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扬办发2017 19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5 月 22 日 2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 (厅字20164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 18号)要求,紧密结合
2、扬州实际,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扬州样板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3、。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 3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 “一河一策” ,建立“一事一 办” 的工作机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综合功能。五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
4、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治城先治水”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开展长江堤防提升达标建设,全面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统筹开展河湖水环境整治和区域环境治理,全面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统筹开展控源截污、河道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深化推进“清水活水、不淹不涝” 城市建 设,到 2020 年全市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管护队伍、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 4 于类比例达到 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7,地表水省控以上断
5、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类)达到 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 类)的水体和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河湖防洪、排涝、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三、组织形式(一)建立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二)总体架构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原则上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河湖相应设置河长。(三)
6、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流域性河道、区域性省重点骨干河道、重点县(区)际边界河 5 道、有水质国考断面的河湖和扬州中心城区重点河道,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级河长(详见附表),河湖所在行政区域河段由县(市、区)和市功能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其他跨行政区域的骨干河道及湖泊,由河湖所在县(市、区)、市功能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县乡河道、小型湖泊及各类水库,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其它河道的河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7、(四)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水利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农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局、经信委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 1 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地参照市级“河长 制” ,构建相应的组织 架构。(五)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 6 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各级
8、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湖、盗采砂石资源、破坏河湖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交
9、办、督办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重点事项协调;全面掌握辖区河湖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承担其它河长制日常工作。市水利局重点牵头河长制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河湖保护规划编制,推进河湖水系沟通活水和河道清淤整治,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河湖执法监督,提升河湖综合功能;市环保局重点牵头水污染防治,协调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水质监测 7 和分析,定期报送重点断面水质数据,加大企业排污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城乡建设局重点牵头控源截污,
10、协调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等工程建设,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监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农委重点协调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协同开展湖泊渔业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市交通运输局重点牵头通航河道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落实船舶污染处置措施,加强河道(航道)管理范围内浮吊船及港口码头整治和管理;市城管局重点牵头对城市河道环境综合保洁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监管体系,协调推进城市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公安局重点依法
11、打击涉河涉湖刑事犯罪及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犯罪活动;市经信委重点牵头组织对沿河化工企业按照“四个一批” 要求进 行专项整治。其它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四、主要任务(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8 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
12、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二)加强河湖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湖功能区划,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落实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开展湖泊渔业综合治理,合理控制湖泊围网养殖面积。严格长江采砂管理,坚决打
13、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三)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 9 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实施长江沿岸、江淮生态大走廊等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依法关停并转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生态循环的河网水系。强化农业面源污
14、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四)开展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湖水域岸线保洁,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湖水环境。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
15、,综合整治城乡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有序实施退圩退田退养还湖工 10 程,大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江河湖库水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湖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六)推进河湖长效管护。明确河湖管
16、护责任主体,落实河湖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湖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湖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支撑。(七)强化河湖执法监督。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要统筹水利、环保、城建、公安、城管、国土、交通、农(林)渔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流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