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乡镇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依据嫩江县 2012 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制定本办法。一、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乡镇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指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值各为 100 分,分数确定后,再按 9:1 的权重折算出各乡镇总得分。(一)目标任务指标(共 27 项)1、综合指标(共 10 项计 25 分)(1)粮食总产量(5 分)(2)农民人均纯收入(5 分)(3)畜牧业增加值(3 分)(4)每万人拥有农业技术人员数(1 分)(5)工业企业个数(1 分)(6)工业企业产值(3 分)(7)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4 分)(8)每万人的刑事立案数(1 分)(9)每千
2、人拥有的职业医师(1 分)(10)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 分)2、工作指标(共 17 项计 75 分)(1)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8 分)其中:土地流转面积(5 分)规模经营面积(3 分)(2)结构调整和特色养殖(8 分)2结构调整其中:玉米种植面积(2 分)甜菜种植面积(1 分)马铃薯种植面积(1 分)特色养殖其中:生猪存栏数(2 分)生猪出栏数(2 分)(3)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 (11 分)其中:农民整屯搬迁个数(3 分)绿化造林面积(2 分)农村住房砖瓦化率(1 分)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1 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 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1 分)五保户集中供养人数占五保户
3、比重(1 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1 分)(4)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示范带建设(6 分)其中:农业科技园区个数(2 分)农业示范带(4 分)(5)向上争取和招商引资(6)其中:向上争取(3 分)招商引资(3 分)(6)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型合作组织发育(15 分)3基层组织建设其中:基层党的建设和人才强县工作(3 分)宣传思想工作(3 分)党风廉政建设(3 分)统战、武装、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实施及群团工作(2 分)基层政权建设(2 分)新型合作组织:每万人合作经济组织个数(2 分)(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3 分)(8)信访工作(3 分)(9)依法行政工作(2 分)(10)平安嫩江建设工作(2 分)(
4、11)计划生育工作(2 分)(12)安全生产工作(2 分)(13)全民创业工作(2 分)(14)森林防火工作(2 分)(15)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1 分)(16)人工影响天气工作(1 分)(17)统计基础建设工作(1 分)(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共 20 项)1、家庭收入(5 分)2、住房(5 分)3、饮用水水质(5 分)44、道路改善(5 分)5、乡村环境(5 分)6、校园环境周边治理(5 分)7、党委、政府联系群众(5 分)8、党委、政府工作效率(5 分)9、党委、政府政务公开(5 分)10、党委、政府服务基层工作(5 分)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5 分)12、法制宣传教育(5
5、分)13、宣传科学、反对迷信(5 分)14、文体设施建设和群众文体活动(5 分)15、社区建设与服务(5 分)16、村务公开(5 分)17、安全生产(5 分)18、依法行政(5 分)19、社会治安(5 分)20、社会风气好转(5 分)二、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一)目标任务指标将各乡镇目标任务指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与县下达的目标进行比较,达到目标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未达到目标的在基础分上予以减分,扣完该项指标基础分为止。综合指标中的第(1)-(9)项指标,工作指标中的第(1) 、 (2)和(3)项中的农民整屯搬迁个数以及(4) 、 (5)和(6)项中的每万人合作经济组织个数等项指标超过目标任务的在基
6、础分上予以加分。加分公式为:5加分=X1(基础分/10) X2(基础分/20)X3(基础分/30) X=X1+X2+X3+ 其中:X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百分点。X1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第一个 10 个百分点,即 0-10 个百分点(含 10 个百分点) ;X2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第二个 10 个百分点,即 10-20 个百分点(含 20 个百分点) ,以此类推。完不成任务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扣分与加分公式规则相同方向相反。综合指标中的第(10)项,工作指标第(3)项中的农村住房砖瓦化率、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人数占五保户比重等指标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础分,超额
7、完成任务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 0。5 分,此项指标最多只能加 3 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 0。5 分,减完为止。工作指标第(3)项中的绿化造林面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6)项中的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武装及群团工作、基层政权建设, (7)-(17)指标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完不成任务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基础分为 100 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一是到乡镇进行测评,调查对象为本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企业法人、机关干部、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二是利用全县干部大会进行测评,调查对象为县处级领导、
8、县直部门、中省市直部门和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两次测评所调查的每项内容测评意见均有四种,即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按 100、80、60、0 分的权重计算出各乡镇分数。两次测评各占 5 分,此项考核指标由县目标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测评考核机制。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参与考核,每位领导对被考核乡镇给予评分,分值最高为 5 分,此分不进行折算,直接加入考核得分中。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中有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折算后的考核总分基础上可再加 5 分。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年度工作中获国家级奖励的可在折算后的考核总分基础上加 3 分、省级的加 2 分、市级的加 1 分(以证书、
9、奖牌或文件为依据,同一项工作分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总体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6三、考核档次确定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四个档次。考核基础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 70 分以下的为未达标档次。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优秀档次比例按照达标单位 20%左右掌握,良好档次比例按照达标单位 30%左右掌握。如考核得分整体出现异常,由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重新确定考核档次。四、考核结果运用乡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乡镇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对乡镇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奖励,正职奖励 3000 元,副职奖励 2000 元;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正职奖励 2000
10、 元,副职奖励 1000 元;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正、副科级干部按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标准对待;在职职工的奖励标准评为优秀档次的人均 500 元,评为良好档次的人均 300 元。在发放奖金时,应结合本乡镇绩效考评结果,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对当年被评为未达标档次的乡镇党政正职进行组织调整。乡镇出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两次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出组织调整,并取消乡镇评优评先资格;乡镇出现进京、到省非正常集体访两次以上的或进京、到省两次重复非正常访的追究责任,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出组织调整;乡镇出现进京、到省两次重复正常访的,对该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