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政办函2016 84 号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仁县永乐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实施方案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安 仁 县 永 乐 江 保 护 和 治 理 第 二 个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6-2018年 )实 施 方 案 已 经 县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实施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 11 月 24 日 2 安仁县永乐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实施方案2013 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 ,连续实 施三个
2、“三年行动计划”。永乐江是湘江的二级支流,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 201626 号)和 郴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 三年行 动计划 ”(2016-2018 年)实 施方案(郴政办发201633 号)有关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县永乐江保护与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 创 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 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以“治 ”与 “调” 为重点,以 “一江(永乐江)八支流 (莲花江、浦阳
3、河、猴子港、太平港、排山港、宜阳河、潭里江、白沙港)三水库(茶安、大石、大源)” 生态综合治理 为抓手,按照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原则,系统推进永 乐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全面依法推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各方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全民参与、鼓 3 励市场运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 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永乐江的科学保护和治理。二、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 动计划” (2016-2018 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一)全县用水总量近三年分别控制在 1.75 亿立方米(2016年)、1.8 亿
4、立方米(2017 年)、1.85 亿立方米(2018 年)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近三年分别控制在 86 立方米/万元(2016 年)、80 立方米/万元(2017 年)、74 立方米/万元(2018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 0.504(2016 年)、0.514(2017 年)、0.524(2018 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四)全面治理永乐江和八条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 90
5、%以上;全面取缔入江和各支流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五)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4 (六)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全 面 完 成 重 点 区 域 企 业 搬 迁 、关 停 和 遗 留 固废 治 理 ,构 建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体 系 ,形 成 成 熟 模 式 和 典 型 经 验 。(七)断面水质全面好转,到 2018 年,县域内渡口大桥、承坪乡河东村低洲大桥、新渡码头等 3 个考核断面水质分别保持或达到 II 类水质目标要求,大源水库、大石、茶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 II 类水质目标考核要
6、求。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乡镇(村),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村),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 2018 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 1.85 亿立方米。 2.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大源水库、大石、茶安水库的建设。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蓄水工程调蓄能力,进一步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
7、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永乐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县城防洪闭合圈建设,县城防洪标准达 20 5 年一遇。(二)提高用水效率1.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对 20 个行业 63 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加强城镇节水。积极推进节水型县城建设,开展海绵县城试点,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 40%以上。严厉查处生产、销售
8、不合格的节水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及时更新改造供水管网,到 2018 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1%以内。3.发展节水农业。基本完成我县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塘堰整修、扩容、清淤、防渗和塘堤加固工程,建设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在没有灌溉条件的丘陵山区坡耕旱土和园地,实行坡地改水平梯土,修建集雨池、集雨窖等微小型集雨蓄水设施。在水田农业上示范推广高产耐旱型水稻品种。在旱地农业上示范推 6 广土壤深耕、聚垄分厢、覆盖保墒、间作套种等综合
9、节水种植技术,积极推进旱地农业综合技术示范区创建。(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到 2016 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做优做强优势主导产业。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有色金属、精细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到 2017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3.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
10、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到2017 年底前,大金山工业园区要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 7 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因地制宜加快改造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8 年底前,实现永乐江流域内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
11、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升级改造工程。3.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到 2017 年底前,完成达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协同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五)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到 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
12、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 8 养殖废弃物。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 2017 年底前,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其他重点水域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和品种。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行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
13、理,依法规范和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绿色农业。全面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 2018 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 3-5 个百分点,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覆 盖 率 达 到 35%以 上 。到 2018 年 底 前 ,建 成 1-2 个 农业 面 源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示 范 区 ,区 域 内 90%以 上 的 农 业 生 产 废 弃 物 实现 资 源 化 利 用 。4.扎实推进农村环境
14、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按照“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和“ 以奖促治、先治后奖、奖惩结合”的原 则,以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加强耕地和饮用水水源 9 保护为重点,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实施重点集镇污水处理三年计划,2016 年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六)加强河道、船舶污染防治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船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和倾倒垃圾。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确保船舶运输环境安全。2.加强河道保洁。加强河道治理,加大水域岸线保护力度,严格打
15、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水电站、拦河坝等拦河工程要配套保洁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至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茶安水库饮水安全工程。按照“ 区域城 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 的思路,启 动实 施农村饮水巩固提 质工程建设,通过改造、升级、配套和联网等方式,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质量。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6 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 1000
16、吨或服务人口 10000 10 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2017 年底前,完成1000 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2018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饮水安全状况信息。3.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取缔工作。4.建设饮用水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防范环境风险。县政府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5.加强水质较好水体保护。突出抓好大源、大石、茶安水库等水质较好水库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水库集雨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控制入库污染物,改善水库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