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章、节 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教学内容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公共生活中与公共秩序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第二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二、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三、大学生择业与创业第一节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第 3 节 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一、个人品德及其作用二、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三、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明确维护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使大学生掌握职业道德
2、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掌握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了解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途径,陶冶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掌握婚姻家庭的道德和法律要求;能够正确处理同异性交往中产生的情感问题,培养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重点与难点重点:公共生活及其特点;维护公共秩序的意义;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难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与有关法律;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 多媒体、 课堂提问、自学阅读及讨论学时安排6 学时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
3、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学生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1公共生活的含义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事实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都在不断地扩大,并且两者的边界也越来越明晰。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它包含和承载者个人的情感、个性、自由以及对生活的独特理解和表达,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隐秘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在现代社会中,私人生活不仅受
4、到法律的保护也逐渐得到社会伦理的合法性支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自然人们的私人意识也会越来越强烈。这种私人意识具体地表现为对私人生活的私密性、独特性和自我主宰性的强烈维护。应该肯定,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这种私人意识的发展有助于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它是人作为一种个体的存在物对社会的客观要求的表达。人类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则随着国家调控规范化、理性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工作之余闲暇时间的增多,及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也在迅速拓展。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体现了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的社会本质的丰富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所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积极拓展公共生活的空
5、间,也就成为人们的强烈意识。这表明人们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也在迅速地发展。这种意识则是以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合法、公开、公正为目标,它强调人们之间的对话、交流、共同参与、彼此分担和共享。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2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网络技术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交往
6、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当今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则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 。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并不仅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人们更多地在陌生的公共环境中与陌生人打交道。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公园休闲、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
7、丰富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供了良好的条件。3、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人类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社会生活无法保持稳定与和谐。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理顺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列宁曾经说过,即使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也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化的要求就越高。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
8、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但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且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不仅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要受到影响,社会的生产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
9、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现象。例如,商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也成为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
10、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心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识。(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
11、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史,一些传统陋习的惯性仍然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时有所见。例如,在公共生活中依然可以见到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1文明礼貌文明礼貌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为维系正常生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它是社会公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是社会交往的必然产物,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
12、系的行为准则,是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等等,是相互尊重、友好的表现,也体现着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一把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它反映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民族的整体素质。我们国家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今天,倡导和普及文明礼貌,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需要。2助人为乐在社会公共
13、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救济的时候,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 、 “为善最乐” 、 “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看作是自己的快乐,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公德,是爱心的表现。助人为乐对于大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正在成长成才的一代有为青年一生取之不
14、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他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人生的快乐。3爱护公物爱惜和保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公民要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有利于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
15、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共财物能够使其物尽其用,用有所值。相反,如果社会公共财物遭到破坏,社会全体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每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应当像珍惜与爱护自己的心爱之物一样,精心保护公共财物。4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多,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绿色环境、矿
16、产资源、动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说,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利益的负责任。作为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一代有为青年,大学生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地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5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否
17、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纪律观念强不强,法制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他的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的生活秩序容易被破坏,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律来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和法律。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1立法概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 年 8 月 28 日通过,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与治定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 治安管
18、理处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有:(1)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现在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 110 多种,比如有些行为,80 年代的时候没有规定。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现在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2)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 3000 元至 5000 元,一般的处罚是二百元。显然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
19、的变动,200 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 3000 至 5000 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 500 元、1000 元处罚。(3)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 1 天至 15 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 5 天以下,5 天至 10 天,10 天至15 天。(4)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我们都讲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作出了比较
20、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 26 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法律里面都有详细的规定。(5)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2基本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该法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1)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
21、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2)基本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主要内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处罚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生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生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共四类,11
22、0 多中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对违法行为作了较为合理的分类,而且扩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范围。违法行为范围界定的扩大,意味着对私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在新纳入处罚范围的行为中,有不少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新出现或日益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对私权构成侵害,对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将他们纳入处罚范围,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同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缩减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将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 5 天
23、以下、5 天至 10 天、10 天至 15 天,并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 20 日。行政拘留适用的细分体现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慎用,本质上是对人权的尊重。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张“处罚程序”中,分三节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在调查程序中,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呼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听政程序和救济程序。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4、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从行政拘留出发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赔
25、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 11 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回避的 3 种情形。例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当场收集罚款不出具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财物等,均规定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
26、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二) 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必须依法行使。1989 年 10 月 31 日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 ,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 5 章 36 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律。国务院 1992 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 ,是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法规。1基本精神立法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
27、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二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2主要内容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适用范围。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该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
28、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 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通过申请和许可。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三) 道路交通安
29、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基本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
30、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使。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行人应当
31、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 7 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对酗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
32、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四) 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 ,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 6 章 47 条。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水土保持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1基本精神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二是
33、预防为主、防治为结合、综合整治原则。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2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任务、原则、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在明确了依法保护环境范围的同时,特别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
34、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五)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 年 12 月 28 日九届全国人在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和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1基本精神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兴利除蔽,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
35、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系统的发展。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发出,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2主要内容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有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
36、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和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
37、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另外,该决定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分别依法
38、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二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优秀成分,体现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全新的内涵。1爱岗敬业 什么是爱岗敬业?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热爱本职,就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所谓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岗与敬业总的精神是相通的,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爱岗是敬业的基础,敬业是爱岗的具体表现,不爱岗就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一个人
39、,一旦爱上了自己的职业,他的身心就会融合在职业工作中。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如:劳模李素丽。对一种职业是否热爱,有一个个人对职业的兴趣问题。有兴趣就容易产生爱的感情,没有兴趣就谈不上爱。但每一个岗位都要有人去干,缺一不可。因此,国家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把人安排到各个工作岗位上去。不论你对从事的工作是否感兴趣,你都要从整个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培养兴趣,热爱这一工作,这是基本觉悟的一种表现。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人们比较喜欢的条件好、待遇高、专业性强、工作又轻松的工作,做到爱岗相对比较容易。对于那些工作环境艰苦,繁重劳累或是工作地点偏僻,工作单调,技术性低,重复性大,甚至还有危险性的工
40、作要做到爱岗就不容易了。在这种情况下,热爱这些岗位并在这些岗位认真工作劳动的人就是有高尚品德的人。 2诚实守信 所谓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诚实的人反对投机取巧,趋炎附势,吹拍奉迎,见风使舵,争功诿过,弄虚作假,口是心非。所谓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诚实和守信两者意思是相通的,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不诚实很难做到守信,不守信也很难说是真正的诚实。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基本准则。诚实是我们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讲信誉、守信用是外人对我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一个从业人员做事,他既代表个人,又代表一个单位,或企业、或政府,如果一个从业人员不能诚实守信,说话不算数,那么他所代表的社会团体或是经济实体就得不到人们的信任,无法与社会进行经济交往,或是对社会再没有号召力。因此,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