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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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一、评定范围在我校学习满一年,全院全体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参评条件1、对于第一学年的学生,按期完成学校规定所修课程,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英语学位考试第一次及格,且其余课程成绩优良,参加人文社科和科技活动累计 10 次以上的(以学术登记卡为准) 。2、对于第二学年的学生,参加人文社科和科技活动累计 20 次以上(以学术登记卡为准) ,按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考核合格。三、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1、课程学习成绩( )以研究生平均成绩记分。其计算公式为: ( )/( ),其中 Xi 为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niiXY1ni(均采取百分

2、制形式);Y i 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2、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其余课程成绩不记入课程成绩测评,英语成绩在计算时使用学位英语成绩。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40。G 1 以实际数记入总分。(二)创新能力测评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成果、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创新能力测评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所有在 2008 年 10 月 1 日-2009 年 9 月 30 日时间段内得到的创新成果累计得分( 2)没有上限。其加分办法如下:

3、1、论文加分:(1)在江苏大学研究生学报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 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2)在核心刊物及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 ISTP 收录,第一作者(除导师以外)每篇加 5 分,第二作者每篇加 2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3)论文被 EI 收录,第一作者(除导师以外)每篇加 7 分,第二作者(除导师以外)每篇加 3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4)论文被 SCI 收录,第一作者(除导师以外)每篇加 10 分,第二作者(除导师以外)每篇加 5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2、学术竞赛加分:(1)全国奖:特等奖加 10 分,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

4、加 3 分,其他奖不加分;(2)省级奖:特等奖加 8 分,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其他奖不加分(3)学校奖:特等奖加 5 分,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其他奖不加分;3、科研立项加分参加学生科研立项获得审批并按时结题的,第一负责人加 3 分,第二负责人加 1 分,其他不加分。4、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1)班长、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加 3 分,团支部书记和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加 2 分,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和班级委员加 1 分;(2)文体竞赛获奖:院校级加 1-2 分,省(市)级 2-4 分,国家级加 4-6 分;(3)对

5、获集体荣誉起重要作用者加 1-2 分;(4)社会活动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 3 分,文体竞赛加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 6 分。5、其他成果加分,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值。(三)每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的最终得分(),是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和创新能力加分累计的总和,即 。四、优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定1、综合测评结果是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2、校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获得校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中产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中产生。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可在获得校三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中产生。3、优秀奖学金

6、分为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为班级参评人数的2%、10%、15%。校优秀研究生标兵比例为参评人数的 0.4%,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为参评人数的 5%,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为参评人数的 10%。五、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优秀奖学金: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2、在 SCI 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博士生两篇以上);3、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4、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个人获前 5 名,团体获前三名者;5、毕业时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者。六、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奖学金:1、本年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记录;2、不按时报到注册;3、不遵守研究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不能按期完成校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4、擅自不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活动;5、不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者;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7、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去全部加分,并视为参加评奖评优基本条件不具备,不得参加评奖评优。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9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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