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孜州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 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甘孜州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 第三条 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编制实
2、施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尊重城乡发展规律,贯彻落实“实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乡特色,优化城乡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3 第五条 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 编制工作的领导,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州、县(市)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乡
3、(镇)应当设立规划执行委员会,州、县(市)、乡(镇)应当设立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 州、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州、县(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旅游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 第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有权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 编制组织 第八条 各类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4、; 4 (二) 乡(镇)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镇综合规划。无条件的可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三)村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无条件的可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单独编制或划片区编制,或者遵照所在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专项内容进 行规划。 第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采取座谈、访谈、征询、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吸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应当在报送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的材料中附具并说明。 第十条 城乡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对编制单位报送的草案进行审查。 审查草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
5、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技术性强以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城乡规划,应当组织专家对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根据征求意见和论 证结论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审批前,应当提请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要镇的综合规划,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 审议。审议意
6、见交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 报批城乡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包括编制过程、征求 意见、审议意见及相关意见处理情况; (二)城乡规划草案文本、图纸及其附件; (三)城乡规划说明书等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在城乡规划报批前,在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或相关场所公布城乡规划草案,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及草案文本,听取公众的意见 ,公告期不得少于 30 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公众意见处理情况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城乡规
7、划在实施中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的规定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规划按照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条规定进行报批。 第三章 编制内容、要求及成果 第一节 县(市)域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深化完善甘孜州城镇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与县(市)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统筹规划县(市)域空间管控、城乡用地布局、乡村体系、交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制定统一的发展目标、技术指标、空间坐标、图例标准、管控平台,形成城乡空间“一张蓝图”全覆盖。 第十六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期
8、限一般为二十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十七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总则 说明规划的编制背景、规划原则、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等内容。 (二)相关规划分析 分析上位规划对县(市)发展定位、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战略部署,做好与州域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 分析区域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战略地位与作用,分析发展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城乡性质、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与总体战略。 (四)空间管制规划 根据各 县(市)基础条件进行多因素综合分析,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提出各区域管
9、制要求与发展引导措施。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型控制线;划定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保护型控制线;划定各城镇 7 及乡村开发边界控制线、建设规模控制线、重点项目控制线等发展型控制线。 (五)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县(市)域城镇、农业、自然生态空间布局,按统一的用地分类,形成全域用地规划布局。 (六)乡村体系规划 分析县(市)域城镇化动力机制及人口增长、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制定城镇化战略,预测城镇化水平, 明确各城镇职能结构、等级规模与空间布局。重点分析教育设施、旅游设施、宗教信仰等人口集聚因素。 确定乡村规模与功能,制定村庄体系规划;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制定乡村
10、建设规划目标;提出乡村的设施建设决策,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建设指引,提出相应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和时序。 (七)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目标、结构和重点,重点分析农牧、水电、矿产、旅游、特色加工等产业类型及主导产业选择,落实主导产业空间布局。 (八)综合交通规划 明确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和旅游专线、 公共交通等内部交通总体布局,提出道路技术等级、断面等建设要求,明确客货运物流、交通场站布局和用地规模。 8 (九)设施规划 确定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电力、供暖、环卫等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配置标准及管网走向;确定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配置
11、标准;重点考虑高原独特的水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方式,高标准建设环境基础设施。 (十)综合防灾规划 分析各类灾害现状及次生灾害的潜在危险,确定洪涝、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规划内容,提出防治目标与要求,明确各类防灾减灾设施的布局、规模和 建设标准。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生态功能分区、环境分区与管控要求、划定生态空间格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与策略。 (十二)文化与风貌保护规划 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内容和重点,提出保护与利用要求。研究历史文脉、民俗文化、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挖掘地域传统空间特色和文化内涵
12、;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与景观架构,提出明确的风貌分区及风貌保护指引措施。 (十三)近期建设规划 确定近期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建设重点、建设时序、空间布局及实施措施,明确近期重大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9 制定近期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要求,提出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 第十八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成果 应当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 规划成果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九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文本的体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相关规划及综合现状分析 第三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四章 空间管制
13、规划 第五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六章 乡村体系规划 第七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章 基础 设施与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 文化与风貌保护规划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图纸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区位分析图 10 标明规划范围、位置、与其他县(市)的区位关系、交通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大致布局等。 (二) 综合现状分析图 标明现状的城镇与乡村的规模、等级、职能,各类设施分布状况,地质灾害点分布等。 (三)空间管制规划图 标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划定各类控制线的空间边界、分布和管控范围。 (四) 用地布局规划图 标明远期发展形态,确 定各类用地范围与界限。 (五)乡村体系规划图 标明城镇及乡村的位置、规模、等级、职能和空间布局。 (六)乡村建设规划图 标明乡村重要居民点管控边界,建设用地范围,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规模。 (七)产业布局规划图 标明各类产业及产业空间布局。 (八)综合交通规划图 标明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客货运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用地范围,道路等级和分类。 (九)设施规划图 标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类型、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