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法规考试资料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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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医法规 -兽医 (Veterinarian):给动物进行疾病预防、诊断并治疗的医生。 主要职责:维护动物健康、保证畜牧安全、指导畜牧生产、保障食品安全、 控制人畜共患病、建立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1.1 兽医工作的范畴 -兽医工作泛指从事与兽医职业有关的工作,一般与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及动物福利有 关。 兽医工作可能是技术性的,也可能是管理性的或经营性的; -兽医工作既可能限定在某个特定范围,也可能涉及跨行业的广阔范围。 _“兽医”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_是指“人”,主要指兽医师、兽医诊疗机构和国家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一是指“事”,主要是指动物防疫、检疫和诊疗等; _是指“物”,主要是指相关器械和

2、兽药等。 “法规” _狭义的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一广义的法规,是指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的所 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兽医法规是指除宪法外的所有有关兽医地位及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兽医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法律:是指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 如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法规:专指由最高行政管理机芙 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常见的有:条例、细则、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如兽药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

3、例 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等。 如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际条约:我国政府签订或参加的国际 条约也是法的组成部分。 如 WTO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1.3 兽医法规体系 我国的兽医法规体系主要是有关动物疫病的防控、兽药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法规以及兽医从业管理的法规。 1.3.1 有关“兽医师”和“兽医诊疗机构”管理的法规 - 2004 年国务院批准在农业部设立兽医局,并设立首席兽医官;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已经 2008 年 11 月 4 日农业部第 8 次

4、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9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经 2008 年 11 月 4 日农业部第 8 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自 200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我国兽医诊疗机构按隶属关系主要有 3 种存在形式: 一是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官方兽医机构,如兽医诊断实验室和研究所、防疫监督机构 和防疫组织等; -二是隶属于企业的内部兽医机构,如规模饲养场的兽医室; 三是以赢利和服务为目的的兽医院、兽医诊所。 1.3.2 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法规 _涉及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08 年)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 年) 动物

5、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都是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 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1996 年):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 2002 年);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 200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农业部, 199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 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农 业部, 1992 年)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 2005 年)等。 1.3.3 有关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规 我国现行

6、兽药管理法规主要有: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4 年重新修订):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 2001 年)、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2 年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 2002 年)、 - 兽药产品批准文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4 年 )、 - 兽药注册办法 (农业部, 2004 年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 2005 年)等 1.3.4 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4 年)、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 2005 年)、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

7、农业部, 2005 年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 2005 年)、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 2005 年)等 5 项有关 法规,形成了动 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框架。 1.3.5 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规则 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规则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和国与国之间签订 的双边协议。 与动物卫生有关的国际组织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和世界动物卫生 组织(国际兽疫局, OIE)。 我国于 2002 年 12 月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如农业协议、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SPS协议 )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 TBT

8、 协议)等协议的有关内容对我国动物卫 生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属于 OIE 的成员, OIE 的主要规则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及其配套规则对我 国具有法律效力。 . WTO 的 SPS 和 TBT 协议承认并鼓励将 OIE 的标准、规则和建议作为制定动物卫生措施的根据,因此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及其配套规则,间接对我国发挥作用。 1.4 我国现行兽医法律制度 1.4.1 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动物防疫法律制度主要有 6 项制度: A计划免疫制度 B疫情管理制度 C.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 D动物检疫报检制度 E. 诊疗许可制度 F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 1.4.2 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制度 _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9、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主要有 6 项制度: A检疫审批制度 B检疫报检制度 c产地预检制度 D注册登记制度 E检疫出证制度 F隔离检疫制度 1.4.3 兽药管理法律制度 2004 年 4 月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 2001 年的兽药管理 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一系列的兽药管理 新制度共 7 项,严格并完善了我国兽药管理制度。 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兽药储备制度、 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 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兽药生产、销售、进口的行政许可制度、 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建立

10、兽药残留监控及检测结果公布制度 2 兽医法规的一般原理 2.1 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体系 我国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等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分中央及地方若干层次 ,由农业部下 设的兽医局主管。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疫划归图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各对外 口岸有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1.1 国家兽医行政主管机关 农业部是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机关,统一管理金国兽医行政工作 在农业部内部设置兽医局。 兽医局内设综合处、医政处、防疫处、检疫监督处、药政药械处等 5 个职能 机构。 2.1.2 动物防疫监督机关 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

11、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的防疫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其依法履行 义务的活动 是一种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2.1.3 进出境动物检验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 3 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动机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2.1.4 兽药行政管理机关 兽药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 监督管理

12、工作。 农业部兽药行政执法权主要有 5 点: 1审批笫一、二、三、四、五类新兽药和新生物制品,井颁发新兽药证书 2负责进出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册,审批进口兽药,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批准国外兽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 3负责审批开办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决定部管产品品种核发批准文号 4. 负责菌、毒、虫种的管理和进出口的审批 5处理、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扮,决定行政处罚 2.1.5 其他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机构 农业部还设有全国动物疾病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与流行病研究中心(原农业 部动物检疫所)和中国兽药监察所三个直属单位,负责动物疫

13、病监测和防治、 动物流行病学研究、兽药和添加剂的监测以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有直属于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畜牧兽医(总)站和兽药监所,其职能与全国性机构相类似 地市、县及乡镇一般都设立有畜牧兽医站,其主要公共 职能是动物疫病监测和预防 2.2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 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理论一般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司法机关、权力机关不可以成为行

14、政执法主 体。具体来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主管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是行政执法 机关。 第二,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查明事实,且事实的真实性能依靠证据加以证明 l、; 依法行政要求执法行为有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 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行政执法是对相对人确认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行政执法以主管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为特点行政执法虽 然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15、间的法律关系,但行政执法行为并不需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一般有主管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虽依申请作出,但行政机关有决定权(如行政许可) 2.2.1 行政执法的合法有效条件 所谓行政执法的合法条件也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 根据行政法制化的一般原理,行政执法只有符合一定的行为规则和条件,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 行政执法至少应符合下列有效条件: 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格这一条件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管理 资格这里所讲的主体合格除了执法者须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外,还要求特定的执法活动只能是由依法享有该特定执法职权的行政主体来实施 第二,符合法定

16、权限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目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执法行为不得超越具体职权;超越具体行政权限的越权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第三,执法行为的内容合法、适当 第四,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五,符合法定程序 2.2.2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即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如兽药生产许可证等 2.2.3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事实是否存在的认定。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不同:行政许可是批准行

17、为,行政许可的结果是某种权利的获得; 行政确认是认定行为,行政确认的结果是对事实认定,例如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 2.2.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主管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行 政执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指向管理相对人权利的内容和性质,还可以把上述几种行政处 罚划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 申诫罚指行政处罚主体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管理相对人提出警诫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

18、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 其 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是精神上的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 这种处罚的主要形式就是警告。 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 其特点是对违法行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管理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其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能力罚也称行为罚。它是指对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予以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 &所说的行为权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同意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 &能力罚的主要形式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人身罚又称自由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

19、人身罚的实施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违法行为人在短期内失去人身自由。 其表现形式为行政拘留。 兽医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兽医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行政处罚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违反兽医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当事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进、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及吊销有关兽医证照的行政处罚 第二,兽药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查封、 冻结、扣押 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法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予以就地封存,并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或者处理的行为。 冻结: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

20、融机构根据行政主体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的存款等有价证 券,暂停支付,未经许可不准其提取或转让的行为。 扣押: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证或防止财产转移或防止危害社会结果的出现,对 财产所有人的财物就地扣留的行为。 第三,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中的行政处罚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动植物检疫机构有权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 政处罚:处以罚款;已取得 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等。 2.2.5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顺利实施某种管理职能,依法采取强制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强制处置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强制

21、戒毒、劳动教养等;另一种是限制财产流通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封存、封坝、销毁等 2.2.6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 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包括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告诫和实施执行决定三个步骤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执行决定是实行执行措施的直接依据一般情况下执行决定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采取强制执行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执行的方法;执行的机关和人员;执行的时间;义务人的诉权。 告诫即行政主体在实施

22、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再次通知要求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再不履行,将实施执行措施,告诫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实施执行决定经告诫后义务人还不 自动履行,执行期一旦届满,行政主体就得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第一,执行的时间应当合理; 第二,执行时应向义务人出示身份证明和执行文书; 第三,如义务人不在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 第四,执行完毕后,应制作执行记录 2.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内部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 这是由上一级机构,根据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定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处理、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救济性、自我监督性及衔接性等特征。 行政救

23、济性:由行政主体自身建立一套监督机制 来解决行政纠纷,无疑具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和极大的必要性。 在司法监控作为最终手段能为管理相对人筑起最后一道防线的情况下,通过作为行政司法形式的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制度,来恢复和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措施,就显得更具现实意义。 自我监督性:行政复议是通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来实现自我监督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它是在对行政权力实行有效监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衔接性我国行政复议救济实行的是一种双轨制行政救济模式,即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 理处罚时,可采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的一种有式 我国对行政

24、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原则是,根据行政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既肯定了复议选择原则,同时又提倡复议前置原则 2.4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2.4.1 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 行政诉讼对原告、被告、诉讼对象、诉讼的提起均有具体要求。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 机关。 3 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3.1 动物防疫法制度概述 -动物防疫是动物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 1998 年 1 月 1 日动物

25、防疫法:开始实施,该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与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3.1.1 动物防疫法律的组成 -动物防疫法律由主要法律及行政法规组成。 -法律为 规定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 &有关话动 的动物防疫条件实行审核 _ 2002 年 7月 1 日农业部第 15 号令颁布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明确了具体审 核范围、方法和条件。 21 回 3,2.2,2 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_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蒎行,国家对 强制免疫的动物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2002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

26、第坞号令颁 布了 I:动物免 疫标识管理办法 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凡国家规定进行强镧免疫的动物必须建立兔痰各案 管理制度,在实施动物免疫的同时对免疫动物佩带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挡案,免疫标唷及 管理贯穿在动物检疫、屠宰、收购、运输的各环节,动翻防疫监督部门负责对免疫 j 爵识 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3 回 3,2.2.3 动物疫情测报制度 _科学、全面、准确地开展动物疫情测报工作是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毒分,g 加 强困家对动物疫倩测报工作的管理,为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tr 定瘦病骑治搜翅 提供依 据, 2002午 6月 10日农业部颁布并实施国家动物疫情涓报体系管理规

27、范) 24 国 监测对象和病种根据疫病防治的需要确定了种用动物、役用动物不同畜种 应监测报告的病种不同。 25 国 3.2.2.4 物资保障制度 -动钧 5li 痰法 第十二条翅定丁四寒对于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瘸所需的稍品、生物制晶和膏篼物资,应 当育适量的储备,并蚺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晨计划 -各最人民政府应当从资佥、均蠢、技术、设鲁、科技、靛青、入禺和政曩崞方砸,采取忉 A*N 簸措 施,加强动钧疫病预防和扑灭工作对预防和扑 灭动的疫瘸所需的 tN11lf、技术乎段、柏品、鲁,设 麓要根据瘦慵的评估和璜测情况进行适当储鲁,并纳入圈民烃济和社食发展计划 26 翌 3,2.3 对传染源的控制 -染疫

28、动韵及捧灌钓、染疫动物的产品、死蛾督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烦按照固务院崔牧瞢旺杼取 t 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动钧、动钧产品的返竣工具、垫料、包装钧都与动钓、动物产品直接接触可以成为动物疫瘸的传撬 媒介 -动物的尸体、染疫动均及其捧泄钧、染疫动均及其产品,干撸疫崩的可能性更火为防止功物 疫病 的传播,控制传染澡,要对上述对象列入法定捡疫对氖加强管理 盯匦 3.3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痰病的控制和扑灭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方法降低已存在于动物群中某种传染瘸的发瘸 率和死亡率,并将该种疫病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加以就地扑灭的防疫措施,它包括对患病 动物的隔离、消毒、治疗、紧急接神、封锁疫区、扑杀 28 回 3.3.1 疫情的报告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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