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调研报告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头等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是实现“中国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如何更好地实施好与人民群众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让老百姓更多的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是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和历史责任。对此,局党委组成专题调研组,以“问计于民”为主题,从 8 月 21日至 9 月 19 日,深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加强其能力建设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成果经验,寻找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一、
2、社会保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一) 确保发放成绩显著,为开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自 1986 年,我市开始实施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1998 年 7 月,国家提出“两个确保”的要求,2005 年至今又连续九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从当初的几十元到现在的 1752 元) 。在我市基金缺口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市人社局、市社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一方面多举措强力扩面征缴,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请调剂补助基金,始终杜绝了当期拖欠,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2005 年
3、至今,全市共发放基本养老金 167.6 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 7055 万元和 2764万元 (二)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攀升。通过狠抓社会保险参保扩面,非公有制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工作得到有序进行,有效遏制了参保人员因企业破产、改制带来的大幅下滑,各险种参保人数不断提升。截至今年 8 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 53.2 万人、33.4 万人和 24.3 万人 。(三) 不断创新征缴方法,基金收入持续增长。一是为进一步规范社保缴费基数,完善我市社保费申报制度,率先在市本级统筹企业全面建立了新的养老社保费申报制度,明确向
4、有关单位和企业有关社会保险费申报的相关规定,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申报情况,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法人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认真抓好从新增单位参保、下岗失业人员续保、规模企业增保、自由职业者自保等重点工作,社保各项扩面指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三是汲取先进地市的成功经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书面加实地稽核的新模式,深入各参保单位,敦促各企业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认真稽核有关材料和数据,基金收入大幅度增长。2005 年至今 8 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累计收入分别为 77.80 亿元、1.15 亿元和 6657 万元(四) 加大社保法规宣传力度
5、,群众参保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多年来,始终围绕构筑“立体式宣传平台,营造全方位宣传格局”的宣传思路,坚持不懈的宣传社保法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告以及发布会、电视宣讲、街头讲解、印发宣传册等一切可利用的媒介和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消除了群众的政策知晓盲区,群众参保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正在形成人人参保,人人懂法维权的良好氛围。(五) 积极探索新的思路,社会化管理服务卓有成效。近年来,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开封实际,认真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有计划稳步推进社保业务“
6、下沉”工作,为职能的科学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按照“贴近群众”的要求,积极探索社区社保平台建设,政策咨询、参保登记、指纹认证等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按照“就近服务”的要求,逐步扩大养老金申领指纹认证地点,极大的方便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同时也有效减少了社保基金流失,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六) 打造社保服务品牌,队伍建设跃上新台阶。通过不断加强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制度建设,抓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逐步建立和规范了全市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形成了“行事有标准、工作有规章、办事有制度”的经办工作制度。二是通过开展全市社保经办干部队伍培训以及思想作风教育
7、整顿,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班子的核心作用明显提高,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呈现新气象。三是以建设“金保工程”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立了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记录、在职职工数据库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了全市联网。二、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和队伍现状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布市县两级。市级机构机构名称为 XX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规格为副县级,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五县五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均为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机构规格为科级,是市社会保险
8、事业管理局垂直管理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保经办机构建设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一是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区根据当时的实际统一使用了“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的名称。二是确定了相应的机构规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副县级,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为科级,并实行了市局对县(区)局的垂直管理。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列入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其人员构成情况是: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 230 人,其中市局在岗 42 人, “二线”6 人,长期借调或任职 2
9、 人;县区在岗 172 人, “二线”8 人。共有退休人员 19 人,其中市局 13 人,县区局 6 人。: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岗人员中,县处级副职 1 人,副调研员 2 人;乡科级正职 19人,主任科员 2 人;乡科级副职 22 人,副主任科员 8 人;科员 106 人,工勤人员 54 人。: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平均年龄为 39.5 岁。其中 35 岁以下 61 人,占总人数的28.5%;36 岁至 45 岁 100 人,占总人数的 46.7%;46 岁至 50 岁 33 人,占总人数的15.4%;51 岁以上 20 人,共占总人数的 9.4%。学历结构(表四):研究生 5 人,占总人数 2.3
10、%,本科 60 人,占总人数 28%,大专111 人,占总人数 51.9%,中专及以下 38 人,占总人数 17.8%。学历结构(图四)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社会发展的趋势、从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新期待、从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更高要求出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市的主要目标是,力求形成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市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新
11、的要求。(一) 服务对象数量迅速增加,经办事务需求不断增长。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至今,我市养老、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参保职工就达到了 110.9 万人(次) ,而随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全民覆盖,人们养老意识由传统型向社会型转变,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任务将会大幅度增加。相应带来的服务需求内容增加,服务难度加大,协调部门增多,将会给我市的社保经办工作提出更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二) 人员编制紧张,处于小马拉大车的状况。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的不断增长以及各项新型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管理对象和管理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剧了进一步扩充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干部队伍的需求。一是综合服务对
12、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2005 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综合参保人数之比为 1:1500。目前为 1:5200 人。二是服务对象结构发生变化,参保人员身份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将带来服务难度的成倍增加。三是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和管理需求越来越朝精细化发展、要求越来越高,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人员编制少和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日趋突出。(三) 经费来源较为紧张,工作开展受到影响。自取消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经费、工作运行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由于各级财政困难,安排的经费只能保证一般性的公用支出,有的业务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养老保险收支缺口部
13、分市财政需补贴约 5 亿元。二是缺乏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难以完成社会保险“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信息化管理要求,提升信息化管理手段尤为迫切。三是落实激励奖励机制难。国家的文件规定要对扩面征缴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但我市财政无力对全市实施奖励,财政奖励也无法落实。经费的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社保经办机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四) 社保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配备的计算机设备普遍老化,业务操作系统落后,信息系统的管理程度很低,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因此,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缴费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前台业务处理全过程的
14、电子化、自动化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五) 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对社会保险事业的认识存在偏差。表现在片面理解省统筹的概念,对当前征缴的覆盖面小和标准低与百姓未来利益造成的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待加强。二是职能定位不准确。囿于惯性思维影响,对经办考虑较多,忽视了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能,科学部署人力、财力、物力水平略显不足。三是法治思维能力水平不高。存在人治思维的习惯,工作中有“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苗头,在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培育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工作方法缺乏创新。习惯于简单机械的履职尽责,不能静下心来对所从事的工作
15、进行深度思考,工作忙忙碌碌,但个别群众仍有怨气,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不足。五是干部队伍的基础相对较差。集中表现在参公的比例、工勤的比例和专业人才的比例。六是组织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好,组织领导、组织管理的意识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四、今后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一) 完善工作流程,推进业务服务标准化。从构建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四位一体”的经办机构组织架构的目标出发,严谨、科学地规划业务流程,使各业务操作环节即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寓内机制于流程中。在认真总结先进地市社保经办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社保服务、管理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优质服务标准、社保管理综合评价标准、
16、社保基金征缴诚信等级评定标准、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标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资质标准、财务科目代码标准等。(二)保持和巩固宣传工作的强力态势,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保维权意识。在保持近年来社保法规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社保工作阶段性核心任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即着眼当前又谋划长远,继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在宣传内容上要有重点、分专题;在宣传的方法上要注重将社保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形式,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要把社保宣传工作列入对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硬指标,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
17、。(三)加快推进业务“下沉” 步伐,努力提高社会化经办水平。首先科学谋划好业务“下沉”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业务“ 下沉”的整体方案,按照计划倒排时间表,要明确业务“下沉”的内容、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其次,要做足做实业务“下沉”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下沉”的业务下的顺、下的净,县区接的住、接得好,实现“无障碍”、 “无缝隙”交接。第三,要做好业务“ 下沉”的后续工作。对已“下沉”的业务,按照“ 扶上马送一程 ”的要求,实行责任制,确保“ 下沉”到县区的业务实现“软着陆”。同时加快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步伐,尽早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提高社保业务社会化
18、程度。第四。积极探索和建立“五保联征”机制。与劳动监察、失业、医保、社保处等单位一道,组成“五保联征”执法队伍,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探索出一条具有开封特色的征缴机制。(四) 积极主动争取支持,不断加强机构建设。一是建议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县区统一更名为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弥补形势发展带来的业务需求。二是建立财政投入和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财政按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奖励经费三项科目,合理科学的加大对社保经办机构经费投入。三是建立科学的人员编制动态配比的机制。按照所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实行动态配备,经测算,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市、县两
19、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分别按人均综合服务量为标准来匹配人员编制。(五) 抓住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班子是各个单位和部门履行好职责、开展好工作的指挥部。没有一流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就不可能带出一流的干部队伍,不可能创造出一流的工作实绩。要加强学习,提高班子引领力;加强管理,提高班子管控力;加强团结,提高班子凝聚力 ;狠抓落实,提高班子执行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班子自控力;拓宽思路,提高班子创新力。当前,尤其要科学认识和处理好“謀”和“干”关系,在保持善干、能干的同时,努力提高“謀”的水平。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要围绕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内组织
20、生活制度,以提高组织生活水平,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管干部的质量。要始终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工作来抓,教育全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开展开展“行风评议”、 “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提升职业操守,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根据社保行业特点,培育社保文化,塑造社保为民形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是简单的要编制和增加预算,它必须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原则保持一致,进行组织创新和综合性改革。开封作为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离国家和省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我们必要把目光放得
21、更高,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群众利益出发,排除有违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发展规律的干扰,切实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走得平稳、顺利,早日实现覆盖全民、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备,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使公费医疗寿终正寝,被医疗保险制度取而代之,医疗费用更多地由患者自己支付,医疗服务更直接地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医患双方矛盾冲突激烈,医患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急剧上升,我院也审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通过审判实践,参考其他法院审判实例,我们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案件数量剧
22、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以后,计划体制下的公费医疗制度土崩瓦解,医院作为公益性的机构,其福利性质也逐渐消失。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已完全演化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二者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这种关系意识的确立,成为医疗纠纷案件增加的直接动因。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按此规定,自今年四月一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此解释一出,各地医疗纠纷案件猛增。以南京 XX 区法院为例,该院四月份共受理此类案件十五起,占该院去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一半还多。(二)类型复杂多样,专业性强当代医学高度发达,内部分工愈加细密,其本身已发展成为一
23、个多专业、多层次的庞大的科学体系,与此对应,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更加齐全,医疗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医疗技术手段科技含量更高。经济发展推动我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已由原来有病求医被动需求转为无病预防、强身健体的主动需要。医疗服务已经是多层次,多方位,与人们终生相伴。由于医疗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类型繁多,专业性强。根据对我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所受理此类案件的初步总结,医疗纠纷案件可分为以下基本类型:1、诊疗护理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2、输血(包括血液制品)引起的医疗纠纷;3、医院内感染引起的医疗纠纷;4、疾病预防、公民保健、计划生育引起的
24、医疗纠纷;5、医疗美容引起的医疗纠纷;6、医用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医疗纠纷等。每一基本类型又包含多种具体类型。比如,诊疗护理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又可分为:诊断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和护理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有无因呆关系;其次,要在前者认定的基础上,判定赔偿数额。所有这些须臾不能离开医学专业技术手段。高度专业化是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民革案件的显著区别。我院于二一年受理叶某诉被告两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叶某之子在第一被告处拔牙,当日出现抽搐症状,后在第二被告处治疗月余,后转院治疗,不久死亡。原告认为,二被、告违规操作,
25、延误诊疗时间导致其子死亡。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四次鉴定,通过调阅病历,分析治疗过程以及进行病理解剖,认定患儿因癫痫病致大脑坏死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与被告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辽宁某法院受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医院救护车接诊一心脏病突发患者,途中与抢道出租车相撞致患者摔倒在车内地板上,到医院后,患者不治而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出租车违章、医院救护行为、患者本身所患心脏病三者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关系激烈辩论。最后通过法医尸体解剖,病理切片实验等手段,才确定患者死于心脏病,医院救护不当,患者摔倒在地只是加重了病情,不是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 (三)医患双方诉讼资源不对等司法公正的要旨在于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形式保障,而程序公正的核心在于保障诉争双方平等、充分、正确地阐发论证其实体诉求,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由此推知,实现程序公正隐含着一个基本条件:诉讼当事人占有的诉讼资源应该是等量的或相近的。如果诉讼当事人诉讼资源占有悬殊,诉讼权利无法实现或者无法充分实现,实体公正必然落空。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是医疗机构,其组织健全,资金雄厚;控制着原始的证据资料,具备专业知识;在我国医疗机构模糊的性质界定,又使他们拥有政府背景。与此相比,患者显然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为支付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