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的说明一、专利法修改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八届三中全会 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完善激励 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新的形势对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和进步。但是,随着科技发
2、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过 程中,发现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较为严重,加之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导致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这些企业既难以从创新中获利,也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专利保护不力严重挫伤了我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丧失了对专利保护的信心。2我局于 2011 年 11 月启动专利法特别修改的准备工作,陆续在北京、浙江、江苏、湖南和广东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座谈会。在充分考虑各
3、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 2013 年 1 月上报国务院。2014 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从专利质量、专利保护、专利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专利法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此,有必要对 2013 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一步补充完善,对专利法进行全面修改。据此,我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 2013 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指导思想本次专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
4、学 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行严格的专利保 护 制 度 ,保护 创 新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专 利 实 施 与 运 用 ,充 分 激 发 全 社 会 的 创新 活 力 ,为 深 化 科 技 和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实 施 创 新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提 供 法 律
5、 保 障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3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 33 条,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一章,其中对现 有条文修改 18 条,新增 14 条,删除 1 条。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 4 条。内容主要包括:(一)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主要建议包括:为
6、解决“举证难” 问题 ,完善相关 证据规则;为 解决“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为解决“赔偿低” 问题 ,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 成本高、效果差 ”问题,增加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法 律责 任 ,建 立 专 利 权 保 护 信 用 信 息 档 案 。(第 六 十 条 至 第 六 十 三 条 、第 六十 六 条 至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七 十 四 条 )(二)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完善职务发明制度,解决专利创造、管理和运用中的突出问
7、题,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技术转化机制,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主要建议包括:为充分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规定4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为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问题,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与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技术,并获得相应收益;为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引入当然许可制度,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为处理好标准与专利的关系,规定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增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原则性规定。 (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五条)(三)落实政府
8、职能法定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依法治国、职能法定要求,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明确国家和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调专利行政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的责任。 (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四)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结合国际发展趋势,适当扩大专利保护客体范围,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方便申请人、提高专利质量角度出发,优化专利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程序,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完善有关优先权要求的规定,明确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依职权审查原则。 (第二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9、、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五 )完 善 专 利 代 理 法 律 制 度 ,促 进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业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实 践 发 展 需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专 利 代 理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专利 代 理 机 构 、专 利 代 理 师 的 执 业 基 本 准 则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5制 止 “黑 代 理 ”行 为 ,对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组 织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营 造 有利 于 合 法 经 营 、诚 实 守 信 、有 序 竞 争 的 法 治 环 境 ;明 确 专 利 行 政部 门 鼓 励 和 规 范 专 利 信 息 市 场 化 服 务 和 专 利 运 营 活 动 的 责 任 ,积 极 培 育 形 成 一 批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和 国 际 化 的 专 利 信 息 服 务 机构 ,为 创 新 主 体 提 供 专 利 战 略 规 划 、专 利 分 析 预 警 、海 外 维 权 等高 层 次 服 务 。(第 十 九 条 、第 七 十 五 条 、第 七 十 九 条 、第 八 十 八 条 )此外,还对部分条文进行了完善和适应性修改。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