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门市关于推动会展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高质量建设江门现代经济体系,贯彻江门市政府工作部署,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江门市会展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重大会展项目落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引进并承诺在我市连续举办 3 年以上的、会展主题属于江门市鼓励发展产业(即该产业属于江门市产业目录的,见附 1)的重点会展项目,给予以下扶持:(一) 重点展览项目。1. 对展览面积在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室外以及非专业会展场馆的展览面积按 0.5 系数折算)的重点新办展,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在 5000 平方米的重
2、点展览,奖励 2.5 万元;展览面积在 5000 以上至 20000 平方米的,每增加 1000 平方米,增加奖励 5000 元;展览面积多于 20000 平方米的,每增加1000 平方米,增加奖励资金 1 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5 万元。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不低于 20%、现有展览面积不少于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按展览期不超过 5 天(以布展加展览正式天数计算,不少于 5 天的按 5 天计算,少于 5 天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标准为:展览- 2 -面积在 6000-24000 平方米按租金的 50%;24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租金的 10
3、0%。每年(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二) 重点会议(论坛)项目。对在我市举办的会期达 2 天(含)或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重点会议(论坛)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1.国际性会议(论坛) 。参会人数达到 150 人且境外参会人数达 20 人,来自境外 8 个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性会议,给予 5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 人且境外国家和地区增加 2 个,奖励金额相应增加 1 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2. 全国性会议(论坛) 。参会人数达到 300 人及以上(且来自省外 10 个以上省份,省外参会人数达 100 人及以上)的全国性会议,
4、住宿五星级以上酒店(或国际品牌酒店)达总数 200 间数(房间数乘以天数,下同)的,给予 4 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 人且省外人士增加 10 人、住宿间数增加 50 间的,奖励金额相应增加 1 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同样规模会议住宿四星级或以下酒店的,可按照 80%的系数折算奖励标准。(三) 展览业国际化项目。对我市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 、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该奖补可与上述第(一)项第 1 点(重点新办展)叠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
5、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 3 -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市(区)政府二、鼓励知名展会企业落户对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 、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的组展企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落户我市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这些企业同时可以获得以下扶持:企业正式落户一年内(从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开展组展办会并成功举办至少一届重点展会活动的(该活动须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 、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 ,给予企业 50万
6、元/届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市(区)政府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一)支持会展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会展业统计系统和展会评估体系建设。对我市会展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以及会展业统计分析体系、科学评估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扶持我市会展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在搭建会展业交流平台、发布行业信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和行业调研等方面的作用。(二)支持会展行业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对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型展览业态的给予扶持。(三)倡导诚信展览、绿
7、色会展。倡导和支持诚信展览和绿- 4 -色会展。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绿色展览展示推广标兵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 ,给予 2 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网络信息统筹局,各市(区)政府四、鼓励本地会展服务提升质量(一)支持我市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对我市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工程整体金额超过 1 亿元的(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准) ,按不超过贷款额利息的 50%给予贴息。每
8、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两年。同一展馆升级改造只能申请一次。(二)支持我市会展搭建企业发展。对在我市专业展馆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公司展览服务业务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300 万元、符合当年度资金评审条件的会展搭建企业给予奖励。营业收入在 300-500 万元(均含此数)的,奖励 10 万元;5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1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五、深化交流合作(一)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提升我市会- 5 -展企业的运作水平
9、。(二)加强展会宣传推介工作。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经费,专门用于对我市会展业整体形象进行宣传推介和加强互联互通、深化交流合作工作。(三)支持企业外埠参展。对本地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纳入广东省商务厅全省商务交流工作要点等相关政策文件中的全国大型展会活动)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四)吸引市外企业本地参展。对市外属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骨干企业参加我市本地重点展会的,对其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六、行政收费减免执行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对 11 项省定涉
10、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按照关于全面免征堤围防护费等 22 项收费的通知,从 2017 年 1 月 1日起免征全市 22 项行事收费。(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市 发 展 改 革 局 、 市 地 税 局 、 市 法 制 局 )七、加强会展人才引进和培养(一)积极实施人才新政,吸引高层次会展人才。具体按照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才政策执行。(二)加强政企学研合作交流。- 6 -鼓励展会企业与省内相关院校的合作交流,支持会展企业建立会展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适合会展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
11、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八、其他相关规定(一)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或服务民生的重要展会项目,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且规模较大的会议项目和节事类活动,超出上述补贴规定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展会相关材料,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贴。(二) 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其中市本级所需资金纳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三)本措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截止。(四)各市(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会展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我市会
12、展产业发展。附:1江门市产业目录2江门市重点展会名单(2017 年)3. 相关名词解释- 7 -附 1江门市产业目录一、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引自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粤经信函201787 号) 。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卫星及应用等领域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相配套的重要基础件。二、我市制造 2025引自江门市建设“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7279 号) 。(一)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1轨道交通装备。重点发展城际动车组、地铁、
13、牵引系统、控制与通信信号系统、车辆制动系统、轨道车辆应用 LED 照明与显示系统、轨道交通车辆电连接器、减震器等城际和城市轨道车辆的制造及其关键系统零部件,并逐步发展城轨动车组、巡轨车、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悬浮、储能式电力牵引轻轨车辆等产品。2汽车与摩托车。- 8 -(1)重卡和商用车。重点发展重卡和商用车整车,以及半挂车轴、工程桥、底盘桥等核心零部件。(2)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支持发展专用车、汽车车轴、汽车音响、动力转向器等。培育发展挂车车轴、铝合金罐车、大尺寸轮毂、汽车线束等。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油耗、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新产品,推动电动摩托车产业化。(3)新能源汽车。引进培育纯电动
14、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 车 、 增 程 式 电 动 汽 车 整 车 和 零 部 件 制 造 , 加 快 发 展 电 动 汽 车用 电源关键材料、高效电机、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动力重卡和客车整车,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总成、电池包、稀土永磁同步电机及其控制器等。3中小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1)中小型船舶与游艇。重点建设 10 万吨级以下、具有现代总装造船模式的中小型船舶制造基地,推进智能化造船生产,鼓励发展海上平台多用途工作船、港口航道工程施工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差异化发展石油钻采设备。重点发展中大型豪华游艇、政府公务船等。(2)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和引进轻型海洋
15、工程辅助装备和专用设备、人工岛(浮台、集装箱等)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等。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1)节能环保装备。重点发展节能变压器、汽车/摩托车尾气净化设备、废旧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设备、电动车用电池回收利用设备,以及原水处理设备(包括纯水设备、反渗透设备、中- 9 -水回用、海水淡化、高纯水制取、生活饮用水设备等) 、污水处理设备(包括电镀废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等) 、余热锅炉、节能电机、节能变频器、节能监测和仪器等节能环保装备。(2)新能源装备。重点发展海上风电装备,乙醇、生物材料及垃圾等生物智能发电装备,以及泵、阀、专用管道等核电辅助产品生产,新能源充电桩、新能源电池
16、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装备。5智能制造装备。(1)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培育发展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 装 备 、 关 键 基 础 零 部 件 、 元 器 件 及 通 用 部 件 、 伺 服 系 统 、 机 器人 、 智能仪器仪表、3D 打印等产品。重点支持和推进 i5 智能云制造平台建设。(2)智能专用装备。重点发展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制造单元及集成应用系统等与我市各相关产业发展所需的智能专用装备。(3)教育装备。重点发展幼儿教育、教学、职业教育实验实训等教育装备,以及多媒体教学系统、电子学习工具与电子仪器等。6航空与卫星应用。(1)通用航空。大力引进建设航空航天陆空运载器、智能道路系统等项目。发展
17、民用航空专用的 LCD 显示板、通讯控制面板、专用发电控制盒等设备及零部件制造。积极发展航空航天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航空食品饮料生产和配送、机场专用器材及零配件、机场专业车辆制造及维修等产业领域。- 10 -(2)卫星应用。大力引进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技术和服务项目,推动导航、卫星综合应用及相关应用平台硬件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导航、通信等多模融合芯片和天线及导航传感一体化核心部器件等产品,导航、授时、精密测量、测姿定向等行业应用产品,以及集成定位和导航功能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导航等终端电子产品。(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1生物医药与健康。(1)生物医药。重点发展中药与天然药物
18、、化学药、生化药品等,包括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无菌制剂等产品,以及包括以陈皮(广陈皮)为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2)医疗器械及保健装备。重点发展数字诊疗装备、大型医疗设备、小型智能穿戴式监测产品,以及创新生物转化及其重大装备。积极开展手术机器人、医用有源植入式装置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3)保健食品。重点发展以有地方特色的新会陈皮、虫草花、灵芝、芦荟等为原料的保健养生产品,支持中草药复合多糖等系列保健食品,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等原料及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4)药妆化妆品与健康养生。重点发展来源于天然原材料的护肤品及个人护理品、健康家居用品和养生用品等。2新材料。(1)先进基础材料。重点发展生物基轻工材料、工业生物催化剂、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高端产业用纺织品、功能纺织新材料、生物基化学纤维等轻工、纺织基础材料中的高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