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技击,不是武术唯一的本质:武术的技击特点和价值 关于武术的本质问题,在缘起于1957年的武术理论大争论中便已绽开激烈争辩。此后,围绕这一影响武术进展基本走向的焦点问题,学术界又进行了长期探讨。从目前状况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技击是武术的本质。对这一观点,笔者无可厚非;然而,假如以此为标准来衡量武术运动的真伪,认为能“打”者,方能称之为“武术”,则不敢苟同。 进行理论探讨的前提是论域的确定,论证“技击不是武术惟一的本质”这一命题,应首先明确技击的内涵与武术的外延。“技击”一词,早见于荀子议兵篇中的“齐人隆技击”和汉书刑法志所载:“齐愍以技击强”。此处所言之技击意为士兵杀敌之技术,以至清代,学者仍认为“以勇力击斩敌者,号为技击”。以上记载表明,古代武术主要服务于搏杀格斗。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下,武术逐步由野蛮、血腥的搏杀格斗技术,演化为文明的体育文化形态。在民族传统体育这一属概念之下,武术区分于其他体育项目的本质在于它的技击性。对于武术的技击性不能简洁地理解为搏杀格斗,假如以此为标准,套路运动将不能称之为