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2009 年 7 月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1目 录教学运行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1中国音乐学院本科课程管理办法 .9中国音乐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 .12中国音乐学院教案编写规范 .15中国音乐学院课程大纲编写规范 .17中国音乐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教师) .19中国音乐学院学生考核管理规定 .23实践教学、学籍中国音乐学院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26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29中国音乐学院讲座管理规定 .32关于中国音乐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意见 .34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36中国音乐学院
2、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44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45教学研究中国音乐学院课程建设办法 .48中国音乐学院教材立项管理规定(试行) .50中国音乐学院资助教材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52中国音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54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中国音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7质量监控中国音乐学院质量监控实施意见 .59中国音乐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65关于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68中国音乐学院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70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74中国音乐学院多媒体教学课件评比办法 .76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3、条例 .79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试行) .81综合管理科(教材、档案)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工作及岗位职责 .83中国音乐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95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97中国音乐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100中国音乐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102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例会制度 .104关于设立教务处长接待日的规定 .105教务处印章使用规定 .106本科招生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条例(试行) .107中国音乐学院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110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的决定 .112中国音乐学院关于改进本科招生工作的意见 .114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116中国音乐学
4、院本科招生考试若干规定 .119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3教学资源管理中国音乐学院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123中国音乐学院阶梯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25中国音乐学院录音棚使用管理规定 .126中国音乐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27中国音乐学院体育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129中国音乐学院乐器借用管理规定 .131中国音乐学院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32中国音乐学院琴卡使用说明 .134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1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了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 学院发展目标, 结合我院本科教学
5、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 课程、教材、实践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 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组织教学工作。要注重 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系统为院、系(
6、部)二级管理。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 培养方案是学院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院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学 质量、 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基本原则,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第七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分学年或学期的课程进度计划,是用于指导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制 订个性化学 习计划的依据。指 导性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 编制的基本依据。指导 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专业培养
7、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各专业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 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结合学院实际、特色和优势及发展规 划,确定和 调整培养目标 。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第九条 制定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 合的原则,注重知 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 化的原则。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和类型、学分分配、 实践环节安排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教学进程
8、总体安排、其他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程安排、学分、学时等)。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应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 计划的一般程序是:1.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教务处在组织各系(部)专家研讨的基础上提出学院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并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2.在学院颁布的原则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部)主持制订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经 各系(部)主任签字后,提交学院审定; 3.由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审定,学院主管领导签发后公布执行。 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工作应列为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和研
9、究项目进行管理。教务处、各相关系(部)之间应 加强协调,教 务处主要 负责协调公共教育部分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如公共基 础课和全院通选课程的设置;各专业所属系(部)主要负责专业教育部分的制订工作,并 负责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上报学院审定稿。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一经审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各系(部)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确需对课程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分分配、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系(部)提出 书面报告,由教务处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研究,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系(
10、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管理。为了保证 指导性教学计划执行的延续性,当教学计划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 移交如下材料: 1.系(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系(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3.系(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3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设立接待日,定期解答相关 问题。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11、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管理1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2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3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编写,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 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在注重学科基 础知识、基本理 论的同时 ,要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知 识和理论。 5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课程计划和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
12、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6被列为我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要点和课时安排,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主要参考书目等。 8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 稳定性,教学大 纲一 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9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适当调整, 拟对教学大纲进行增 删和调整时, 须报所在系(部)审核,教 务处备案。10教学大
13、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前修订。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411教学大纲制定后,应由学院组织,按学院要求 统 一编写教学大纲合订本。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系(部)组织课堂教学的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 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日历 (教学进度表)和教案,开展教学考核活动,建立听 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研究活动。 3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探 讨如何加强学生思维方法
14、的训练等。积极发展 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 扩大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专业实习 、社会 调查要有计划、有指导地进行,学生要提交实习报告与社会调查报告。毕业设计 (论文)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科学作风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九条 校历管理1校历是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全院 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法定文件,是学院各部 门、各单位在安排各项工作时选择时间和空间的基本依据。 2校历应包括学期周数、总周数的分配,各教学 环节进 行的具体时间,法定节假
15、日、寒暑假、开学、考试时间,全院性需要 调、停 课的重大活动时间安排。3校历制定的基本依据是指导性教学计划。 4校历的起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 务处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校历简表,在每学期末,组织各系(部)、各部 门制定下一个学期的校 历。 5校历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变动。各系(部)、各部门必须依据校历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起止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并届时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开课任务书管理1全院每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均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下达的依据是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校历。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52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 12 周左右,根据指 导性教学计划和校历, 组织各系(部
16、)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并配备任课教师,填写有关教学工作计划表格,经教务处汇总、 审核后,报教学工作委 员会批准执行,作为排课的重要依据。3审定后的开课任务书 中所列各门课程、 环节 的名称、学分、开 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管理各系(部)要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开课任务书制定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 时分配, 经系主任批准执 行。系主任 应检查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执行情况,督促教 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排课和课
17、表管理 1教务处应按照校历和批准生效的开课任务书进行排课,并在每学期放假前向全院公布下学期的课程表。 2课程表不得随意改动,因全院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 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发调课通知。各系(部)如有特殊活动必须调课时,须经系主任审核,并 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选课管理选课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教务处负责选课管理系统的维护,选课工作的宏观组织等;各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网上选课。第二十四条 考试管理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试卷命题、试卷保密、 试卷评审等组织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与试卷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
18、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院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卡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第二十六条 教师工作管理教师工作管理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 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计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6算。教师工作管理主要由各系(部)实施。第二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室、琴房、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并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投入, 认真做好 设备维修、报废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
19、管理教务处和各系(部)应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 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 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各系(部)应有专人 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 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第三十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第三十一条 做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生; 2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 3教学过程; 4教学辅助过程; 5科学化考试等。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学院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 馈过程的管理。教 务处 要组织进行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评价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学院每两年对各系(部)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