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090667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 年 9 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1.总则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 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

2、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 ”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 办法, 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 市政府审批;调整 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 环 境风貌地段、 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1.0.

3、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1.0.5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 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 间单位。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 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规划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以规划单元

4、为对象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衔接。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1.0.7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新建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指引、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相邻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1.0.8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纳入规划成果信息系统,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

5、档数据标准的要求。1.0.9 本规定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32.重要强制性内容要求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强制性内容在参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考 虑市场体制下政府 调控需求,并 结合南京 实际,重点落 实两方面内容,一是保证城市健康发展的必须由政府行为控制的内容,包括六线控制和公共设施、基础设 施用地控制;二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内容,包括高度控制和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等。2.1“六线”控制“六线”是指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文物保护紫线和城市紫线、河道保护兰线、高压走廊黑线、轨道交通橙 线,其控制内容 应在进行

6、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 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2.1.1 道路红线控制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完善支路网规划。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行人 过街通道(包括地下 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置、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置、控制要求。地形高差特别复杂地区的主要控制点应确定竖向标高。2.1.2 绿地绿线控制确定公共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郊野绿地(重点是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指标控制与建设要求。对于位于大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

7、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2.1.3 文物保护紫线和城市紫线控制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落实“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4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2004),落实“城市紫 线”控制,具体包括: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的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划定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包括区级文物、区控文物、近 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 发生

8、地、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保护 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2.1.4 河道保护兰线控制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保护范围界线,确定断面形式、河底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 岸)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2.1.5 高压走廊黑线控制确定 35KV 及以上等级的高压线位、高压走廊保护范围,确定控制要求。2.1.6 轨道交通橙线控制对于已建设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线路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2005)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和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对于已完成轨道交通专项控制规划

9、的轨道线路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2005)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并划定具体轨道线位和站位以及保护控制范围,提出有关控制要求,确定出入口位置及控制要求。2.2 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明确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的位置、界线、使用性质、 规模以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2.2.1 公共设施用地控制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5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是指表中标注“”的用地类别)着重落 实涉及空间利用的用地控制。2.2.1.1 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 设施、社会福

10、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 业金融服务设施、 邮政电信设施。除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外,易受市场力侵蚀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2.2.1.2 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 四个级别落实各类公共设施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设置要求。2.2.1.3 新建地区按照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组织建立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设施,除中小学等需独立设置的设施外,确定居住社区中心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确定基层社区中心用地规模和设置要求,有条件的可确定用地位置。城市已建设地区可参照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的内容和规模分级落实各类公共设施

11、用地。没有条件形成集中的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的,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布局。2.2.2 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小类(表中标注“” 的用地类别 )落实基础设施涉及空间利用的用地控制。2.2.2.1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部分。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即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的场站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即公交首末站、公交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车辆保养场、修理厂,以及公共停 车场、加油站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即站点、站场等。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 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防洪

12、设施、消防设施等。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62.2.2.2 研究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规模,划定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要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相邻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和预留。2.2.2.3 研究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容量,按照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小类(表中标注“” 的用地类别)划定各项市政设施源和站点的位置、规模、用地边界。研究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 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新建地区按

13、照南京新建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指引的要求落实。2.3 建筑高度规划控制2.3.1 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和景观敏感区的高度控制时,应进行景观视廊分析(包括竖向视线和平面视域分析); 重要地段, 应 以地块为单元进行三维空间建模,以便于直观分析和研究。2.3.2 高度分区应划分到街区,街区内有重要视廊控制的,应进一步深化到地块。2.3.3 高度分区一般分 6 级:12 米以下、1224 米、2435 米、 3550 米、50100 米、100 米以上。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2.4 特色意

14、图区规划控制2.4.1 特色意图区划定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7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城市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管理要求的区域。特色意图区分为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特色展示区指具有城市级特色的地段,特色敏感区指为保 护和更好显示特色展示区而设立特别保护措施的景观缓冲区。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和地区实际,详细划定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边界。2.4.2 特色意图区主要控制要素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内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拓展并组织认知路径的方案;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

15、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确定特色敏感区内的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体量等,提出控制要求。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83 技术图则内容要求技术图则以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落实前述重要强制性规划内容,并提出地块建设控制和引导要求,将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要求落实在“ 一张图”上,作为实施管理最直接、最基本和最完备的技术依据。3.1 图则单元划定及地块划分3.1.1 图则单元划定图则单元是为了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兼顾规划实施管理可操作性、方便规划管理查阅而划分的结构单元。图则单元划分的考虑因素:(1)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铁路等); (2)居住社区(新区)

16、、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 2030 公顷为宜,新区以 80100 公顷为宜)。3.1.2 地块划分在图则单元中进一步划分规划地块。地块划分的考虑因素:(1)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2)土地权属的完整性;(3)便于土地出让。3.2 图则单元的控制指标(内容)确定各图则单元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属性、人口 规模、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配套设施项目。其中 单元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街头绿地以外的绿地属强制性指标(内容);街头绿地、配套设施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位置

17、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其余属指导性指标(内容)。(1)主导属性,是对图则单元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居住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9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历史风貌保护区、 对外交通设施区、市政设施区、文化娱乐区、工业区、仓储区、生态景观区、村 镇发展区、混合建设区等;(2)单元用地面积,指图则单元内除主次干道以外的用地面积(包括村镇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水域、山地、林地等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3)总建筑面积,指图则单元内可供开发用地的总建筑规模;(4)配套设施,指地区级和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项目内容和规模。(5)绿地,指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的数量和规模

18、。(6)人口规模,图则单元内的规划控制人口数量。3.3 分地块控制指标(内容)分地块控制内容是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属指导性指标。分地块控制内容对地块具体规划控制和要求以表格和条文的形式表达,包含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 设施、城市设计引导、交通组织控制、地下空间利用引导以及 现状建设情况、 规划建设状况等方面的内容。(1)用地性质,指某一地块按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部分小类和小小类指表中标注“ ”的用地类别)内容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别。土地利用类别难以明确的或希望弹性调控的,可在规定地块用地性质的同时,在文本和图则中阐述特别允许的土地利用兼容,但原则上应控制此类性质相对弹性用地的规模,避免因大量弹性用地的性质调整而改变图则单元的主导属性;(2)地块用地面积,指地块的净用地面积;(3)容积率,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4)建筑密度,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5)建筑控制高度,一般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高度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应按照高度分区和特色意图区的要求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一般规定高度上限,如有特定空间轮廓意图和要求的,可同时规定高度下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