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北 省 城 镇 体 系 规 划实施评估报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 年 3 月I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现行省城镇体系规划要点 .2一、城镇化发展战略及目标 .2二、城镇职能结构和规模等级 .2三、区域城镇空间组织与开发管制 .5四、协调发展规划 .9第二章 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绩效及存在的问题 .11一、城镇化总体发展情况 .11二、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资源环境保护情况 .23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情况 .29四、区域空间开发管制落实和空间管理情况 .32五、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35六、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总体评价 .37第三章 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面临
2、的新形势 .38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对河北省提出了新要求 .38二、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加快 .39三、河北省发展战略进行了新的调整 .40四、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优化城镇布局奠定了基础 .41第四章 下一步工作建议 .42一、下一步主要工作 .42二、未来河北省城镇化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31前 言2006 年 1 月 25 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函复(建规函20062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年)。规划实施以来,对指导河北省城乡区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基本实现了近期规划的主要目标。城镇化水平由“十一五 ”末的 37.7%增加到 2
3、010 年的 44.5%。与京、津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沿海优势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明显提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功能显著增强,城市聚集人口、产业要素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大为改观,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结合国家“十二五” 时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发展机遇变化,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强 省、和谐河北” 战略目标,认清河北省情以及城镇化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对经依法批准的河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实施评估,总结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成功经验,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河北省城乡区域空间的引导和调控作用。2第一章
4、现行省城镇体系规划要点一、城镇化发展战略及目标(一)城镇化发展战略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二)城镇化总体发展目标城镇化发展目标2010 年 2020 年城镇化水平 45% 58%总人口(万人) 70007190 73007600城镇人口(万人) 3150 4235转移农村人口(万人) 530 850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万人) 300 485二、城镇职能结构和规模等级全省城镇等级划分为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 5 个层次。到 2010 年,全省形成 3
5、个特大城市,7 个大城市,12 个中等城市、121 个小城市(含县城);到 2020 年,全省形成 8 个特大城市,3 个大城市,29 个中等城市和 103 个小城市。(一)省域中心城市石家庄、唐山是河北两大省域中心城市。石家庄是河北3省省会,唐山是我国京津唐城市群的重要一极。要加快石家庄、唐山的城市发展,不断提高其在全国城镇网络中的地位。发挥“领跑 ”作用,带动 省内各级城镇积 极参与京津冀区域协作和城镇分工,使河北与京津在资源配置中共同取得优势地位。石家庄 2010 年主城区人口宜按 210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300 万人规划。唐山 2010 年主城区人口宜按 185 万人规划,
6、2020 年宜按 260 万人规划。(二)区域中心城市按照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功能做优、环境做美的原则,加快发展壮大现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新兴区域中心城市,进一步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到 2020 年,在石家庄、唐山、邯郸三个特大城市基础上,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廊坊、沧州进入特大城市行列,邢台、衡水、承德进入大城市行列。邯郸 2010 年主城区、峰峰矿区和马头的人口宜按 134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170 万人规划。保定 2010 年主城区人口宜按 90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115 万人规划。廊坊2010 年城市人口宜按 80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110 万人规划。沧
7、州 2010 年城市人口宜按 70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105 万人规划。邢台 2010 年城市人口宜按 70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90 万人规划。衡水 2010 年城市人口宜按 40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50 万人规划。承德 2010 年城市人口宜按 50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67 万人规划。张家口 2010 年城市人口宜按 89 万人规划,2020 年宜按 110 万人规划。(三)县级市4以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完善功能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县级市在一定区域发展中的纽带作用。争取 2010年之前,将任丘、辛集、定州、涿州、高碑店、三河、霸州、迁安、武安、黄
8、骅等 10 个基础条件好的县级市建设成为高标准的中等城市,其他县级市城市规模达到 15 万人以上。到2020 年,全省县级市城市规模全部达到 20 万人以上。(四)县城把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放在县城。要立足当地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和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发挥产业和人口聚集功能。到 2010 年,全省县城平均规模达到 8 万人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城达到 10 万人以上,到 2020 年,全省县城平均规模达到 10 万人以上。(五)建制镇采取不均衡发展策略,择优培育重点镇。结合自身特点和比较优势,办好特色工业区,以集中的方式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特色经济。
9、加强小城镇规划,加强环境治理,千方百计地加快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产业和人口聚集的吸引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区位、资源条件,选择有条件的 150 个重点镇重点扶持,其中省重点扶持 50 个,市、县扶持 100 个。重点镇人口规模到 2010 年平均达到 2 万人以上,2020 年平均达到 3 万人。5三、区域城镇空间组织与开发管制(一)区域城镇空间组织优化全省城镇发展空间布局,完善城镇体系,强化以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五市为支点的“中间一线” ,发展提高南部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和北部张家口、承德“南北两厢 ”,形成以中 间一线辐射带动 南北两厢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一
10、线 地区 ”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 进 一步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带动一批中小城市和具有特色经济优势的小城镇迅速崛起,提高向两侧纵深的辐射力。以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为基础,以京津唐、京津保两个三角地区为骨架,进一步构筑环京津城镇密集地区;以石家庄为核心,进一步构筑环省会城镇密集地区。“南 厢 地区 ”邯郸、邢台、衡水、 沧州南部一 厢,重点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钢铁、石油化工、机械、食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把原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优势产业群。依托优势产业,不断提高中心城市的聚集力和辐射力。“北 厢 地区 ”发挥张家口、承德北部一 厢 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重点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
11、型工业和服务业。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地区和中间一线地区的经济合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与下游地区经济发展的双赢。发挥沿海优势,加快港群体系和新兴港城建设,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海洋经济,构建沿海新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6带。统筹利用海岸线资源,合理划定各类岸线,保护沿海湿地,构建沿海旅游体系。加强沿海地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尽快建成以沿海高速公路为主体,大中小港口兼备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搞好疏港快速路建设,加强各港口功能协调。(二)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地区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地区指区域性的生态敏感区,包括、城市地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林区以及基
12、本农田保护区、行洪道、蓄滞洪区等与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安全等密切相关的区域。1、水源涵养区滏阳河、滹沱河、滦河等河流水系的源头地区及各大水库集水区域,包括太行山脉中南部河流的源头地区以及为城市提供和即将提供地表水源的各大水库的聚水范围、源于我省北部山地河流的源头地区、滦河源头及源于我省但流入京津为两市地表水源的河流源头区域。在此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各类工业项目建设,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河流源头地区应建立水源涵养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100%,严禁乱砍乱伐树林和乱采石料,破坏河流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2、城市地表水源地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东武仕、朱庄、岗南、黄壁
13、庄、王快、西大洋、陡河、石河、潘家口水库,必须按规定划定分级7保护区域,水质标准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3、自然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渔、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到 2020 年,河北省自然保护区将达到 33 个,总面积 123.7 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 6.59%。4、风景名胜区在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名胜无关或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严格控制建造各种人造景观、游艺场、游乐园,未经批准不得新建各类宗教建筑。在核心区内,严格
14、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5、森林公园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它工程设施。禁止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6、行洪道、蓄滞洪区行洪、蓄滞洪区内严禁开发新建城镇、村庄,严禁在其中进行经济开发活动。对大陆泽、文安洼、宁晋泊、永年洼、献县泛区等洼地范围内的城镇、村庄,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关8政策,限制村镇规模的扩大,鼓励农村人口到洼地以外就业、定居,或迁村并点,统一考虑防洪设施。在洼地范围内严禁设立工业开发区。7、生态林区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力度,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京津周围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首
15、都周围绿色屏障、太行山绿化工程、平原地区造林治沙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全省除张承以外,中南部及东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县(市、区)单位由 86 个增加到 133 个,用地由 2060 平方公里增加到 9567 平方公里,尽快从根本上改善京津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妥善安置好退耕区农民生计,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三)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根据全省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城镇现代化要求,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到 2020 年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总量控制在 4520 平方公里以内。各城镇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应充分研究城镇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规定范围内科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保证城镇合理发展空间,创造良好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