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 2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 3
2、 -1 总则1.1 目的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7729号)精神,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县级以下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市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1.2.2 及时应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
3、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 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 4 -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688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 (财预201615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4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
4、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7729号)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具体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
5、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5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企业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债务风险,政府不承担救助责任。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
6、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2.2 部门职责2.2.1 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按照上级财政部- 6 -门关于债务信息公开的规定,通报政
7、府性债务管理相关信息。2.2.2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查清主要风险源、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估,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2.3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2.4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依照法规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2.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
8、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2.2.6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2.2.7 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处置工作。- 7 -2.2.8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的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
9、告、早处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各级政府应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2 信息报告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或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除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外的县级政府应立即向省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
10、局。市财政局接报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 -3.2.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或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除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外的县级政府应立即向省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报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2.3 报告内容包括预
11、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 分类处置3.3.1 政府债券省政府代市县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由市县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3.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地方政府、债权人、- 9 -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各级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
12、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各级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 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
13、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 10 -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上述存量担保债务依法处理。3.3.5 其他事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详见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 (财预2016152号)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
14、为级(特大) 、级(重大) 、级(较大) 、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3.4.1 级(特大) 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市级或全市4个以上(含4个)的县级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市级或全市4个以上(含4个)的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全市政府债务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