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 ( 学年度)学院/部教师姓名 教师类型及岗位职别 执行教学工作定额 (课堂/本科课堂/总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减免类型及额度 所有课堂教学 折合工作量 本科课堂教学折合工作量(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完成教学工作折合总工作量 考核结果教师签名: 院/部审核人员签名: 院/部(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课程名称 选课人数 实际授课时数 课程类型 折合系数(所涉系数) 折合工作量 核定工作量第一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一)本科生课堂教学(含二学位课程)第二学期合计完成学时。第 2 页 课程名称 选课人数 实际授课时数 课程类型 折合系数(所涉系
2、数) 折合工作量 核定工作量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第二学期合计完成学时。第一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二)研究生课堂教学 研究生专业课程第二学期合计完成学时。第 3 页 课程名称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 选课人数 折合工作量(2+ 选课人数0.08) 核定工作量第一学期本科生作业 第二学期工作内容 实际完成工作量 折合系数 折合工作量独任制(或命题组长)命题(/份) 2集体命题成员(/份) 1评阅考试试卷(/份) 0.08本科评阅考查试卷(/份) 0.04课程考试命题(/份) 1评阅不含论文试卷(/份) 0.1评阅含论文试卷(/份) 0.3研究生中期考核(/人) 1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综合性学科考试
3、(/人) 1.5研究生招生(含推免)考试命题(/份) 9评阅研究生初试试卷(含推免)考试试卷(/份) 0.3学校其他选拔性考试命题(/份) 3评阅学校其他选拔性考试试卷(/份) 0.1学校选拔性考试的面试、口试或公共外语口试(/人) 0.2其他教学工作量(一)作业及考务考务其他监考(/次) 1第 4 页 工作内容 实际完成工作量 折合系数 折合工作量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篇) 2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篇) 9参加本科生论文答辩(/人) 0.5指导研究生学年论文(/篇) 3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 /篇) 18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 /篇) 27评阅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
4、( /篇) 4参加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人) 3评阅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篇) 8参加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人) 5参加硕士研究生(非本人指导)毕业/学位/ 论文开题报告( /人) 1论文参加博士研究生(非本人指导)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人) 2指导本科生社会实践(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4带队并指导本科生集中实习(/周) 8兼任实验室实验员(/小时) 0.8指导学生论文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或学术活动(/篇) 1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或学术活动(非论文) (/周) 9指导一、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人) 12指导一、二年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人
5、) 16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学期 /人) 10指导访问学者(/学期/人) 36继续教育学院课堂教学 1其他教学工作量(二)实践教学其他其他教学工作量合计完成学时。第 5 页 教师依据中政大发2006212 号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学年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核算,所在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或教务秘书审核、院(部)盖章确认,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本表未列入的教学工作,教师认为应纳入教学工作量的,应由学院(教学部)和教务处书面确认后计入相关工作量。 依据中政大发20054 号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及2006212 号文件,不
6、同教师类型和岗位职级教师应分别完成各类课堂教学工作定额为:课堂教学定额课堂教学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合计岗位级别学时 教分 学时 教分 学时 教分 学时 教分一、二级教授 126 7 54 3 162 9 288 16三级教授 144 8 72 4 108 6 252 14副教授 144 8 108 6 72 4 216 12教学科研型讲师 126 7 126 7 36 2 162 9课堂教学定额 其他教学工作定额 合计岗位级别学时 教分 学时 教分 学时 教分教授 288 16 54 3 342 19副教授 270 15 36 2 306 17讲师 252 14 18 1 270
7、 15教学型助教 234 13 18 1 252 14教学工作定额岗位级别学时 教分教授 378 21副教授 360 20讲师 342 19体育助教 324 18示例:教师类型及职级及对应填写执行工作定额为:“教学科研型二级教授”-“126/54/288”,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144/108/216”, “教学型教授”-“288/54/342”, “体育类教授”-“378”。 依据中政大发2006212 号文件第四章对对应条款(类型)进行减免,符合多项减免条件仅以最高项第 6 页 进行减免。 依据中政大发2006212 号文件,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堂教学计入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包括:优秀
8、、合格、不合格以及暂缓考核、不参加考核等。 指新课、本科生专题研学课、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完全双语或不完全双语课程等类型。 依据中政大发2006212 号文件第十条(折算系数为 1 的不填)(一)根据听课人数折算:1.本科课堂教学:60 人以内,每课时计 1 学时;61-120 人,每课时计 1.1 学时;121-250 人,每课时计 1.2 学时;251 人以上,每课时计 1.4 学时。2.研究生专业课课堂教学:30 人以内课堂教学,每课时计 1 学时;31-60 人,每课时计 1.1 学时;61-90 人,每课时计 1.2 学时;91 人以上,每课时计 1.3 学时。(二)根据课程类型折
9、算:1.本科生每标准课时计 1 学时;2.新课每课时计 1.3 学时。教师第一次为本科生讲授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或课程所用教材修订内容达三分之一以上(经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所授课程即视为新课。3.本科生专题研学课(包括相类似课程)每课时计 2 学时;4.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每场次计 8 学时(须列入培养方案或经教务处审批) ;5.法律诊所课:每课时每教师计 1 学时;6.完全双语课每课时计 2 学时,不完全双语课每课时计 1.5 学时;7.多媒体教学:每课时均计 1 学时;8.研究生专业课程每标准课时计 1 学时。9.体育课课堂教学均视为标准班教学,1 课时计 1 学时。示例:教师讲授专题研学课,选课人数 70 人,不完全双语授课, 则授课类型为:专题研学、不完全双语,折算系数应为:1.121.5 ,折合工作量应为:实际授课时数1.122。 指教师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课外实验的工作量,不包括培养方案中的课堂教学工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