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 11 项)第一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现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履行职责中,其制度是否健全、能力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可靠,并对其工作质量、公正性、诚信度以及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1、建立在机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最高计量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检定。2、是否存在违规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校准并出具证书。3、是否超出授权范围开展检定/校准和出具证书。4
2、、是否违反检定规程规定擅自简化检定程序、缩减检定内容。5、是否存在伪造数据或未经检定出具检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6、是否严格执行检定收费标准等。7、检查机构是否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重点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机构,视机构整改执行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措施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
3、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部署。2、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在机构现场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检查实验室及走访相关单位等形式进行检查。3、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4、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1、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机构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2、对于存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
4、作,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3、对于存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伪造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等行为的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4、对于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监管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
5、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获证企业和产品。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纳入依法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行为。2、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证产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产品等行为。3、是否存在假冒侵权和假冒许可证标志等行为。4、生产的产品与其型式批准证书是否一致。5、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6、企业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等。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生产企业,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四、监督检查措施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印发部署。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3、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4、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1、对于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活动的,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
7、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对于未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新增项目计量器具的,未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计量器具的,未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办理许可;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对于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8、4、对于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5、对于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6、对于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单位或个人,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7、对于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
9、可的产品的,予以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8、对于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经县级以上质监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9、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予以撤销,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监管为加强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由县局主持计量标准考核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建标单位在保存和维护计量标准中,其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制度是否健全、能力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可靠,并对其工作质量及是否按照相关技术法
10、规规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3、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采用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5、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符合要求;6、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更新;7、是否至少有两名本项目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8、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程要求;9、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
11、,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标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建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2、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在现场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检查实验室及现场试验、走访相关单位等形式进行检查。3、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4、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
12、内完成。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1、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2、对于存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开展计量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计量检定人员监管为了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现制定本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检查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情况。1、检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的情况;2、检查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是否通过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在计量技术法规更新后是否及时参加宣贯等继续教育;3、检查计量检定人员所持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届满,是否及时复核换证。(二)检查计量检定人员履行义务情况。1、是否能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2、是否能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3、是否能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4、是否能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5、是否能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