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 号) 、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教基20036 号)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严谨、规范,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二、基本原则(
2、一)导向性原则。方案实施要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实现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2(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可行。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三)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四)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
3、工作制度建设,向社会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建立公布、反馈、复查的监督机制,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五)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准确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兴趣特长。三、评价的内容与标准(一)评价的主要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和基本3素质评价两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
4、情况以及各科目和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各方面情况。1模块修习记录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修习情况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评鉴,并通过适当的质性描述反映学生成长过程。2基本素质评价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1)道德品质。明辨是非、维护公德、诚实守信。(2
5、)公民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对个人的行为负责;养成文明习惯。(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明确,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4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4)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和他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乐观积极的情绪状态,能控制好
6、自己的情绪。(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有审美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二)评价标准1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结果,以“优秀” 、 “良好”、 “合格”与“不合格”四种形式表现,分别用字母A、B 、C、D 表示;2在过程性评价过程中各项评价指标都无特别情况的,可评为“合格” (B) ;3对过程性评价“不合格” (D)的,要告知学生不合格的具体指标项,教育后能在一个月内改正的,不作阶段性或终5结性评价记录;如果一学期内有三个月出现过程性评价“不合格” (D)者,教育后不改
7、正的,经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课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审核讨论认定后,在学期评价中评为“不合格” (D)并有内容信息记载;如果连续两个学期评价出现“不合格” (D)者,经由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审定结果作为学年度评价结果并记录;如果有两次学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 (D)者,经由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审定结果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并记录;4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优秀”。凡评为“优秀”的学生,必须有突出典型事例(事迹)记载,否则,视为无效。5有
8、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获奖情况”栏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 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6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 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自治区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
9、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 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自治区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四、评价的主体、程序与方式(一)评价主体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相结合。要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1自我评价重在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个
10、阶段的经常性反思,重视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认识自身潜能与特长,体验进步与成长的快乐,增强自信、树立自尊;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确立新的发展方7向,主动追求发展目标。2同学评价重在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视相互交流,扩大自我发展信息渠道。分析同学的发展潜力,分享成功的喜悦;讨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以班委会组织学生代表开展评价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 。3教师评价重在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观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表现,重视走进学生内心世界,捕捉细微变化和点滴进步,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发掘学生的潜能与特长,鼓励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帮助学生
11、树立信心;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提出发展建议,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以班主任组织科任老师开展评价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 。4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平等对话、正确引导和亲情感召。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成功经验;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和建议,共同规划愿景。家长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5社区评价重在发挥社区教育功能,扩展评价空间,重视了解学生在学校、家庭以外的品行表现和发展状况。点评学生在社区活动中的表现,褒扬优良品行,指出问题与不足;帮助学生提高适应社会生存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社区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8(二)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2、程序可分为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要着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评价要以具体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有特殊价值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要及时进行评价。过程性评价一般采用观察、访谈、答辩、模拟实践、情景测验和纸笔测验等方法。情感、动作的示意和态度、行为的表达及口头和书面表述等质性评价与考试测验分数、量表测量数据表示等定量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做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
13、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总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总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总结性评价在高中三年学习期满进行。(三)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评价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激励的方式。以一袋9(学生“成长记录袋” ) 、一册(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高一、高二、高三分册) 、三表(学生综合素质标价表、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表和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为载体,通过循序渐进、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评价过程,达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目的。五、评
14、价组织机构与职能(一)成立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办公室。自治区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自治区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评价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区评价工作。(二)市、县(区)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市、县(区)评价领导小组及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评价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评价的实施和管理,承担评价的具体工作。校长是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四)各级评价领导小组要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予以全程监督。六、评价实施(一)制作
15、学生“成长记录袋”学校要指导学生建立自己的“成长记录袋” ,班主任、科10任教师要帮助学生学会有目的地搜集有价值、有意义的材料和信息,制作“成长记录袋” 。通过“成长记录袋”的制作过程,增强学生自信心,提高学生自我反省、自我评价的能力。 “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生受到褒奖的事迹材料、优秀作品、获奖证书、富有创意的各种方案、优秀试卷和作业、对自身成长具有价值事件的感悟和思考、重要评价信息等内容。班主任要定期组织全班学生和相关评价主体共同研究“成长记录袋”的制作,交流心得、展示成果。(二)使用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促进学生发展性评价的载体和呈现方式,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学分修习状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突出特长表现;身体素质发展、基础素养发展、综合评价等。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按时由班主任直接填写或组织填写,之后向学生个人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并将其作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每学年一册,在高中三年评价手册的基础上与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形成电子总表,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