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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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3第一节 性质和范围 .3第三节 总体布局 .3第四节 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4第三章 生态文化建设 .4第一节 规划原则 .4第二节 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4第四章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5第一节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第二节 游线组织规划 .5第五章 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一节 游客容量控制 .5第二节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六章 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6第一节 规划原则 .6第二节 植被规划 .6第三节 森林景

2、观规划 .6第四节 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6第七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7第一节 规划原则 .7第二节 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7第三节 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8第四节 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8第八章 基础工程规划 .9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 .9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规划 .9第三节 供电规划 .9第四节 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0第九章 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10第十章 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0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 .10第三节 居民点调控规划 .11第十一章 分期建设规划 .11第一节 近期(20152016 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

3、设工程 .11第二节 中期(20172019 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三节 远期(20202025 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四节 实施保障措施 .12第十二章 附 则 .12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1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4、相关法律及法规。第 2 条 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于城区内部、被城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政府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第 3 条 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岸、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本规划致力于:(1) 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2) 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3) 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

5、动。第 4 条 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 2010 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由于现状特殊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于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第 5 条 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第 6 条 指导思想(1) 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2) 通过对

6、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3) 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4) 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区;(5) 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展进行控制,公园发展鼓励多元主体的开发和保护;(6) 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7) 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第 7 条 编制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7、保持法(199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0)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11)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2)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1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2(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6)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

8、20 年);(17)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18)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19)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 号);(20)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 号);(21)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62 号);(22)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23)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24)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 1:5000;(25)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第 8 条 规划期限五象

9、岭总体规划期限为 2015 年2025 年。第 9 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8.94 平方公里。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用地。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主要包括: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关邕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第 10 条 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

10、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第 11 条 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 12 条 本规划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3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第一节 性质和范围第 13 条 片区性质南宁市主城与副城间“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象新区城市中

11、心区最大的绿色开敞空间;以不断优化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五象”历史文化背景和地方多民族文化为特色,融合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体现“绿城”新风尚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第 14 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其中两条市政道路玉象路、东风南路以隧道形式南北贯穿公园;另有现状特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墓园等现状用地。用地由两部分构成,主体为原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划出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用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部分为五象岭周边用地、因与五象岭关系紧密而划归五象岭相关管

12、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为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第 15 条 用地规模规划范围为 894 公顷,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周边市政道路红线为界。第 16 条 规划目标:将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森林特征最突出的生态绿地之一;与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共同构成了纵贯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展示“中国绿城”风貌;以“邕南名胜、翠拥五象、花样新区、生态乐园”为主题,构建满足生态保护、市民休闲游憩的城市森林公园,形成融合历史文化、山林景观、多样空间和生态旅游等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第三节 总体布局第 17 条 功能分区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按功能分区分为森林观光区、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面积分别

13、为 632.79 公顷、120.5 公顷、26.52 公顷、113.73 公顷。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分类方法详见“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章节)不同,前者侧重依据空间所承载的活动类别划分,体现开发活动的分布,后者侧重对各类空间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体现保护措施在各类空间的应用,二者在主要空间上具有交叠但又不完全重合。其中:森林观光区包含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各类建设活动及游览活动应严格控制。第 18 条 森林观光区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主要包含五象五岭山体大部分空间,面积约为 632.79 公顷。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 严格限制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属于旅游基

14、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第 19 条 生态休闲区服务于城市公共游乐活动的主要载体,主要包括南部低缓丘陵地形区域,面积约为 120.5 公顷。应在尊重原有地形和植被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根据城市公共活动需求进行开发建设,该范围内,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不宜设置完全封闭性质的功能。第 20 条 入口游览区公园与周边城市组团沟通的门户片区,以现有北门为主、结合实际需求增设三个主要入口服务空间,面积约 26.52 公顷。主要设置交通集散场地、入口服务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该范围内应严格控制与入口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持一定的原生景观特征,园林植被景观应控制使用。第 21 条 景观控制区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

15、规划 (2015-2025)4指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保护范围外,因整体保护需要而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区,主要包括城南垃圾填埋场、现状特殊用地等短期内难以搬迁但与生态休闲观光功能不大的用地,面积约为 113.73 公顷。该范围内应保持现有开发强度,禁止扩张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应逐步迁出还原为森林观光区。第四节 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第 22 条 森林观光区亚分区森林观光区由三谷分隔形成四大片区,分别是:第一象岭玄象晓月主要服务于一般公共游览活动、第二象岭空象怀古形成宗教及历史古迹观赏活动区域、第三、四象岭双象踏潮构建综合游览活动区、第五象岭明象望凤兼顾与青秀山的视觉对应关联。整体突出森林生态景观

16、,以奇岭幽谷、生态山林为依托,积极开展登高远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等活动,突出五象岭的整体品牌。第 23 条 森林观光区景点以山岭顶部观光主要路径为轴线,结合地形变化形成主要观光节点,设置亭、阁等公共建筑,在游览支路节点设置相应主题的构筑物或活动空间。第 24 条 生态休闲区亚分区分为科普教育特色片区、农耕田园特色片区、象文化特色片区。范围内允许结合各自分区主题组织公共娱乐活动及设置相应设施和建构筑物。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提供与城市森林公园契合的旅游开发项目,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园管理办公用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 25 条 生态休闲区景点以各自分区主题为依据,分别设置植物

17、园、科普馆、少数民族村、五象历史文化馆等公共活动空间及建筑。第 26 条 入口游览区景点设置根据人群集散特征及景观优化需求设置游憩广场空间及服务设施,但应避免大规模商业服务设施的导入。第三章 生态文化建设第一节 规划原则第 27 条 项目设置时注重生态文化的内涵,强调参与性、互动性、融入性,寓教于游、寓教于乐,将生态文化教育与游客服务设施、生态休闲区设施设置、海绵体系设施和森林保育计划集合,多角度、多方式、多类型地传播和弘扬生态文化。重点应关注森林保育、垃圾填埋用地再利用、民族和地方文化传承等方面,形成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自身的文化特色。第 28 条 公园应结合游览步道、观景亭台的建设,设置生态

18、文化教育宣传牌;结合山顶、低缓丘陵游览线路的建设设置生态文化解说步道。第二节 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第 29 条 空间设施应突出五象传说中的民族文化特征、突出南宁“象”文化形象。第 30 条 构建基于垃圾填埋场、沟谷条件的生态利用、恢复和教育系统,将生态教育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梳理现状坑塘与五象新区规划水系关系,构建具有景观美学和生态教育意义的水景观系统。森林观光区的道路设施和重要节点设施应基于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扰动。结合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特征,合理制定地表利用功能,并兼顾生态教育功能。第 31 条 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象文化设施主要集中于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以群落形式系统地

19、体现文化特征。森林观光区游憩项目应与亚分区功能相一致,避免动静干扰、疏密无序。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5第四章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第一节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第 32 条 组织形成“点线面”层级特征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设施配套分为一级、二级和应急三类,满足不同类别服务需求。第 33 条 一级服务设施配套分布:作为城市森林公园内部旅游服务设施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分布于北门、西门、南侧生态休闲区三片区,为游客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旅游游憩设施。主要设施包括:游客中心、医疗救护站、公厕、商店和茶座等设施,此外,根据场地条件和活动特征的不同可选择设置派出所、娱乐设施、餐饮配

20、套和急救电话等服务。第 34 条 二级服务设施配套分布:作为日常服务设施的补充节点,主要集中于城市森林公园次入口、主要道路交汇点等位置,形成在主要流线上对以及服务设施配套的补充。主要提供服务点、医疗救护站和公厕,并可选择增加娱乐设施、餐饮、茶座和急救电话等服务设施。第 35 条 应急服务设施配套:主要位于山顶主要景点,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事件的联络点。主要提供急救电话服务,并可根据场地及设施条件选择提供公厕等服务。该类设施做为紧急状态的服务点,在保证易于识别和到达的基础上,应尽量与其他构筑物合并设置、并尽量减少占地。第 36 条 具有接待、住宿等功能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应根据实际旅游人口进行配置、

21、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该类设施应集中于生态休闲区,禁止在森林生态区设置该类服务设施。第二节 游线组织规划第 37 条 以园内主干路形成交通组织骨架、缓冲城市交通与园区内部交通之间的相互影响,并组织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等内部交通路网的联系。第 38 条 园区主干路建议采用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依地形大侧布置为主,保证内部交通组织效率;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机动车通行,保证电瓶车交通与步行交通的舒适性。第 39 条 游憩道路应满足双向通行电瓶车要求,提倡人车共存路面;在游览交通较大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增设自行车、人行道混行道路,但不得破坏山地地形。第 40 条 以五岭山顶路径为

22、骨架,串联森林观光区的各游憩项目。第 41 条 设置各类特色化山体交通路径,丰富游览体验。第五章 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第一节 游客容量控制第 42 条 五象岭日游客容量上限为 27677 人次,年游客容量为 402.3 万人次,当游览人数超过容量上限时,应采取措施对游客进行分流和总量控制。第二节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第 43 条 客源市场主要以南宁本地市民为主,以外地游客为辅。其中本地市民以青秀区、江南组团及五象新区客源为主。第 44 条 游客构成以一日游及周末游为主。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6第六章 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第一节 规划原则第 45 条 保护性原则:

23、森林景观改造的技术措施要有利于保护现有乡土阔叶乔灌木资源,有利于现有阔叶树种的生长和稳定。第 46 条 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发挥乡土植物的综合功能,突出自然野趣,体现旅游环境的生态性、景观性、游憩性、娱乐性、保健性和文化性。注重与各功能分区的山、林、水相协调,形成各具特色的植物景观。第 47 条 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对现状成林的改造需分期分片进行;对于植被严重破坏的区域优先进行营林建设,采用生态型、本地化的乔灌林木,提高公园的生态效益;近期实施的景点、景区周围优先绿化,在营建生态风景林的基础上,适当引种观赏性强,成活率高的树种,美化公园环境。第二节 植被规划第 48 条 应尽量保留原有树

24、种,严格限制引进非本土植物。第 49 条 在森林植被的统一整体特征中,适当提供丰富性选择。第 50 条 现有各岭应作为森林保育的主要承载体,避免大规模林相更替。第 51 条 景观道路两侧因景观需求确需更换林相或种植植物时,单侧更换范围不得超过道路边缘距离 3 米。第 52 条 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保留价值的林木,严禁砍伐。第 53 条 对于规划范围内现存的集体所有林地,应妥善制定补偿方案。第三节 森林景观规划第 54 条 公园应当保证森林景观的整体协调性,避免局部景观过于突出,避免花卉景观喧宾夺主。第 55 条 各岭的森林景观应根据现有树种及林相更替实现各有侧重的特征,其中一岭应体现局部活泼的

25、城市森林后花园形象,二岭则以空灵、肃穆的森林为主、突出其纪念意义和怀古之思,三岭、四岭林相较为丰富、满足多种公共活动和丰富景观需求,五岭则应突出城市背景的整体性特征、以郁郁葱葱的森林景观与青秀山相呼应。第四节 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第 56 条 积极进行各类林木的抚育更新,维持生态系统的新陈代谢。第 57 条 适当采取各类林木混交模式,提高病虫害抗性和丰富景观形象。第 58 条 在坡度适宜的地段增加灌木、地被层次,丰富景观效果。第 59 条 适当保留现有绿化效果,通过定点(穴)、疏伐(开天穴)、林下更新方式对现有林分进行更替,为新栽树种生长发育创造条件。定穴时每个穴必须保障有1.0m1.0m 的空

26、间,每次抚育(特别是最后 1 次)都必须重视砍伐周边影响新植株生长发育的原有树木的枝条或植株,以保证新植株树冠发育良好。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7第七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规划原则第 60 条 保护、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灾害威胁,综合保护生态环境;第二节 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第 61 条 五象岭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其中,现状控制区包括东部城南垃圾填埋场西北侧用地、中部特殊用地、西部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区以及北部青龙岗长安墓园,面积约 1.06 平方公里。综合利用区包括东部平乐大道和明辉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南部以春阳路、

27、玉象路、特殊用地南侧道路、东风南路围合的区域以及北部北门入口区,面积约 1.37 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是除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 6.51 平方公里。第 62 条 五象岭核心保护区严格限制开发。确因生态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详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共服务设施按照 500-800 米的半径进行布局,建筑单体规模不应超过 100 平方米,建筑物高度不超过 6 米。景观建构筑物应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布局,严格控制建筑单体规模,其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第 63 条 现状控制区控制建设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其中:特殊用地: (1)

28、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2)改善内部绿化种植环境、在边界增加种植隔离树种,树种选择应与五象岭协调。 青龙岗长安墓园: (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2)改善内部绿化种植环境,包含:在墓园边界补充高大林木种植、提供视线屏蔽;对于现有墓园区,建议逐步推行“一碑一树”、加大墓园绿化比例。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区(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对于已批未建的用地,逐步引导异地置换。 (2) 推进现有建筑立面(如垂直绿化等)及屋顶绿化改造,改善片区内部空间环境品质,与五象岭整体风格相协调。 (3) 结合未来五象岭功能定位,引导片区向旅游、风景游览配套服务功能发展。城南垃圾填埋区北侧用地:(1) 在垃圾降解过程结束、场地具备开发条件之前,不宜在场地内及周边开展任何开发建设行为,但可作为无基础工程建设的公共开放空间用途。(2) 在垃圾降解过程结束、场地具备开发条件之后,建议控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25 米,如有突破、应结合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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