验报告未提交次数超过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三)未按要求参加考核考试者;(四)存在抄袭和作弊行为者。第七章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第三
20、十八条 计算机专业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管理的主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实验中心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三十九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及专业实验中心主任应经常巡视检查课堂教学秩序,督促教师做好实验准备,督促教师认真履行课堂辅导实验和维护秩序的职责,并填写听课纪录。第四十条 课程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所负责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做好总结记录,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第四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分管院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帮助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
21、问题,按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对计算机实验中心进行综合评价。第八章 毕业设计管理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基本原则:(一) 能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二)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三) 有利于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综合能力培养;(四) 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五) 有一定的深度与宽度,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六) 保证一生一题,力求全面训练;(七)
22、 学生毕业设计题目在答辩前或答辩后需要变化,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填写重庆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更改题目审批表后逐级审批备案。第四十四条 学院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有:(一) 组织制定指导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和评价标准等;(二) 组织开展工作前期动员,明确责任及要求;(三) 拟定、审核、汇编学院课题,组织确定学生选题名单;(四) 安排、落实和管理指导教师;(五) 过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六) 组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七) 组织承担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的评选;(八) 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抽
23、检和评价工作;(九) 负责成绩分析、汇总、上报、归档保管等工作。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治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等创新实践项目支持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数量不计入。指导教师为校外老师,需配备一位校内教师辅助指导,名额不占用校内教师名额。第四十六条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主要职责和任务有:(一) 拟订指导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二) 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三) 学生定期检查和指导,认真记载指导过程;(四)
24、批改论文以及译文、外文摘要等内容;(五) 指导学生按规范化要求定稿装订;(六) 根据学生完成情况拟定评语,进行书面成绩评定;(七) 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八) 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九) 担任答辩小组部分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 ;(十) 答辩结束后按学院要求归档相关材料、成果。第四十七条 学生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有:(一) 按要求参与选题。在选题结果公布后,应主动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二) 选定指导教师,且原则上不得变更。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在选题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报学院办公室批准。(三) 院外进行毕业设计(论
25、文)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报学院办公室批准。(四) 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态度认真,科学严谨的开展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按时完成规定材料并及时交给指导老师审查。毕业设计期间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应得到指导教师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五) 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有关成果和报告,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文档规范要求并在审核通过后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第四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公开答辩。答辩阶段主要程序为:(一) 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规范化要求、通过答辩资格审
26、查的,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教学分管院长、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一般为 3 名成员。答辩小组主要负责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评定学生答辩成绩。(三) 毕业论文评阅。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作为“评阅人”应分工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并给出“评阅成绩” ;(四) 现场答辩,学生须陈述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 10-20 分钟。若学生因不可抗拒性因素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经答辩小组组长同意后,可向学院申请其它方式答辩(如网
27、络答辩) ,学院批准后,需在教务处备案。(五) 答辩成绩评定。答辩结束以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评定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初评,答辩委员会、学院审定的程序办理,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人确定总评成绩,最终由学院统一公布。第四十九条 归档和总结阶段: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组织相应人员完成档案整理归档。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需按以下规定顺序装订,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存档,对应的电子文档按学校当年通知要求上传教务管理系统保存。(一)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三) 重
28、庆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四) 重庆邮电大学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五)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评语表;(六) 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 评阅意见表;(七)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八)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第五十条 学院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对照原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来考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情况,内容涉及经验总结、成果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分析、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反馈意见调查等。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若本办法与学校相关精神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第五十二条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