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长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领导2.1 组织机构2.2 机构职责3 应急预防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4 预报预警4.1 预警分级4.2 预警发布和解除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2 响应程序5.3 响应措施25.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5.5 响应终止、5.6 后期评估6 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的内容6.2 信息公开的形式6.3 信息公开的组织7 应急保障7.1 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7.3 技术保障8 监督问责9 附则3济南市长清区重污染天
2、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 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 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 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 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 南市突
3、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 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1627 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4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 预案体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
4、案。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2 组织领导2.1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住房建设委、城管(执法)局、 环保局、交通运 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 专家咨 询组。2.2 机构职责区指挥部承担全区重
5、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督促指导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5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 闻稿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预报预警组由区环保、气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 对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 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组由区环保、
6、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农业 和供电部门组成, 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门及环保、气象、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公安、城管、交通运 输、农业部门组 成, 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计生、教育体育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区环保、气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1。3 应急预防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6采暖期间,废
7、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区环保、住房建设、城管、交通运 输、国土资源、公安、 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 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 输扬尘、非煤矿山扬尘、机 动车 限行、 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区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 业 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先后次序。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向环保部门报送应急责任承诺书,并按照一企一策的要
8、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提出并经区指挥部认定的重点工程,要按照一工程一方案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公安部门要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区指挥部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及应急演练。4 预报预警4.1 预警分级7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 2012)确定。城市 环境空气 质量指数(AQI )采用省控(含)以上环
9、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日均值统计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级)、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红 色预警(级)。蓝色预警(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 小时均值,下同)200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级):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级):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且出现AQI 日均值 300 的情况 时;红色预警(级):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及以上,且AQI 日均值 300 将持 续 2 天及以上时,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并将持续 1 天及以上时
10、。4.2 预警发布和解除4.2.1 预警发布根据市指挥部的预警通知,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预警,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4.2.2 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预警等级的调整与解除。5 应急响应85.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4 级响应。1当发布蓝色预警(级)时,启动级响应。2当发布黄色预警(级)时,启动级响应。3当发布橙色预警(级)时,启动级响应。4当发布红色预警(I 级)时,启动 I 级响应。5.2 响应程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
11、区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应急响应通告进行宣传发布。在启动 I 级应急响应时,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 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应急分预案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学校停课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的规定执行。5.3 响应措施5.3.1IV 级响应措施IV 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9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12、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5.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5.3.2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强制性减排措施。(1)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20%以上。(2)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 20%以上。(3)城区道路禁行渣土
13、砂石运输车。(4)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5)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6)停止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作业。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10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相关防护措施。5.3.3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在实施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1.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30%以上。2.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园林、绿化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项目(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5.3.4I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在实施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1.强制性减排措施。(1)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 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50%以上。(2)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比级增加 1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