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目 录1 总则 .- 1 -2 工作任务 .- 1 -3 技术标准 .- 1 -4 组织实施 .- 1 -5 工作内容 .- 2 -5.1 定期监测 .- 2 -5.2 不定期监测 .- 2 -6 工作流程 .- 3 -6.1 疑点疑区核查目录制作 .- 3 -6.2 疑点疑区核查 .- 4 -6.3 成果制作、信息确认与上报 .- 5 -6.4 执法监察 .- 5 -7 技术要求 .- 5 -7.1 监测设备 .- 5 -7.2 测绘基准 .- 5 -7.3 精度要求 .- 6 -附录疑点疑区监测表格 .- 7 -附件 1 疑点疑区
2、现场核查记录表 .- 7 -附录 2 拐点坐标记录表 .- 8 -附录 3 疑点疑区核查表 .- 9 -附录 4 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图 .- 10 -附录 5 疑点疑区核查报告大纲 .- 11 - 1 -1 总则为促进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提高海域综合管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改地区20092976号)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国海发200627 号) 、 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 (国海管字201122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浙江省辖区
3、内的疑点疑区监测工作适用本规范。2 工作任务利用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为主的现代技术手段,辅以岸线巡查等手段,及时发现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并利用现场监测或无人机遥感监测核实其具体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面积、用海方式等内容,为海域使用执法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执法信息。3 技术标准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15968-2008;海籍调查规范 HY/T124-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4 组织实施各级海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疑点疑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定期通报本辖区
4、疑点疑区监测工作情况。省级监管中心组织全省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测与现场核查;负责全省监测成果汇总,并对市级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级监管中心组织实施本辖区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具体承担海域- 2 -使用疑点疑区信息核查,填写核查记录表,整理本辖区核查成果并上报。县级监管中心协助省、市监管中心工作。具体承担实际用海人信息、疑点疑区形成时间、周边用海确权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并配合市级监管中心开展现场核查。 5 工作内容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分定期监测和不定期监测两类。定期监测范围覆盖浙江全省沿海地区,不定期监测因监测目标明确、任务时间紧迫等,一般只对部分区
5、域进行监测。定期监测定期监测每年一次,选用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下发的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获取海域遥感变化图斑应用当前及前一年度两个时相遥感影像,根据影像特征提取疑似新增用海或者用海方式有变化的图斑范围,并计算图斑面积。(2)制作核查目录结合海洋功能区划、区域用海规划和海域使用权属资料,对遥感变化图斑进行叠加分析,形成初步疑点疑区,提取并制作疑点疑区核查目录。(3)确认疑点疑区采用现场核查或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核查目录中的图斑逐一进行辨识,查验用海类型和方式,对图斑实际范围和面积进行量测,调查掌握其用海实际情况,确认图斑是否属于疑点疑区。(4)制作核查成果并
6、入库制作相应的疑点疑区核查成果,并将现场监测数据、疑点疑区核查表等录入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作为动态监测数据和本底数据,用于海域使用管理和海监执法检查。5.2 不定期监测各级监管机构应根据重点区域影像资料、海洋执法专项行动、海监部门日常巡查、岸线监管、群众举报等情况随时开展不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除疑点- 3 -疑区获取途径同定期监测存在差异外,其他流程与定期监测相同。6 工作流程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采用卫星遥感监测、现场核实、无人机遥感监测等多种监测技术手段掌握用海变化情况,涉及省、市各级海域管理部门和监管中心,是一项时效性高、综合性强的监测业务,具体工作流程如图 1:原始影像遥感
7、变化图斑用海权属数据基础数据对比分析监测数据入库监测报告与图集疑点疑区目录叠加分析无人机遥感监测现场核查执法监察执法信息反馈其它来源信息图 1 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流程疑点疑区核查目录制作6.1.1 资料收集(1)卫星影像数据收集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由国家统一下发,省动态监管中心负责下载分发;高分辨率(优于 5 米)遥感影像省内重点海域每年覆盖一次。卫星遥感影像产品采用 GEOTIF 格式。- 4 -(2)其它资料收集其它数据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权属数据、基础地理数据、海监执法相关资料、前期核查过的疑点疑区图斑汇总,以及区域用海规划动态监管、重点用海项目动态监管、海岸线例行监测、无人机监测、执法部
8、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疑区信息。6.1.2 疑点疑区目录制作与下发(1)遥感变化图斑获取对两个时相遥感影像采用人工解译等技术手段,提取遥感变化图斑,并附坐标、面积、所属行政区划、周边用海项目等属性信息。(2)其他信息分析获取对其它途径发现的疑似疑点疑区,收集描述文字、现场照片、影像截图等资料。(3)制作疑点疑区核查目录将遥感变化图斑和其它途径发现的疑似疑点疑区与海域使用审批数据叠加比对分析,从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重叠性等多个方面判断新增遥感变化图斑的属性,筛选出疑点疑区。汇总疑点疑区信息,制作核查目录,目录应包括疑点疑区列表、位置图及其它描述材料。(4)目录下发省级监管中心通
9、过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形成的核查目录,经省级海域管理部门审核后,下发至各市海域管理部门和监管中心。市级监管中心制作的核查目录经同级海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下发至县级监管中心,同时开始核查工作。6.2 疑点疑区核查现场核查各级监管中心收到或制作完成疑点疑区核查目录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具体内容包括:确定疑点疑区图斑涉及海域的精确范围与坐标;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核实实际占用海域情况;查看是否符合最新的- 5 -海洋功能区划、区域用海规划;查看是否已确权,核实疑点疑区是否属于临时性用海;填写疑点疑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图等。6.2.2 无人机遥感监测根据核查需求
10、和现场实际,对面积较大或不适宜进入现场进行核查等情况,通过无人机遥感监测,获取高精度、大范围的影像和现场视频。通过获取的航拍影像,结合现场调查开展疑点疑区监测。无人机遥感影像要求分辨率不低于0.5 米、定位精度不低于 1 米。6.3 成果制作、信息确认与上报市级监管中心负责整理、制作本市疑点疑区核查监测成果,提交疑点疑区现场核查记录表(附录 1) 、拐点坐标记录表(附录 2) 、疑点疑区核查表(附录3)和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图(附录 4) ,经市级海域管理部门确认后报省级海域管理部门,并将核查成果和核查表等资料录入到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中。省级海域管理部门收到核查成果后,移交省级监管中心进
11、行汇总。省级监管中心定期汇总全省疑点疑区核查成果,结合基础数据、用海审批数据等资料,将各疑点疑区所在位置、用海现状、用海面积、周边用海信息及用海变化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制作疑点疑区核查报告和图集。6.4 执法监察疑点疑区核查报告经省级海域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转至海域执法机构,由其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检查过程中的项目用海执法检查照片、视频和违法用海项目的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及时录入系统进行结果反馈。7 技术要求监测设备现场监测主要采用 GPS 接收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无人机等设备,测量方式优先采用网络 RTK(CORS )测量系统,在不具备网络 RTK 测
12、量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常规 RTK 技术进行测量。测量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7.2 测绘基准- 6 -坐标系: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宗海中心相近的 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7.3 精度要求遥感监测精度:参照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执行。现场监测精度:测量误差应不超过0. 1 米。- 7 -附录 疑点疑区监测表格附录 1 疑点疑区现场核查记录表现场核查示意图图斑编号测量单元 实测点编号 用海设施/ 构筑物测量单位 坐标系 CGCS2000仪器及编号 测量日期周边用海情况测绘人: 校对人:填表说明:该表用铅笔填写。测量单元,是指宗海内部单位划分:填海、 围海、非透- 8 -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港池。实测点编号是指界址点的实测坐标数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