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土地整治相关政策讲义各位领导、同志们:欢迎大家前来参加这个培训会!按照会议安排,讲解湖北省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会后可以继续探讨。下面,我按照土地整治的定义与分类、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的辩证关系、我省土地整治基本情况、土地整治相关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讲解:一、 土地整治的定义与分类1、土地整治的定义:土地整治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2、土地整治的意义: 土地整治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坚守耕地红线,缓解用地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用地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推手,是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3、土地整治的基本内涵:包含了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
3、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统筹推进土地整治;二是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三是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四是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五是加快土地复垦。4、土地整治的发展历程:1999 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提出了“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后来陆续出 现了很多概念,如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甚至不同的概念在中央文件里同时出现,造成了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乱。新一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年),首先在概念上进行统一,即选择了“土地
4、整治” 这一术语。 从土地开发整理到土地整治,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变更,其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范围上,已由相对孤立的、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从农村延伸到城镇;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从内容上,已由以农用地整理为主,转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与土地复垦等综合整治活动。5、土地整治的
5、要求: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47号)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作出了明确要求: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其中,尤其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 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6、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当前,我省土地整治投诉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尊重农民意愿不够,政府行政干预。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论证、征求意见、公告公示环节,尽量符合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6、土地整治的分类: 按土地性质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按资金来源分为耕地开垦费项目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耕地开垦费项目主要目的为增加耕地面积,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分为省级投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地方占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主要目的为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分为国家投资和省级投资项目。各地在实施项目使用资金时
7、,注重分清项目资金使用性质,切不可把新增费和耕地开垦费混合一起使用。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的类型: (1)高产农田建设(2)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3)土地整理“兴地灭螺”工程( 4)丹江口库区“ 移土培肥 ”及“坡改梯” 工程(5)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6)低丘岗地改造(7)仙洪新农村建设实验区土地整理项目(8)灾毁耕地复垦项目(9)占补平衡复垦开发项目。7、土地整治的工作流程:项目选址-项目测绘-可行性研究-立项- 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投 标-实施-验收。二、 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的辩证关系1、耕地保护的定义:就是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其环境的因素,稳定和
8、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保证土地的永续和合理利用,保持和提高土地生产率。用一句话概括:即是国家采取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施的综合性保护。2、耕地保护的意义: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3、耕地保护的目标: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4、耕地保护的内容: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 个类型)5、耕地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
9、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的辩证关系是:土地整治是耕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耕地保护的重要手段,是以建设促保护的重要举措,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三、 我省土地整治基本情况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我省耕地面积为 7984 万亩,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 5970 万亩,人均耕地仅 1.33 亩,低于全国 1.52 亩的人均水平。在我省耕地中,优质高产稳产耕地占 30%,中低产田占 70%左右,在 25以上需要退耕地还林的耕地349.02 万亩。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02015 年),要求我省在“十二五 ”期间,要建成高 标准基本农田 2213 万亩,省委省政府确定了 2015 年建成 22
10、13 万亩,力争建设 2500 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近几年来,我省土地整治迅速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从 2001年至 2014 年,国家和省级投入资金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1908个,建设规模 3101 万亩(含今年下达的计划 460 万亩),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1618 个,建设规模 2788 万亩,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290 个,建设规模 313 万亩。围绕中央和省农村工作的中心,按照“突出重点,培植亮点,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我省土地整治工作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找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为支点,整体推进全省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
11、的综合效益,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充分肯定,去年在咸宁召开的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场会上,主要做法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但是,一些地方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监管不力、违规使用资金、工程质量不高、验收把关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仅项目实施进度而言,2001 年至 2014 年,全省仅验收项目 752 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604 个,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148个),占 39.4%,验收 规模 1130 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971.35 万亩,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158.58 万亩),占 36.4%,严重滞后。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围标、串标、
12、非法转包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干扰了国土整治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侵害了项目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并诱发腐败问题。如省委巡视组就发现鄂州市等地土地整理项目存在突出问题,王国生省长、甘荣坤副省长在巡视情况专报上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查找,研究措施,完善制度,认真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项目的实施推进力度,特别是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丹江口库区“ 移土培肥 ”及“坡改梯”工程等 3 个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项目的验收步伐。按照绩效考核、 “三农”
13、工作考核、土地整治考核的原则,运用竞争性分配机制,部分县(市、区)2010 年之前的项目至今没有验收, 2015 年暂缓安排项目。四、关于土地整治相关政策(一)关于占补平衡。近两年来,国家不断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从今年开始,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有两个明显变化:一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减少,二是耕地占补要求更高。从今年 4 月 1 日起,为保证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开始 执行“ 占水田 补水田,占水 浇地补水浇地,占旱地补旱地”的更 为严格的占 补政策,对各级政府都是一个严峻考验。耕地占补做不好直接影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耕地占补不落实,各类建设项目就落不了地。近期,我们对全
14、省耕地占补指标库进行了自查清理,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如全省清查项目 6330 个,核实存在坐标不准、占补平衡指标不实等问题的疑问项目就有6289 个,占 99.3%,主要原因是重复报备、坐标备案错误、部分备案信息错误。如果不整改到位,对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会带来较大影响。对此,各地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高度重视,加快进 度,对备案信息进一步核实清理。在 9月 15 日前,认真核 实整改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这项工作不仅影响到市(州)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科学发展绩效考核、 “三农”工作考核,同时直接影响到各地的用地报批。2、视条件进行水田、水 浇地改造,储备耕
15、地占补各项指标。3、加大耕地补充开 发力度。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运用“对调整 为园地的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按可调整地类进行管理”的 试点政策,加大耕地补充开发力度。切实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强化预存复垦经费征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复垦到位,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4、促进占补指标优 化配置,提高占补指标使用效率。复垦后的耕地纳入耕地占补指标库,在市域内通过调剂、交易等方式,实行指标有偿使用。(二)关于下放权限省厅按照“坚持把权 力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 的工作思路, 下放部分审批权,创新项目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全过程监
16、管,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效率和建设效益。一是下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整治项目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的基础上,重新明确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职责。省厅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分配。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计划,下发至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厅安排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指标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02020 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当年“三 农 ”工作部署和落实“一元多层次”重点区域土地整治政策性支持的要求,结合绩效考核、 “三农” 工作考核、土地整治考核、 竞争性分配工作,在省财政估算下一年度收
17、取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及中央拨付资金的基础上,提出预算报省人大批准后,在不突破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估算出的建设规模,形成计划指标。今年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计划 25 万亩,由于受后备资源、新增耕地率、涉林审批等条件限制,在安排新建项目时,计划指标不分配到具体市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向省厅申报,省厅按申报时序审查立项,直到计划用完为止,以后不再安排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分解和立项审批。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分解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解指标时不得突破下达的控制规模。组织现场踏勘、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评审和立项审查,每年六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立项
18、审批。逾期不报或没有下达立项批复的视为自动放弃。省厅对不能在当年 6 月底完成立项审批 备案的,收回当年及以前的计划指标调剂使用。市州在分解计划指标时,分解时首先落实“一元多层次” 重点区域及戴帽项目,优先满足 21 个“四化同步” 示范乡镇、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强调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评审。专家、预算编制、财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立项申报和项目实施。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局、沙洋监狱管理局的土地整治项目由省厅批准立项。国家投资项目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报省厅下达立项批复。省级投资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每年 6月底之前申报下一年度计划,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省厅,经批复同意后,按审批要求执行。二是下放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下放至市(州)国土资源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