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 工作场所现场检查表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负责签字:检查标准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方法合格 不合格 检查结果1责任体系(B00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 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各类人员、机构、部门职责、义务和要求明确合理。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中有一个无职业病防治职责2规章制度(B00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查阅书面文件的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要求的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健全,符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并有相关制度落实的记录。相关制度少于 10 项;或不符合本单位特点,无相关制度落实的记录。3.1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查阅用人单位相关文件,文件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3、者组织,并检查机构或 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有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正常开展工作。无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3管理机构(B003)3.2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查阅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 过 100 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当面核 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按规定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正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3.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4、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 放、 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 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5、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号)要求的档案。规定的职业卫生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规定的职业卫生档案缺项 50%以上。 4.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 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已申报,重要事项变更及时申报,有记录、有回执。职业病危害未申报;或重要事项变更未申报。4.2 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检查用人单位 2012 年 6 月 1 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审核(备案),相关
6、资料完整。未向安监部门申请审核(备案)。4前期预防(B004)4.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检查用人单位 2012 年 6 月 1 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有关批复。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审查,相关资料完整。未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审查。34.4 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检查用人单位 2012 年 6 月 1 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
7、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批复。按规定组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验收;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完整。未按规定组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验收;或未向安监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4.5 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工艺、技 术、装 备和材料的先进水平(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工 艺、技 术、装备和材料较为先进,主要考虑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低毒或无毒原料等因素)。采用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属于近 3年国家或省推广的,且无 明
8、文 淘 汰 的 工 艺 、技 术 、装 备 和 材 料 。有明文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4.6 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监管机构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核对。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行为。4.7 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材料有 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主要检查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对供应商有无提出书面要求,且供 应商是否提供)。原、辅材料的有毒有
9、害成份均已明确。主要原材料没有MSDS 或 1/2 以上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不明确。4.8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有无中文说明书。 均有中文说明书1/3 以上没有中文说明书4.9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现场查看主要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的 设备,有无警示 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 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设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均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产生粉尘、有毒
10、物质或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的设备 2/3 以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44.10 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有没有中文 说明书。 均有中文说明书。 发现没有中文说明书。4.11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现场检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除外)。均有中文说明,或属于豁免的。没有中文说明且不属于豁免的。4.12 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用工 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
11、知、职业健康 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合同告知了承包者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承包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承包者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 承 包 者未 按 规 定 进 行 职 业 病危 害 申 报 与 变 更 申 报 。5.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查阅检测报告(关注检测时工况与气象条件),重点 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石棉粉尘、矽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均达标,其它粉尘、噪声、高温均 4/5 以上达标。石棉粉尘、
12、矽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 1/5 以上未达标。5.2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接触矽尘 、石棉粉 尘、高毒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 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未隔离;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未有效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上风侧。5工作场所管理(B005)5.3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现场检查。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严格分开
13、,不在工作场所饮食、休息、存放生活用品。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住人、饮食的;或在有毒、高危粉尘场所存放生活用品的。55.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要求的设置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均按规定设置了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5.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现场检查(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A.4,急救箱配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 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均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符合 GBZ1 附录 A.4要求,数量适当、保管妥善、取用方便。
14、未按要求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或急救 箱 配置 药 品 与 现 场 易 致 中 毒物 质 不 相 匹 配 或 过 期 。5.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 急喷淋洗眼器,保 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及时获得冲洗。均配备了合适的应急喷淋洗眼器,能正常、方便使用。没有配备应急喷淋洗眼 器 ;或 者 配 备 了 但 不能 使 用 。5.7 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均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检查时使用正常。未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5.8 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现场检查。一般
15、有毒作业场所均按规定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均按规定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有的高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或 1/2 以上一般有毒作 业 场 所 未设 置 黄 色 区 域 警 示 线 。5.9 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或报告,重点 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无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5.10 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查阅用人单位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注重 检查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16、因素进行检测,并满足GBZ159 要求。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65.11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查重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颁布后是否开展现状评价情况。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未按省级以上安监部门的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5.12 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检查核实公告栏。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公告栏;或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13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
17、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 尘、高毒和放射性物 质的岗位。在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放射性物质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未能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5.14 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者有没有 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均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明确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抽查劳动合同中 4/5以上未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或未明确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5.15 在醒
18、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仅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告栏。5.16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检查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 现场询问 3 名劳动者。采用有效方式告知检测、评价结果,现场询问的劳动者均能正确回答。未通过公告栏告知检测、评价结果。5.17 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现场选择劳动者 3 名,进行询问 核实。 进行书面告知。 未进行书面告知。75.18 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如存在职业病或职业禁忌,
19、抽 查询问 1 名存在职业禁忌劳动者。用人单位书面告知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用人单位未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6.1 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现场查阅台帐。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规范。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6.2 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施配备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未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6.3 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查阅设施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并现场测量。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效 果 不明 显 ,合 格 率 不 到 60%。6防护设施(B006)6.4 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
20、施 查维修和检测记录。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检测记录完整。未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无维修、检测记录。7.1 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查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采购发票齐全。无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或无采购发票。7.2 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 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配 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均配备了证明、标志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符合 GB/T 11651规范要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不符合标准、或证明
21、、标志不全、或数量不足规定的0%。7.3 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现场查阅,有无个人领用和更 换签字。有发放登记记录,抽查的人员均做到及时更换。无发放登记记录;或抽查的人员有一半以上不能及时更换。7个人防护(B007)7.4 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检查,记录未按要求佩戴 劳动者数量。均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的劳动者少于 2/3。8教育8.1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 核查培训证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均接受了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人员不足 2/3;或考试合8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
22、训培训;或考试均合格。 格人员不足 2/3。8.2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 岗位劳动者的培训。均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记录的培训人员不足 2/3。培训(B008)8.3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 岗位劳动者的培训。 (现场抽考 3 名劳动者)均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抽考劳动者均回答出所在岗位的防护要求。有记录的培训人员不足 2/3;或有 1/2 以上被抽考者未回答出所在岗位的防护要。9.1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均按规定组织上
23、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 不足 2/3 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2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在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 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均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满足 GBZ188 要求,检查资料纳入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足 2/3 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资料规范纳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健康监护(B009)9.3 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离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均按规定组织离岗时
24、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资料纳入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不足 2/3 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了离岗时的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并 将 检查 资 料 纳 入 本 人 职 业 健康 监 护 档案管理。99.4 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检查有关劳动者调岗记录,抽 查 13 名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无调令。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均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规范的调离和安置记录。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未离所禁忌的作业,或多数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得到妥善安置。9.5 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检查离岗
25、劳动者劳动合同,不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应有书面签字。离岗劳动者均进行了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自愿离岗者占离岗 者 的 比 例 在 1/5 以下 且 有 本 人 书 面 签 字 。3/5 以上的离岗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9.6 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查阅劳动合同有关制度,以及 现场询问劳动者。建立相关职业卫生制度,并告知劳动者;现场询问劳动者均了解此规定。劳动合同与相关职业卫生制度中无相关规定;或不到一半的劳动者了解此规定。9.7 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查阅有关制度、报销单据。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26、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有制度、有检查报告、有报销单据。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后,未对相关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或无相关制度。9.8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查阅劳动合同,现场抽查劳动 者。劳动合同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未发现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成年工劳动合同中未规定不安排其到职业病危害岗位;发现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09.9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现场抽查询问 3 名女职工。未发现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发现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27、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9.10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查阅发放和领取记录。有相关制度,有发放和领取记录。无相关制度;或无发放和领取记录。10.1 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项目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 组织机构、事故 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 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订相关协议。不属于符合、基本符合。10.2 定期维护应
28、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有制度,定期维护,并保证其完好,维护记录完整。无制度;或未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完好率不足 2/3。10.3 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演练记录。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记录完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或无记录。10应急管理(B010)10.4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查阅报告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总计(60项) 为基础项(18 项)。基础项合格 项,合格率 %。非基础项合格 项,合格率 %。注:1、如某项目不在检查范围 内, 则判为空缺;2、 “结论”栏对照“检查标准” 和注 1 填写“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空缺”(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为“ 基本合格”);3、符合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基础项合格率 80%以上,非基础项合格率 70%以上;符合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要求:基础项合格率 94%以上,非基础项合格率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