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犯罪现状、特点及预防对策分析 摘要:中国互联网事业日新月异,网络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衍生出许多新的事物和现象。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隐忧。近年来,网络犯罪正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技术迅速发展和普及而日趋严重 ,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这样既损害了网民利益,损害了网站的公信力,还污染了网络传播环境,同时对实体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本文对网络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进行探究,提出了网络犯罪预防的必要措施,以达到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互联网;犯罪;预 防;措施 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的出现影响着整个世界,它发生在政治上、经济上
2、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自然网络也不例外,它给我们提供了便利把我们带入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弊端,使得犯罪这一社会历史自然现象随着网络的出现也日益增多。因此,网络在犯罪中也成为一新的角色。 网络犯罪在近几年数量迅速增加,不仅仅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还因为网络犯罪涉及着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所以网络犯罪总会出现新的犯罪形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及世界政局动荡不安因素的加剧,网络犯罪 的主体趋于平民化,将会更多地由个人转为集团、组织甚至国家。同时,网络犯罪的危害程度明显增加,从网络赌博、电子色情、诈取金钱向政治暴乱、军事摧毁、网络恐怖主义、网上信息战争趋势发
3、展。那时网络犯罪的手段将更加巧妙、犯罪领域将更加广泛。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犯罪很可能将成为犯罪的“主流”,所以我们应做好准备,与全人类一起来迎接这一挑战,坚决同网络犯罪斗争,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制止和防范网络犯罪的蔓延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犯罪障碍,并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1 网络犯罪之释义和网络犯罪的类型 网络犯罪并非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具体罪名,而是和未成年犯罪、女性犯罪、有组织犯罪一样,是犯罪学意义上的一种犯罪类型,恰当而合理的分析和理解
4、网络犯罪及其预防的含义,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的重要前提。 1.1 网络犯罪之释义 网络犯罪是由计算机犯罪发展而来的犯罪。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工具说,即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犯罪工具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2)技术说,即 认为计算机犯罪是违反计算机操作技术的行为。 (3)相关说,即认为凡是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全部都属于计算机的范畴。 (4)工具或对象说,亦称“双重说”,即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或者将计算机资产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以上学说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总的看来,工具说体现了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从而区别于一般犯罪的特征,但并没有包括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对象的
5、犯罪行为 ;技术说体现了计算机犯罪的技术性特征,但把违反计算机操作技术的行为全归为计算机犯罪未免扩大了其范围 ;相关说的涵盖范围亦明显超过计算机犯罪应有的范围 ;工具或 对象说涵盖范围相对全面,但是对于当时的计算机犯罪而言,计算机作为工具时仅作为打字机通讯作案工具使用,这类犯罪显然不应包括在计算机犯罪中。 随着因特网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网络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其名称也从“计算机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等称谓逐步被认同和固定下来。但是,网络犯罪又是区别于计算机犯罪的。它排除了利用计算机所进行的单机犯罪和对网络物理设备的侵犯的犯罪行为。它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相
6、关通讯设备手段以及其内容 信息,其内涵有着计算机犯罪所无法包容之处,网络犯罪 是以网络为对象或犯罪工具的计算机犯罪,而那些利用单台电脑而不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就不属于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范围不宜过窄,它不但应包括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网络犯罪行为,其它将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行为也应该纳入到其应有的范畴。此外,为方便对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使对其之预防更易于操作,网络犯罪的范围也不宜过宽,网络犯罪也应该符合一般犯罪的基本特点,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因而,网络犯罪可以定义为: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对象或者为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获取他人
7、计算机数据、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非法提供程序、工具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网络不单纯指互联网,也包括其他一些信息网络,例如银行系统的网络、电信系统的网络、企业内部的局域网、校园网等。 1.2 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 由于因特网的广泛普及,网络犯罪的形式亦呈现复杂而多样化,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类型划分,以更科学而合理的认识网络犯罪。 根据网络犯罪的涵义,网络犯罪可以分为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将网络作为利用工具的犯罪和为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 系统等犯罪非法提供程序、工具的犯罪。前者也有学者称之为网络对象犯,而将网络作为利用工具的犯罪则被称之为网络工
8、具犯。 以网络为对象的网络犯罪主要包括我国现行刑法 285 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和 286 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以及实践中经常存在的窃取他人网络软、硬件技术的犯罪、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和假冒硬件的犯罪、破坏网络运行功能的犯罪。 将网络作为利用工具的犯罪主要包括我国现行刑法第 287 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的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 此外,刑法修正案 (七 )规定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实践中也有为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非法提供程序、工具的犯罪行为,因而可将其归为一类,均是为相关网络犯罪非法提供程
9、序、工具的帮助犯罪行为。 2 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其原因分析 网络犯罪是伴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犯罪行为,其自身具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网络犯罪的一再发生而屡禁不止,因而以下将对二者展开研究和论述。 2.1 网络犯罪的主要特征 网络犯罪是由网络的出现而出现的,根据网络的开放性、不 确定性、巨大信息量、相互性及超越时空性这几个特点使其网络犯罪也存在着许多特点: 2.1.1 犯罪主体的多样性及低龄化 由于计算机的普及,我国的网民已超过一亿,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而这些网民属于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他们都有在网络上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使得网络犯罪难
10、以控制。而且根据许多网络犯罪案件,我发现网络犯罪的人多数在 35 岁以下,有很多尚未成年,曾经看过一报道记得我国第一个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不满 25 岁。因此可以看出由于不同原因造成的失学未成年人游手好闲 整天穿梭在网吧,使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率非常高。 2.1.2 犯罪手段的复杂多样性和先进性 科技迅速发展使得网络犯罪水涨船高,犯罪人总是比大众能够更早、更快的掌握更先进的技术去实施犯罪。犯罪行为人的智商一般都比较高,普遍具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谨慎的保障措施,并有高科技人才作支持。这一特点使侦查工作出现许多难题。 2.1.3 互动性、隐蔽性高 ,取证困难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
11、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的空间界限,使得犯罪很容易发生。在这个虚拟空间中掌握了密码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这一特点也给 案件的破获增添了许多困难。其隐蔽性表现为:网络犯罪基本上通过程序对一些无形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操作,这使破坏性程序能很好地隐藏在操作系统中,只有在特定的时刻和特定的条件下才被激活执行;网络犯罪作案的快速性使得犯罪更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时间极短,常常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时间内就能完成了犯罪行为的全部过程,比以往的传统犯罪如抢劫、盗窃要来的迅速的多,并且也不易被立即察觉;网络犯罪中窃取数据、信息一般不会对电脑、网络设备、软件和信息造成任何破
12、坏,同时一般也不会留下任何作案痕迹;作案一般不受时间、地 点及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2.1.4 犯罪对象的广泛性 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卫星,无所不在,甚至网络本身也成为网络犯罪对象。 2.1.5 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目前关于什么是网络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等是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以及网络诈骗,则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和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2.1.6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随着信息化步伐 的加快,社会主体对网络的
13、依附性增强。一旦基础信息网络被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将会被扰乱,国家管理社会的基础网络一旦崩溃,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此外,网络犯罪的另一显著特点即是其多涉及经济领域的内容,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社会集聚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 ,网络犯罪也更多地转向网络经济领域,且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 2.2 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 导致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因而对其适当的归纳总结,对于如何合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2.2.1 客观原因分析 网络具有开放 性的特点,网络世界的信息资源是共享的。与明确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权不同,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人们并不能像对待个人合法财产
14、一样坚守属于自己的事物。并且,网络本身存在着漏洞,信息极易被泄露,为犯罪行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打击不力。由于网络犯罪主体具有低龄化趋势,会使得许多年轻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能被追诉,法律、法规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且相对于迅速增加的网络犯罪,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呈现一定的滞后性。加上行为的隐秘性强、实施的地域广泛,犯罪嫌疑人又多属于精通网络 技术的人,可以迅速毁灭证据,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办案效率低,为打击网络犯罪设置了重重障碍。此外,各国在网络犯罪方面的司法标准不一,造成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障碍不断。 2.2.2 主体原因分析 由于网络犯罪隐蔽性
15、强,且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实施网络犯罪会获取很大的利益,而行为人往往禁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而实施犯罪。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可能往往会为了满足好奇心或显示自己的高超运用网络技术的才能和智力,在挑战中获得满足感,并且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2.2.3 被害人原因分析 网络 病毒技术飞速发展,电脑若安装盗版杀毒软件或是不安装都会导致因缺乏即时更新的病毒数据库而难以应对威胁。而且,由于利用网络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并获得巨大的盈利,使得人们更愿意为网络的运用投入巨款,而不愿意在防范措施上多投资,因而在目前开发的许多应用系统中普遍存在一定的技术缺陷和漏洞。这也就为掌握先进网络技术
16、的行为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 3 网络犯罪预防的必要措施 无论是如前所述的网络犯罪涵义,还是分析网络犯罪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均是为能够为合理有效的预防做准备,论述的最终目的亦在于此。 3.1 网络犯罪立法的完善 3.1.1 依法明确规定一些专业的网络技术术语的涵义 在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中,许多专业术语如“计算机病毒”、“恶性计算机病毒”、“数据”、“侵入”等被使用,若对这些术语缺乏科学而完善的解释,则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分歧,不利于罪名的认定。因而应当在修正案或者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其予以科学的界定。 3.1.2 网络犯罪的构成因素作适当调整 鉴于网络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应当通过合理的考察司法实
17、践的情况,适当降低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由于网络犯罪的主体也可能是由单位构成,因而 应明确规定某些具体类型的网络犯罪的主体为单位;而且,实践中也会出现因重大过失而实施网络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所以,应结合具体实践,适当增加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如刑法第 286 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限于故意犯罪是不够的,至少对于那些因严重过失导致某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给予刑事制裁,否则达不到有效防治此类犯罪的目的。 3.1.3 适当扩大网络犯罪立法的保护范围 如刑法修正案 (七 )新增设的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均将国家机密、国防建设、尖端科 技
18、排除在其研究领域之外,而这些被排除的情形意义重大,理应包含其中,因而可将通过网络侵犯国家机密、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的犯罪行为作为加重情形规定在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条款之内。 3.2 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系统的完善 网络系统本身存在技术漏洞的特点,为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网络安全比较薄弱,病毒肆虐,这就需要在网络技术和系统的安全性上采取必要的措施。当今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数据加密和用户确认授权来保障网络安全,另一种是建立防火墙。 (2) 3.2.1 将 数据加密是保障安全的有效方法 所用数据一旦被加密,则通常是需要很高的技术和较长的时间才能解
19、密,行为人要想实施犯罪行为需要极强的耐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网络犯罪分子设定了一个屏障。用户的身份确认和授权既是对用户身份的识别,同时也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等的设置来阻止无权用户对于网络内容的修改、复制和删除,维护网络安全。 3.2.2 防火墙是对网络犯罪分子设置的另一屏障和阻碍 网络病毒的飞速增加使得已存在漏洞的网络安全系统面临严重的威胁,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应积极使用防火墙对网络进行实时的监控,防止病毒入侵和秘 密信息被泄露。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努力研发安全有效的杀毒软件,实时更新网络病毒数据库,将网络病毒拒之门外,预防其危害系统安全。 3.3 社会公众网络道德素质完善并且积极参与犯罪防控 所谓网络
20、道德,是维持网络空间公序良俗的自然法则,是全体公民在网络领域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针对网络犯罪调整往往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无法对视野之外的行为进行制裁之时,道德的评价作用和对内在的自我约束作用就突出地表现出来。无论是立法的完善措施,还是网络技术方面的改进与完善,其所发挥的作用远不如网络道德建设与完善那么 彻底,网络道德素质的完善是预防网络犯罪更为根本性的措施。 面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急剧增加,许多人希望加强安全措施。而做到计算机的绝对安全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安全措施能得到推广,许多人也会以阻碍信息自由为由而拒绝使用。因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没有做到直接的人员伤害,损失的大多是政府和
21、公司的财产,而且有人认为这不是犯罪,而是安全系统工作没有做好。要打击网络犯罪行为,政府管制、司法防护是一方面,而公众的参与也迫在眉睫。 1、加强机构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 2、建立网络实名制和“回溯查因”的正当程序制度; 3、加强网络犯罪的教育 宣传工作。 3.4 防范青少年的网络犯罪 在网络犯罪特别是“黑客”犯罪活动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很大一部分人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立法上很难做出确切的规范。这就要求严厉打击和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应特别针对青少年这个特殊的群体,制定积极有效、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对策,笔者认为: 3.4.1 要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道德教育,并加强他们的法制
22、观念 在犯罪预防的环节中,道德具有其它手段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它使人们从内心形成道德情感、信念和善恶是非 观念,从而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和动机,以此实现内在的自我结束。在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因此,我们要从网络道德教育入手,加强青少年个人道德修养,重点培养青少年的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让青少年在多元化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只有具备良好的网络道德,青少年才能做到上网聊天时语言文明,发布信息时内容健康,不浏览黄色网站,不相信、不传播反动言论,做有正义感、责任感、
23、上进心的合格网民。 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很多案例反映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的严重欠缺,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尤显重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建立起适应现代生活的法律观念。要使他们明白网络犯罪尽管有别于传统的暴力犯罪,但其危害程度是相同的,都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4.2 积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优化网络环境 我们要切实加强技术手段,严格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严密监控互联网入口,加强“防火墙”的研制,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 。将与色情、犯罪等不健康内容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锁住,最大限度地阻
24、止各类不良信息与青少年的接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网吧的安全合格检查和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3.4.3 学校、家庭应协同作战,共建防范网络 预防青少年计算机犯罪是一项全社会都应关心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大工程。公安网监部门、社会各界、青少年自身的家庭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起计算机网络的伦理道德,使他们能够知法懂法、遵纪守法。要充分利用课堂、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有针对 性地开展正面教育,使青少年自觉地按照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的要求来处理网上的各种行为和利益关系,不断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父母和老师应当经常与青少年进行思想交流
25、,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 3.5 国际间的交流与司法协助 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网络犯罪行为实施的地域广泛,大都会跨地区或跨国,那么后者即跨国性的网络犯罪仅靠一个国家之力显然不可能很好解决,这就需要国际间的司法交流与司法协助。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各国在打击网络犯罪上有着共同的利益。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间 交流,如积极支持国内学者参与国际网络犯罪的有关研讨会,研究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其他国家在立法、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形成系统的理论观点,为我国在立法及技术等方面的完善上提供参考。 政府在打击跨国的网络犯罪问题上的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各国间的磋商与谈判,努力为互
26、联网管理制度制定世界范围内统一的法律框架,对我国能够形成共识的重大问题进行规范,以便共同遵守,联合行动 ;同时,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具体措施行动上进行充分的协助,各国的犯罪防治机构要做到信息共享、协同一致,最终形成预防网络犯罪的全球性网络体系,维护好国际网络 安全。 结 语 以上针对网络犯罪的预防提出了在立法上的完善、技术上和系统上的完善、社会道德素质的完善、公安网警的组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范以及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提出了必要性的措施,其各个方面均不是相互孤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共同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发挥作用。其中,立法上的完善是一个关键点,既可以对网络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指引人们在网络上应如何活动以及在何范围内为何种行为 ;网络技术的完善亦不可忽视,对网络犯罪是一个良好的屏障 ;相对与前面的两者来讲,道德素质的完善以及公众参与犯罪防控则属于更深层次、更根 本的预防措施 ;公安网警的组建可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国际间合作交流则对网络犯罪预防起到必不可少的补充作用。因而,应将以上六个反面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个合理的网络犯罪预防体系,做到既能防止同类现象的再度发生的情形,也能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网络犯罪现象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虽然网络犯罪的预防不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国家及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最终一定会形成一个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